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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疯的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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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4-9-30 19:38:40
这就是疯的逻辑?真乃奇文也.
发表于 2004-9-30 19: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认为物业不尽职是我提出的
走司法程序行使公民的权利也是我倡导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是我期盼的
也许不切实际,请主贴作者与我在留言箱里讨论,我和你说说我的担忧和想法。你这样敢出头说出自己的意见,没准我们会成好朋友。谢谢

[本帖已被作者于2004年9月29日20时55分38秒编辑过]

其实我就是您常在网上及在园子里相会的朋友,但你当面问我时,我会否认是我写的。Keep secret, OK?[/QUOTE]

太好啦!保留秘密没问题!其实根据文风,我基本上判断出了是你.谢谢你能用反方辨友的手法使大家更清楚的认识问题,不管结果如何,我们尽力了!谢谢!欢迎常来家玩.
发表于 2004-9-30 19: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要指责作者了,他也是为了使大家更明白,绞尽脑汁才想出这么多占不住脚的理由来引起大家关注!功夫还不到家,要我是反方辨友,我会比他还不讲理那!我认为已经讨论的差不多了,下一个重点是为成立业委会而努力!
匿名  发表于 2004-9-30 22:24:02
一个没疯的人替疯了的做代言人,而且檄文写得如此水湿裤裆,你真以为疯了的都是猪脑子?
匿名  发表于 2004-10-1 00:46:52
一个没疯的人替疯了的做代言人,而且檄文写得如此水湿裤裆,你真以为疯了的都是猪脑子?


您别再煽风点火了!
发表于 2004-10-1 02: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要指责作者了,他也是为了使大家更明白,绞尽脑汁才想出这么多占不住脚的理由来引起大家关注!功夫还不到家,要我是反方辨友,我会比他还不讲理那!我认为已经讨论的差不多了,下一个重点是为成立业委会而努力!

对,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为成立业委会而奋斗!
另,多日不见,各位可好?
发表于 2004-10-2 19: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多日不见,各位可好?


好,您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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