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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惊的黑幕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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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5 18: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令人震惊的黑幕之二

             [开发商“违章操作”,电力部门“不敢断电”,政府部门“有法难循”]

 荣丰小区的业主说,即使是6月份用电高峰期以前,小区居民使用的临时用电也会定期停,差不多两周一次,物业提前通知,说是检修。 在北京市,开发商在业主入住后,为业主接通临时施工用电而非永久市政用电的情况还很多,荣丰2008只是其中的一个,“全民爬楼梯运动”,也就不单单发生于这一个小区。
   
                              [临电导致种种“后遗症” ]
   在现阶段全国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临时供电被拉闸的可能性正在日益增大。一般临时用电会带来断电、跳闸、损坏仪器仪表等的种种“后遗症”。7月27日,通州区枫露皇苑小区业主将开发商北京五龙新村开发公司告上法庭。“电压不稳,还经常停电,我家的冰箱、彩电等家用电器都被烧坏过,电脑有时候用着用着就突然死机,在家用电脑工作时特别没有安全感!”业主张先生说。
  临时用电,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用电,电压要高于正常居民用电,因而不适合“胃口比较精细”的电器使用。此外,临时用电供电设备比较简单、供电容量小,在用电高峰期,往往因负荷过大而导致断电现象。而在现阶段全国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临时供电被拉闸的可能性正在日益增大。一般临时用电会带来断电、跳闸、损坏仪器仪表等的种种“后遗症”。
    据了解,目前使用临时用电的居住小区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房地产项目离农村较近,开发商会使用0.489 元/度的农业生产用电;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的前身是工厂,0.615元/度的普通工业用电就成了选择;如果开发商施工前申请了施工用电,则该电价为0.598元/度。
   “开发商也已经承认用的是临时电,而且我们的变电箱是他们每月花5000元钱租来的。”梁小姐表示,当初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没有约定用电的问题,很多业主知道小区用的是临时电是在今年5、6月的时候。
    现在的情况却是,开发商把临时电倒卖给业主,如果业主不交费用,开发商就会亏损,而现在的物业又跟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财务上有亏空的话,物业公司就会转嫁到业主身上。
   “这个问题很麻烦,我们急切地需要得到解决。”梁小姐很无奈地说。

     专业人士介绍说,即使在供电局把市政管网连接到小区门口的情况下,要使楼盘的临时用电全部“转正”,开发商还需要完成修建变电站、铺设小区内电力管网以及安装室内电路等方面的工作。而完成这些工作,开发商需要承担的成本为200 元~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个建筑面积为30万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小区,就需要 6000万~9000万元的投入。
      目前临时用电向电力部门缴纳的电费要比正式居民用电多,一般是由开发商或者是物业管理公司来替业主支付,但是这些费用很有可能通过物管费用摊到业主头上。

      供电公司:开发商是在“违章操作”
“如果有业主来找我们,说开发商用临时电给他们,你们供电局怎么不查处。但是我们就算查处了,也不会停开发商的电。因为我们如果停了,业主就根本没电可用,到时候业主就会说,‘你们供电局怎么就给人停了呢?'我们也是为了老百姓不发生过多的纷乱,才不停电。”
    “开发商应该在(房产项目)立项和规划之后、正式施工之前,同时报装施工用电和正式用电,而不是说‘施工用电转为正式用电'。”昌平区供电局业扩报装处的赵小姐对《法制早报》记者介绍说,“如果开发商只报施工用电,不报正式用电,我们不会受理。”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飞也分析认为,按规定开发商交房时不提供市政用电而只提供临时用电是不合法的。《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赵小姐说,在报装后,供电局先给施工用电让开发商进行施工,等到工程差不多完工时,就会发永久电。“我们就是为了防止有的开发商只报临时电,借用临时变压器给业主用临时电。”她介绍说,该局所辖回龙观文化居住区一期,自业2000年入住起就是市政电。但她表示不清楚其他供电局对于小区临电问题的态度和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北京市电力公司日前则表示,尽管《供电营业规则》有这个规定,但电力部门并没有强制执行。
   赵小姐解释说:“如果有业主来找我们,说开发商用临时电给他们,你们供电局怎么不查处。但是我们就算查处了,也不会停开发商的电。因为我们如果停了,业主就根本没电可用,到时候业主就会说,‘你们供电局怎么就给人停了呢?'我们也是为了老百姓不发生过多的纷乱,才不停电。”

     小区一般都要求双路供电,双路供电是指外电源的双路供电,由两路独立的电源供电,当出现一路供电系统非正常停电的情况,另外一备用电路仍可以照常供电。
   
  赵小姐认为,现在北京市很多小区有临电问题,应该还是开发商在“违章操作”。正常情况下,应该到把所有水、电全部改成正式供应以后,才能把房子卖给业主,但现在开发商为了提前挣钱,就先把房子卖了。
  “这谁也控制不了;开发商也不会来通知供电局哪天开盘、哪天入住。”赵小姐没有否认现在供电局的报装程序所花的时间“确实会挺长”,“但这是必须要走的”。
         
                              [ 政府:临时电不应该收费 ]

  “因为交付房子的时候,就不应该是临时电,应该是市政电,如果没有达到条件,怎么能向业主收费呢?”
  “用临时电的话,不应该再向业主收费了。”北京市建委小区办宣传科科长王颖向《法制早报》记者表示,“因为交付房子的时候,就不应该是临时电,应该是市政电,如果没有达到条件,怎么能向业主收费呢?”
  王颖说,由于现在房地产开发一般都是边建设边入住,楼体部分完工了,但公共配套部分还在建设。如果开发商不能达到特别完美的入住条件,应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和业主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也没有达到小区应有的条件,那么开发商要承担责任。“现在是两边的信息不对称。”她说。
  有专业人士分析说,目前的房地产开发模式也是产生大量居住小区临时用电的一个客观原因。目前大部分居住小区,尤其是建筑规模比较大的房地产项目一般是“滚动开发,分期入住”,不少开发商会把临时用电落地转正为正式用电的工作,放在该项目建设完毕后进行,这就使得早期入住的业主备受临电折磨。
  而在通常情况下,供电局将遵循“先有楼盘再建变电站”的原则为楼盘的临时供电“转正”,而不会为楼盘的分期开发分别建设变电站。在此情况下,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周期越长,先期入住的业主使用临时用电的可能性就越大,持续的时间也会越长。
  王颖介绍说,关于小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的问题,早在1991年就有一个《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这个标准就是规定由多个部门对房屋进行接管验收,检查房屋达到什么样的入住条件,比如市政配套、商业配套、交通设施,环境、教育、消防等能否达到完善的使用条件。其中规定:“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b.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
  
发表于 2006-5-5 19: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急待解决的问题!
发表于 2006-5-6 01: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啊! 时代庄园 !
发表于 2006-5-6 01: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交电费恐怕不是个好办法。
发表于 2006-5-6 22: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靠,早知道就不买这的房子了,还有这么多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06-5-7 07: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委员会大事不抓?
 楼主| 发表于 2006-5-14 01: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委员会为什么不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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