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庄园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东区靓女

看看美丽园物业的丑恶嘴脸。身临美丽园一日见闻

[复制链接]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6 21:51:57
迎接新生活总要经过阵痛的,虽然代价是痛苦的,但为了将来长久的光明,暂短的痛苦是值得的。
所以不是“真正的输家都是美丽园业主自己”,而是最后真正的赢家是美丽园业主自己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6 23:13:25
只有清楚掉小区内'寄生虫'赖以生存的土壤(物业的不公平),才能还小区以安宁.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7 13:02:44
原帖由 Guest from 211.155.128.x 于 2006-10-26 18:53 发表
你考虑过见分晓以后美丽园业主生活的局面吗?
我同意以前的一个帖子,大致是说"不管谁胜谁负,真正的输家都是美丽园业主自己"

美丽园是我们的一面镜子。他们经过这样的一场阵痛,根本解决了几个问题。业主积极参与事关自己利益的事物。业主消费公平。未来物业摆正位置。建立起物业选聘的机制。搞清稳定决不是靠苟且换来的。相信他们未来会更美丽。。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7 17:08:48

业委会严重违规责令解散

这是《物业教育咨询》杂志上的一篇文章,所谈内容与我时代庄园有类似的问题,它的题目是“深圳:业委会严重违规责令解散”虽是深圳发生的事情,与北京也是同出一辙,很有政策方面的借鉴,望广大业主仔细研究、讨论。

深圳市日前出台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有拖欠物业管理费和维修基金等不良记录,而业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应由深圳户籍的人士担任。据悉,市国土房产局于2004年7月开始起草《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导则》),之后九易其稿,日前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作为市政府性文件颁布施行。
业委会纳入街道办领导《导则》改革了我市自1994年以来确立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模式,将市、区主管部门单一管理模式改为市、区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等部门齐抓共管的“三级管理”模式。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纳入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之下。其中,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法规和行业监督,区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的指导与监督,而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委会则负责本辖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运作的具体管理工作。
《导则》明确了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筹备组由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组成,组长由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担任。拖欠物管费禁进业委会《导则》细化了从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到业主委员选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各阶段的操作规则,鼓励和引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承担义务。
《导则》规定,业主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合同,监督业委会和物管企业的工作,决定对物管区域共用部分维修、更新、增设等所需费用的分摊。决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以及决定物业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项。《导则》明确业主大会投票权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物业管理区内各物业按每10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10平方米四舍五入。5平方米以下且有房地产证的非住宅类物业,每证为一个投票权。宝安、龙岗两区以每一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四舍五入。
《导则》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应由深圳户籍的人士担任,但所有委员均不具有深圳户籍的、或以外地人为主的楼盘除外;明确业主委员会必须没有拖欠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不良记录,同时不能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业内任职。业委会严重侵犯多数业主权益责令即时解散《导则》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严重违规的行为即时解散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或行为严重侵害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或严重影响社区安定和社会稳定的,物业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即时解散,由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或社区 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成立率不到四成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物业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深圳市物业管理项目3000余个,其中住宅类项目逾2000个,但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才762个,成立率不到40%,而内地有的城市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率已达到70%。有关人士表示,我市各小区不少业主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活动,采取一种漠然的态度,认为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为此呼吁广大业主尽量关心业主大雁才业主会员会建设,多参加小区的有关活动。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7 17:36:53

回复 #14 的帖子

市场经济当然不是无政府主义经济,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知道,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必须是依法行政的政府。依法行政的第一要求是政府的行为必须要有法律根据。


1. 业主维权,政府怎么办?——访深圳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徐道稳
http://www.nfcmag.com/ReadNews.asp?NewsID=2214

2. 关于应依法撤销《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建议书
http://house.focus.cn/showarticle/4369/523183.html

3.业委会违规该由谁来解散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 ... ng/200502020118.asp

4. 论业主的物业管理
http://www.jcrb.com/zyw/n94/ca488095.htm

5.近百业主联名建议撤销新规
http://gz.house.sina.com.cn/news/2005-03-24/1143955.html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7 20:50:27
11楼象是入党宣誓,有点视死如归的精神,佩服.不过我是为了好好过日子,改变国家体制的重任和使命咱还真担不起.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7 23:43:23
原帖由 Guest from 211.155.128.x 于 2006-10-27 20:50 发表
11楼象是入党宣誓,有点视死如归的精神,佩服.不过我是为了好好过日子,改变国家体制的重任和使命咱还真担不起.


谁不想好好过日子?
国家重任是担不起,但别忘了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7 23:48:40
错,人民只是历史的跟随者.当然毛泽东也是人民的一员,但多少年才出一个呀.
既然承认国家的重担我们都担不起,更不要说创造和改变历史的伟任了.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9 20:00:32
虽然不能创造和改变历史,但也不能让'寄生虫'欺负着活一辈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时代庄园社区 ( 京ICP备07504179号-1 )

GMT+8, 2025-5-19 09:35 , Processed in 0.015270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