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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14: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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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法1:涉及个人隐私,怕是永远无法证实,而且也没有必要证实.证实了也没有什么意义.我即使经营破产了,脚不起租子,我卖房走人.但今天只要还住在这儿,你就不要管我经济基础是窘迫还是富裕.我压力再大,就爱打肿脸充胖子.我砸锅卖铁住了进来,天天不吃不喝,你管的着吗?但如果认为当了业主委员会委员就可以多捞钱(贪污),也太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而且是自己拼命也要搞个'筹委会'好成立非法的业主委员会的出发点和动力所在吧.
招法2:按照相关法律,物业应该及时,完整地公布帐面.如果利益集团真得是和绝大部分业主正常交费,那让物业公布了收费和支出帐目不就一目了然了.即符合法律,有让攻击'利益集团'的业主分崩离析,不攻自破.可这么一举多得的事情为什么就不去做.而天天在哪儿空穴来风地骂人,污蔑,造谣,恐吓......无所不用其极,目的何在呢?
一个老鼠坏一锅汤.所以楼主所谓时代庄园坏人的比例确实够高的看法我是不同意的.我认为是极开发商和物业的铁杆,用尽各种手段,收买,恐吓,造假等要挟了一部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业主.只要大家团结起来,加强沟通.绝大多数人是正义和无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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