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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物业谁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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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08: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老百姓花一生的积蓄购置商品房后,“我的物业我做主”的所有者权利却遭遇物业公司这一外来者的挑战。

1 “保姆”反客为主

普陀区玉佛城小区业委会受业主大会委托,于2005年9月对物业公司进行招投标,当年12月11日,根据市房地部门专家的评审结果,与宏城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然而拒绝参加招投标的前期物业——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却不肯交接,2006年1月1日,新物业按照合同进驻小区时和老物业发生严重冲突,多名员工和业主被打伤……新物业至今仍不能履约进入小区。

杨浦区华升新苑小区(一期)业主大会于2003年12月2日通过招投标选聘了久立物业有限公司,但开发商的子公司、担任前期物业的上海德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不移交管理权。当中标的新物业按照合同约定进驻小区时,受到前期物业的无理阻挠,并发生了流血事件。虽然有关部门多次开会协调,但德升物业置若罔闻,至今不肯退出。

普陀区千路公寓小区业委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于2005年12月16日通过招投标选聘了上海源联物业公司,但前期物业龙进物业公司始终拒绝移交。为避免发生流血事件,新物业一直采取克制态度,至今未强行进入小区(本报2005年2月19日有详细报道)。

闸北区锦佳苑小区于2004年12月经全体业主公决,解聘擅自将小区300多万元维修基金拆借给开发商的前期物业锦延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聘请了新新物业公司。但连资质都没有的锦延物业拒绝移交,以至新物业进入后,出现两家物业公司同时管理一个小区的咄咄怪事。至今一年多,问题尚未解决(本报5月10日有详细报道)。

这样的例子记者手头还有不少。“保姆”反客为主,居高临下无视主人意愿,这种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怪现象如今已成为上海不少住宅小区的“常规节目”。
 楼主| 发表于 2006-7-20 08: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2 对手盘根错节

“下岗”后还敢赖在主人家不走的往往是开发商聘请的前期物业,彼此多少“沾亲带故”。由于这层关系,前期物业首先维护的必定是开发商的利益,这也决定了前期物业“下岗”只是时间问题。尽管现行的物业法规都明确规定前期物业必须通过招投标,国家建设部在2003年还专门颁布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也于2004年颁布了相关法规。但事实上,在缺乏监督的体制下,前期物业招投标往往只是走形式,这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面临的“吹毛求疵”相比,简直天壤之别。

开发商在一个地方开发房地产,必然要和当地的政府主管部门打交道,会和方方面面建立起各种或松散、或紧密的联系,其中不乏利益关系。在各级政府的眼里,为当地GDP增长作出贡献的开发商(包括与其“沾亲带故”的前期物业)和老百姓,孰轻孰重,也是不难作出选择的。

普陀区玉佛城小区新老物业发生冲突后,双方僵持在小区的半个多月里,区房地局、街道有关领导等多次要求有合同在身的新物业顾全大局,暂时退出小区,而对没有合同却非法占据着小区的老物业则心慈手软,迟迟拿不出处理办法。普陀区房地局曾表示,千路公寓的前期物业如到2006年2月28日还不移交的话,政府将实施行政干预。但4个多月过去了,一切还是依旧。

杨浦区华升新苑小区(一期)的合法物业,由于房地产管理部门迟迟未能依法对连资质都不具备的前期物业作出行政处罚,不得已走上法律维权之路。2005年3月24日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老物业必须移交;7月15日二审维持原判。然而长达17个月的漫长诉讼并未给权利人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利益,老物业依然置之不理。新物业于2005年7月28日申请执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杨浦区法院一直到2005年12月23日才作出民事裁定,以新物业和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已于8月31日到期,“继续执行已无法律依据和实际意义”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

很显然,业主面对的并不是单纯的一家物业公司,而是一个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社会利益集团。正因为有大小保护伞的庇护,充其量不过是小伙计的前期物业才敢有恃无恐,以致出现有合同、有资质者忍气吞声,一让再让;无合同、无资质者肆无忌惮、无法无天这种是非颠倒的现象。
 楼主| 发表于 2006-7-20 08: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素质缺失

在物业矛盾尖锐的小区,业主往往分成两派。一派是以业委会为代表的维权者,一派则多半是既得利益者。

其实,在现行的物业体制下,业委会如想谋私利,必须要勾结物业公司,否则一分钱也动不了。由此可以推断出一个简单的结论,凡是和物业公司矛盾尖锐的业委会,多半是在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相反,如果业委会和物业一团和气,关系太热乎,倒是值得警惕。

而收买业主乃至收买业委会,已成为物业的惯用手段。减免点物业费、停车费、维修费什么的,就足以让一些贪小者在物业面临“危机”时跳将出来为其鸣冤叫屈,摇旗呐喊。自身的利弊得失,决定了业主在对待物业去留问题上的态度。一般来说,支持被炒物业的人不会多,不然业主大会也不可能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解聘物业的决议。但这些人出于既得利益,会比普通业主卖力得多。而其业主的身份往往使政府职能部门在了解、处理矛盾时举棋不定,甚至作出错误决定。本报报道闸北区锦佳苑小区“双岗”管理的第二天,就有该小区的业主跑到报社为前期物业叫屈,这些业主的另一个身份即是开发商的职工,而开发商又是前期物业的“老子”。维修基金被物业勾结开发商挪用,业委会维权也包括了他们的利益,可这些人竟然还帮侵权者鸣冤叫屈,这才是维权群体真正的悲哀。
 楼主| 发表于 2006-7-20 09: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庆幸,我们有这样一个业主委员会,他们没有和物业成哥们儿,他们在严格地监督着物业,这是一个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执行者,设想一下,如果业委会和物业勾肩搭背,高度一致,在貌似一片大好下,业主利益早已成了哥们儿的下酒菜!

现在跳出来栽赃业委会的人,请你思考,也许你能以此在现在的物业面前换取功名,但社会的进步,迟早会改变现在“我的物业我作不了住”的局面,被人利用,混淆视听,攻击正义,你最终会得到什么?

顺便说一句,业委会的主任左右不了业主决议,他们只是业主决议的执行者,你不要再在攻击他们人身上下工夫,你急于立功就对着你隔壁的邻居来,对着全体业主来。
发表于 2006-7-20 12: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头 于 2006-7-20 09:31 发表
很庆幸,我们有这样一个业主委员会,他们没有和物业成哥们儿,他们在严格地监督着物业,这是一个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执行者,设想一下,如果业委会和物业勾肩搭背,高度一致,在貌似一片大好下,业主利益早已成了哥 ...



其实大部分业主都明白的,确实有部分业主对业委会不满意也很正常,可以理解,都是好邻居嘛!还有一部分真是别有用心的了,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很正常,

我支持并理解业委会同园们艰辛的工作!
发表于 2006-7-21 00: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寒泉 于 2006-7-20 12:05 发表



其实大部分业主都明白的,确实有部分业主对业委会不满意也很正常,可以理解,都是好邻居嘛!还有一部分真是别有用心的了,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很正常,

我支持并理解业委会同园们艰辛的工作!


发表于 2006-7-22 13: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头 于 2006-7-20 09:31 发表
很庆幸,我们有这样一个业主委员会,他们没有和物业成哥们儿,他们在严格地监督着物业,这是一个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执行者,设想一下,如果业委会和物业勾肩搭背,高度一致,在貌似一片大好下,业主利益早已成了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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