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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维权 政府永远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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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0: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people.com.cn/GB/37454/37459/5320218.html

2007年01月24日08:46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人民日报:鲁园农民工工会维权日记

  维权需“授之以渔”

  高宏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鲁园之路”起步于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春节前夕,各地出现了积极想主意、拿措施,帮农民工讨薪的“繁忙”景象,相关创新措施时常见诸报端。这是好事,是实事,但在“紧张忙碌”之余,人们不禁要问:是不是年年都要重复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运动”呢?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样一句古训或许能给我们更多启示。要帮他们实实在在讨回工钱是当务之急,政府和社会的各个方面都需切实做好工作,但维权的根本还要靠让他们“武装”起来,赋予他们抵御用人单位侵权的“武器”。

  由此,我们恐怕就要创造条件,把两件像样的“法宝”、“武器”配备给农民工兄弟们:一件是面“坚盾”,也就是让“鲁园农民工工会”式的集体性农民工维权组织形式普遍制度化,把更多的农民工组织到农民工工会中来,用集体的力量克服农民工个体素质偏低、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自我保护的法律知识和能力的弱点。有效遏制用人单位的侵权,形成自下而上反映问题、自上而下解决问题的体系,疏通农民工维权的正常渠道,使之成为农民工维权的坚强后盾。

  另一件是柄“利剑”,是具备科学、有效、可行三方面品质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制度。客观上讲,近年来全社会对农民工问题很重视,采取措施的密度、力度也很大,单以立法为例,目前全国性的劳动法律法规就已有962部之多,但这些规定在科学性、有效性、可行性方面还存在着欠缺。“鲁园”里发生的依法讨薪的故事是艰辛的,放眼全局,农民工依法维权难、维权成本高也早已是一个不争的现实。而维权难、维权成本高,也可能会导致农民工远离法律。

  有句话说得好:法律不能使用就形同虚设。法律制定出来就是要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矛盾,能定纷止争,而不是放在书架上装点门面,法律要伸手可及。只有法律得到有力执行,那些好的规范才能真正成为农民工抗御侵权的“利剑”。如何以更周密、更科学、更有效、更可行的法规制度为农民土权益保护服务,让这柄“利剑”见之亲、用之灵,而不是看起来冠冕堂皇、用时又软弱无力,是我们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归结起来,如果有这样一个“授之以渔”的农民工维权机制的良性运转,也许每到岁末年初,我们的有关部门才不会如此“紧张忙碌”,农民工兄弟也才工作得更安心,生活得更开心。


  政府永远是第一责任人

  王明浩(本报记者)

  鲁园工会的故事中有两段话,意味深长、发人深省。其一,从1991年开始,鲁园居民就和外来务工者冲突不断――或许他们都忘记了,鲁园的兴起,多少和方便周边居民有关。其二,一位工会负责人说,政府永远是农民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据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人,大多从事的是运输、建筑、清洁等脏活、累活、险活。20多年来,农民工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有专家测算,农民工每年给城市创造的增加值有一两万亿元,带回农村的现金收入在5000亿元以上。

  但同时,以农民身份干着城市工人的活,因为是农业户口,农民工与城里人干一样的活,工资经常有很大的差别。调查表明,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10%左右,养老保险参保率在15%上下,多数只能在低层次的劳动力市场徘徊,有的连劳动合同都没有。更令人痛心的是,不少农民工连“血汗钱”都很难讨回。农民工讨薪,实际上是讨公平、正义和诚信。

  从表面上看,农民工问题的存在,是企业主逃避责任、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对接,以及相关立法、法规对农民工缺乏保护条款所致。而实质上,这是政府公共职能缺失的问题,是解决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建设城乡一体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

  近年来,政府对生产过程中侵犯劳动者权益监管仍显不足,对欠薪缺乏有力的干预机制和处罚机制,以致由严重欠薪引发劳资冲突乃至出现暴力事件。强化监管,必须实现制度创新和职能再造,建立政府监管的长效机制,使政府的监管程序化、规范化,要改变政府不作为的消极现状,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工会和农民工组织等多方组成的维权机制。尤其对于鲁园工会这样进行了大量维权工作的农民工工会政府应该给与他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唯其如此,才能有效约束欠薪企业的行为,促进农民工问题的彻底解决。

  从更深层次而言,政府应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秩序的高度,探索改革三项制度:一是实行城乡平等的劳动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二是从各地实际出发改革户籍制度。三是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符合国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办法。通过制度安排,使得他们的生活得到充分的保障,使他们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人民日报》 (2007-01-24 第15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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