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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业主们,提醒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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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09: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作为一个曾经和上过当的,因为和某些人有过交情,有过私心的业主,提醒大家注意:

1。进入业主委员会的人,必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以个人身份发表自己的意见。否则,就会有很大的欺骗性, 要加入业主委员会就必须遵照这个纪律。否则,个人就可能利用业委会身份欺骗和损害业主利益。管不住自己的人,个人主义者不能进入业主委员会。

2。小区的混乱和以前的个别委员会,违法违规牺牲业主利益,挑拨业主关系有关,这样,妨碍物业改善服务,也促进业主间的对立。

今天,我对反对过的业主委员会表示歉意,我已经参与投票。支持解主任,买主任继续当选。我不会再被某些委员欺骗了, 那些事情过去了,
我也不想多说,不希望污染这个好论坛。 要看垃圾请来我们的.cn
发表于 2006-12-12 09: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韩国泡菜 的帖子

提醒大家,不要去看垃圾了,除了人身攻击没有其他的东西,看了恶心.
发表于 2006-12-12 09: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有几个好贴子的,但需要耐心和运气.

下面的一个就不错.而且<别再敲门打扰我们学习了>更精彩


一个大大的建议

发表: 2006-12-12 08:58:37 人气:1 楼主

一个大大的建议

看到署名 239户,241户的帖子,有点想法,刚开始看的时候,肚子有点忍不住,后来去趟厕所,才坚持回来给大家提个大大的建议:

1。这样做不是支持物业,而是激励更多人反感物业,尤其一些业主把你们的话当成是物业说的或者物业指使的,这不更加激化矛盾? 这样做也更起不到监督业主委员会选举的作用。而且暴露我们自己的幼稚和心虚和不严肃。看看你们的署名,就知道是搞幽默。

2。这样如辱骂候选人,只能促进对立,鼓励对方更加对立,对小区的和谐稳定没有好处。大家应该积极去投票,如果参与投票的是多数,我们不就成了少数弃权的人? 那怎么去监督业主委员会呢?

3。 辱骂解决不了问题,我们现在作为业主应该积极参与沟通,同时要和物业一起协商如何改善服务,增加优质服务承诺,拿出让广大业主感觉物有所值的服务承诺来,这才可以缓解矛盾。否则这样,瞎编乱造候选人,会把中立的业主,对物业没有过分意见的业主都推向坚定的反对派。这不是害物业么?

4。我和几个强烈反对物业的业主交流过,他们也就是一些事情遭遇不当处理,而个别物业的经理却口气很不好,说话很强势力,给他们刺激很大,其实遭遇矛盾,说个客气话就没有事情了,难道物业真的不应该在危急中反省一下这几年的服务和态度么? 如果有个反思的态度,大家积极的沟通。也许
可以达成和解。

你们真的不要用这些小学没有毕业的水平,编制这些把物业,居委会,业主
委员会拖入斗争漩涡的低级故事了 ! 我前面声明过,我对物业有意见,但
不主张换掉物业,希望在改善服务前提下,继续聘用物业,也签过名。但是
绝对不支持你们这样的编排辱骂对方,等于把我们陷入不义的立场。

[ 本帖最后由 春光明媚 于 2006-12-12 10:00 编辑 ]
发表于 2006-12-12 10: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泡菜好铜圆,我以前也对业委会的工作也有过误解,但参与进来后更了解

他们的艰辛,所以决定全力支持他们.
本来要采用招标方式选聘物业就有可能引起小区的混乱,这点是大家都认识到的,所以很多铜圆的顾虑也是非常可以理解的,但分歧被挑拨和谣言扩大成了尖锐的矛盾,这点就值得深思了,那些制造谣言,搬弄是非,挑拨业主间关系的人,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必将事与愿违,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感谢您的投票,您也不必感到抱歉,因为自始至终您的动机是为小区好,所以您和业委会的大多数委员是有共同的志愿,始终是好同志好同圆,即使您现在仍然拒绝投票,只要您是认为是为小区好,那你们仍然是好同志好同园.
发表于 2006-12-12 10: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泡菜同园说到的问题,我也有接触,虽然不是一个情况

所以我也是这么呼吁,每个候选人都要拍着自己的心口问问自己,你如果当选后,不会为了自己的好恶,去做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事情吧!!我想真象总会暴露出来的.
发表于 2006-12-12 10: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先问

拍着我的心口问我自己:"我如果当选后,不会为了自己的好恶,去做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事情吧?"


"不会!"


村民,你把我的帖子保存一下哈.
发表于 2006-12-12 1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选后,希望和谐之花,民主之花,在园区开放的绚丽多彩。。。
发表于 2006-12-12 11: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泡菜”和“村民”,如果我当选,必然坚持:

(1)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如果我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是坚决执行业委会内部多数人的意见。

(2)保密原则。业委会需要对全体业主负责,任何一个委员,绝不能泄漏业委会内部机密,建议每个委员必须签署一个保密协议,有效期10年。
发表于 2006-12-12 11: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  多讲原则,不一样就是不一样,真是一届更比一届强.
发表于 2006-12-12 12: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选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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