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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集团,投诉 !(国土部要求严惩土地违法违规,县乡成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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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07: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土部要求严惩土地违法违规 县乡成重灾区http://www.sina.com.cn 2

007年07月16日02:56 人民网

  继去年10月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监察部、国土部的查处力度再度升级。

  复查

  近日,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新专项通知》),要求对 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严惩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新专项通知》内容,要求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新专项通知》明确表示,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2004年10月至2006年9月)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2006年10月至今)仍在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理。

  县乡成“重灾区”

  此次《新专项通知》是继去年10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旧专项通知》)的进一步深化。

  根据《旧专项通知》,监察部和国土部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了清理,并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

  报告坦言,在土地违法查处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对专项行动领导不力,有的甚至继续默许或者直接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少地方对政府实施或主导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够及时,或者定性不准,有的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在查处案件中以罚代法现象较为普遍,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不到位。

  随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就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迎难而上,严格要求,抓好落实。

  此次《新专项通知》坦承,目前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对此,《新专项通知》要求省级监察和国土部门都要采用下查一级或者下查两级的方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带动和促进地(市)、县(市)级办案。

  12月份将上报国务院

  同时《新专项通知》要求建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制度,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根据要求,每月30日前,各省级监察和国土部门要共同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报告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不仅要报告省本级的工作,还要逐个报告地(市)或下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情况不及时、工作进展缓慢的,将被列为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的重点省份。

  2007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监察和国土部门要共同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直接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报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的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后,向国务院作综合报告。(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孙荣飞)
 楼主| 发表于 2007-7-16 07: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胞们,穷凶极恶的非法利益集团,如此公然侵害业主利益,抢夺业主大会权利!是否背后有重大的经济违法案件?大家起来揭露 ! 向国土部门,中央政府投诉 !
发表于 2007-7-16 08: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办的人,乡政府的人,居委会,物业,开发商家属组成的如此疯狂的侵权组织,
公然违背国家政策,法规,践踏物权法,直接来剥夺业主大会的权利,这样的事情,
不是个简单的事情,其背后也许隐藏更大的经济利益,甚至贪污腐败和经济犯罪 !

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时候,他们都不来,业主再三邀请都拒绝参与监督指导 ,
现在业主委员会经过2/3业主选票选举出来,事情半年多了,而且业主大会由2/3以上
业主投票授权业主委员会招标,在招标过程中,他们公然违法党纪国法,冒如此巨大的
政治风险,不怕破坏社会安定,直接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利。尤其以居委会表现的歇斯底里,
这样的悍然侵害公民财产权! 背后的根本动机是什么? 他们有多大的利益? 在开发商
指定的物业背后,掩盖了多大的经济利益和违法行为? 这是广大业主和全社会要深思的!

我们绝对不能让少数腐败分子和非法利益集团得逞 ! 让时间来考验吧! 党的阳光一定能照耀在时代庄园业主们的头顶上 ! 这里不是土豪劣绅控制的乡村土堡 !

侵权者, 难道想组织几个开发商家属,伪造三分之二业主的签名,就成立业主委员会? 或者
直接任命一个业主委员会? 难道你们全体业主都是任由你们宰割的羔羊 ? 奉劝无法无天的
侵权者,侵害他人财产有罪 !!! 等候你们的一定是法律和社会正义的审判 ! 有本领你们来吧 !
发表于 2007-7-24 09: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 坚决反对乡政府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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