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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我们只要求“公平、公正和正义”,我们只要求“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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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21: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house.focus.cn/msgview/20/74078729.html

我们只要求“公平、公正和正义”,我们只要求“和谐安定”!
    ISO911 2007-01-12 20:08:15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美丽园论坛

目前,公建配套设施和物业用房的权属的确混乱不堪。首先,是没有完善的法律依托,政出多门,甚至相互矛盾;其次,是个别政府部门管理混乱,无章无据,甚至个别政府工作人员严重腐败;再者,是有些开发商利益熏心,偷梁换柱,甚至违法违纪。由此,势必会给社会和谐安定埋下巨大隐患,甚至民怨载道。

请看看我们周围,只要是商品房小区或有开发商遗留物业公司的小区,就会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房地产业的确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它在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房地产业为国民经济作出的贡献,并不能掩盖其为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安定所制造的问题、矛盾和隐患。目前,房地产业暴露的问题已是非常突出,且影响非常恶劣,甚至破坏力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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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已经不单纯是什么房价、物业或产业政策的问题,这些只是表面现象而已,深层次的是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广大普通百姓的根本利益和国家利益,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安定。这些问题包括:土地和资源使用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经济可持续性发展问题、建筑市场规范化问题、农民工问题、政策性法律法规问题、黑恶势力问题、暴利问题、价格问题、社会分配问题、社区建设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交通问题、市政建设和规划问题、行贿受贿贪污腐化问题等等。房地产行业存在的这些问题,难道您看不到吗?

解决以上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但在“公平、公正和正义”的原则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下,中央和政府已在下决心、下力量、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始逐一解决。难道您没有看到吗?
 楼主| 发表于 2007-1-13 21: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ZT: 物业博弈事件[何怀宏]

http://house.focus.cn/msgview/20/74095961.html

物业博弈事件[何怀宏]----业主法律维权的斗争可以说是城市微观民主的一个恰当的切入点。业主们或许将由美丽园的这场诉讼而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一小老百姓 2007-01-13 10:08:15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美丽园论坛

最近北京美丽园业主委员会的再审胜诉引起广泛的注意。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对峙中前者取得了胜利。

美丽园的经验中有哪些值得我们重视和关注?我觉得,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从业主一方来说,必须有一个自己的组织;准备坚持长期反复的斗争;具有相当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学会克服困难来搜集真实的信息;学会仔细地算帐,且总是通过证据来说话。

我们还可以在一个更高的视野来看待美丽园经验的意义。在这次再审胜诉后,一位叫郝浓荣的律师的思考我认为很有道理。他认为美丽园物业纠纷案是当今中国社会经济、民主、法制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中国庞大的新兴的业主阶层与物业管理公司及开发商之间经济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和洗牌,而两大利益集团之间的紧张必须在体制内化解,业主阶层这一弱势群体由被压迫所不断累积的巨大能量必须有一个合法的释放渠道。

的确,业主的正当权益必须有一个合理合法的诉求和满足途径。客观而论,美丽园的鸿铭物业管理公司在同行中并不是服务差的,美丽园还曾经获得过“北京市优秀物业小区”的称号。相比于同类的小区,它的收费也并非特别昂贵,可以说反映了目前北京的“一般水平”。但这件事的普遍意义恰恰在此凸现,因为“一般水平”并不就意味着合理,前期物业管理费用的定价权往往掌握在开发商或与其有连带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手中,所以常常偏高,其中可能含有不少的水分乃至“陷阱”,而他们有财力物力、有专门的机构和背景,分散的业主是很难与之抗衡的。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不努力自己组织起来斗争是不行的,而不对物业公司施加一种外在的强大压力也不会获得平等的谈判地位。当然,双方的博弈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应当尽力采取理性的态度和正当的手段。这样,这一过程就将是一个不断自我教育、提升自我素质的过程。也正是因此,鸿铭物业公司应当清楚,这一场诉讼不仅仅是针对它的。它是“不幸的”,因为它率先遇到美丽园这样不懈斗争的业主和业委会;但它又可说是幸运的---如果它能够因此及时调整而适应新的形势,它还可以有好的发展。

民主不仅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自我治理和委托治理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是需要在实践中训练和培养的,而培养这种习惯不妨从我们身边的事情开始。业主维权涉及到住户的切身利益,最容易引起大家的关注和参与,并使人们真正感觉到自己每一张选票、每一次积极行动的分量,由此获得一种真正主人翁的感觉。如果说,在乡村早就已经有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自我治理,城里人其实在内外条件上有着更多的优势,他们也就理应在民主自治和公民素质的训练方面做得更好。业主法律维权的斗争可以说是城市微观民主的一个恰当的切入点。业主们或许将由美丽园的这场诉讼而进入一个新的时代。在这一民主自治的过程中,一种公共理性的态度和专业知识、法律知识都是很需要的,而获得司法机构和执法部门的支持也是很重要的。

北京目前有三、四千个居住小区,而成立了业委会的据说还不到300家,人们有理由预期不仅在北京,在全国也将有更多的类似于美丽园这样的业委会出现,大家一起为建设一个既有利益的博弈,又能导向合作与和谐的公民社会而努力。美丽园的物业纠纷并没有完全过去,或者说一种利益的博弈永远不会完结。但只要人们坚持一种理性的态度,坚持一种合情合理的斗争,就有可能走向一种双方良性的互动,甚至达到一种合作共赢的局面:物业公司在提供良好的服务中获得自己的相应利益,业主也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中尽到自己的责任,从而使我们的居所都能成为美丽的家园。

(何怀宏,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伦理学教研室主任,主要从事伦理学及人文历史、人生哲学等领域的研究和教学,著有《良心论》、《选举社会及其终结》,译有《正义论》等。)
发表于 2007-1-18 17: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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