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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委会组成人员质疑之二:居委会宋主任资格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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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7 22: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宋主任主任不是本时代庄园小区的居民,没有资格被选举为居委会成员,宋主任很可能是街道办事处长期聘用人员。并不是公务员。
本小区居民可调查是否属实,如属实,根据组织法可改选或调换宋主任
发表于 2006-7-16 07: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7-17 16: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给乡政府去函件,问:乡政府为何非法任命,组织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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