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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毛泽东论“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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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1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能大伙没想到,51年前毛泽东也谈论过“拆·迁问题”,对不顾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拆·迁行为提出过严肃批评。

    1956年11月15日,毛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发表讲话,着重讲经济问题、国际形势、中苏关系、大民主和小民主等四个问题。在阐述“大民主和小民主”问题时,毛讲了一段话专门谈论“拆·迁”,我在此抄录如下:

    “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邓·小·平你也有一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后来,向农民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这样的事情不少。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象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是要得到教训的。”

    这段文字收录于《毛泽东选集》第五卷,我是一字不拉抄录的。今天重温毛的这段“拆·迁”谈话,至少强调了三层意思:

第一,因强行拆·迁而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事情不少;
第二,政府态度诚恳加上利益有保障,群众是通情达理的;
第三,有这样一些人,好象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
第四,一定要汲取教训。

    半个世纪之后,今天的地方官员们,有几个官员听说过毛居然在专议大事的党的中央全会上、如此严肃地批评过地方政府野·蛮·拆·迁,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有几个官员记住了毛要求汲取教训的正告?

    毛泽东的主政风格一贯以“抓大放小”著称,很显然,在毛眼里,野·蛮·拆·迁侵害群众利益决不是小事,毛深谙“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

    历史镜鉴现实,谁也不敢否认,今天的中国,因拆·迁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党群关系疏远,官民矛盾激化是个不争事实,正在无情的吞噬党的“执政之基”。

    今天,中国向全世界宣告,要建设法治政府。为此,我们理直气壮地排除各种干扰,将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写进宪法修正案;为此,我们制定颁布《物权法》,历经十数年艰难曲折而不言懈怠,从而使宪法保护私产的承诺具体化;为此,面对那对与地产发展商对峙2年多的平民夫妻,面对到期的强制拆·迁·令,重庆地方当局在关键时刻理性地选择了暂缓执行……

    据说,重庆若强行执行拆·迁·令,有人顾忌来硬的会闹出人命,影响……,所以才采取了暂缓执行的做法。就算这个传言中的顾忌并非空穴来风,我也要赞赏关键时刻暂缓执行的理性,的确值得充分肯定。

    然而,在重庆之外,有的地方却没有这么幸运。不幸发生于江南水乡苏州市,前几天,“该市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血案,三名拆·迁人员前往一拆·迁·户家中做动员时,被户主持刀砍死两人,砍伤一人。有消息称,这家拆·迁·户坚持近3年迟迟不肯搬走,可能是因为补偿不公,‘同样的房子,人家能补偿100万元,而他只能补偿40万元’”(新闻来源,3月24日《南方都市报》)。

    无论如何,那怕能列举出天大的理由,被拆·迁·户主持刀砍人导致二死一伤的悲剧发生,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人所共知,北京已出现过因驱赶马路摊贩、没收其生产工具而导致城管副队长被剌身亡的悲剧。于今,因拆·迁补偿导致的血案始发于拆·迁人员头上,下一步,倘若在拆·迁中仍把毛泽东当年的正告视为耳旁风,类似的悲剧很可能会再次上演。


    《物权法》要到今年10月份才正式施行。某些地方的某些拆·迁·办的仁兄们,千万不要误以为还有6个月的“法律真空期”,可以再打半年的“擦边球”,而对被拆·迁·户的合法切身利益漠然处置呀。

              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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