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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F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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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6 20: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齐刷刷的向野猪欢子回礼!
 楼主| 发表于 2004-4-16 22: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律师的同园可以去律师所换发票。
发表于 2004-4-16 22: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喜可贺!向维权代表致敬!
发表于 2004-4-17 04: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去换发票!不为报销(也没地方报)只为不让律师那些高收入行业偷税漏税,为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别怕麻烦,相互认识的铜圆可以凑在一块办,发票留做记念,证实一段经历不好吗?
发表于 2004-4-17 04: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烈祝贺维权取得胜利!向你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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