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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丽园业主的胜利而欢呼!美丽园的经历说明了什么?-- 来自非美丽园小区业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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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0 17: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house.focus.cn/msgview/20/67177360.html
    蓝黑之猫  2006-10-30 17:02:40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美丽园论坛

美丽园业主的投票结果和美丽园小区业主大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公告标示着美丽园的业主们在维护自己权益较量中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这是了不起的胜利,是标志性的胜利,是正义的胜利,是理性的胜利,也是北京市所有小区业主的胜利!

从美丽园的经历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出以下几个值得我们深思的方面:

1、美丽园的业主们也像其他小区的业主一样,在事件没有发生和事件发生初期,许多业主都抱着观望的态度,不愿意参与其中。这种现象在中国十分普遍,许多业主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姿态,只顾着自己家里的事情,对公共事务或社区活动不积极。对于物业服务,认为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折腾,即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只要还能忍受,也时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落得清静。其实我国公民的这种民主麻木性和民主惰性,也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问题多多困难重重的根本原因之一。鸿铭物业公司的突然撤离,唤醒了许多这样的业主,使他们开始关心和参与小区的事务,开始为他们自己的利益站出来。其实,美丽园对于北京市乃至全国的和谐小区/社区的建设都有非常重要的启示作用,对所有小区的业主都是一堂民主与法制的教育课。结论是:你的参与至关重要!

2、业委会代表着全体业主的利益,而物业公司则代表着物业公司股东的利益;业委会的目的是争取业主长期利益的最大化,而物业公司的目的则是争取公司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双方的这种矛盾是天然的必然的永远的,是不可调和的,处理该矛盾的方法只能是通过协商,双方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妥协,在一个利益的平衡点上达成共识。矛盾是必然的,妥协及协议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不稳定的。在这方面双方都是对的。但关键的问题是谁都要在现有法律框架的约束下博弈,谁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而鸿铭的不辞而别恰恰是既违反了法律,又有悖于社会公德,失理又失德,是极为愚蠢的表现,这使鸿铭的失败成为无可挽回的必然,成为所有物业公司的反面教材。我想,鸿铭公司的管理层可能正为自己的愚蠢决策而后悔不已吧。另一方面,争取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并不是仅仅争取短期利益的最大化,不能一味的坚持满足自己利益的最大而不懂得妥协,往往适当的妥协或放弃部分短期利益恰恰是争取长期利益最大化的必经之路。鸿铭的教训就在于盲目追求自己短期利益的最大化,意图用不实的数据来多收物业费,以威胁勒索的手段向业主索取,结果事与愿违,损害了自己的长期利益(形象的和经济的)。(不妨设想一下鸿铭现在到哪个小区去投标的情景)

3、这次美丽园的业主似乎分成了红军和蓝军两大阵营。红军好象是支持业委会和反对鸿铭物业公司的,比较清楚;而蓝军则是要解散业委会,拥护鸿铭物业公司继续服务,人员就相对复杂一些。是否可以这样划分:部分蓝军的业主怕换物业公司太麻烦,还不知道新换的物业公司是否能比原来的好,而现在的物业公司还可以,认为不值得冒此风险;另一部分业主对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不满,认为打官司影响了小区的形象,或对业委会的有些做法持否定态度,但并不一定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再一部分就是大家说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他们与开发商和/或物业公司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利益管理,在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为“父子”关系时尤其如此,这些业主享受着与其他普通业主不同的待遇,一旦小区与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改变,就势必会影响到他们的既得利益,他们的强烈反对就是必然的了。其实,这种情况几乎在所有的小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本质上愿意这样吗?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未必自愿或心甘情愿,他们在中国这样的大环境下有些时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试想,如果供气或供电部门要求必须解决些住房或给予优惠条件,或某个政府部门提前打了“招呼”,如果你不答应就可能遇到些“合情合理”的障碍,使工期延长或出现程序问题,你该怎么办?但无论如何,这种寄生在大多数业主所付出之上的现象都是应该坚决予以改变的,而其彻底的改变往往不得不寄希望于物业公司更替……

另外,业委会的成员都来自业主之中,都是凭着自己的热情在没有报酬的状况下为全体业主服务的,他们之中的许多人并不是专业人士,个人的素质和修养也不尽相同。他们肯定也会犯些错误,也会有不妥当的言行和考虑不周的地方。只要他们是为了全体业主好,在为大家谋福利,我们就应该全力地支持他们的工作;同时,对于他们的错误和失误,也应该及时和毫无保留地提出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当然,对不称职的业委会或业委会成员,业主也有权罢免他们。我在此呼吁美丽园的全体业主们,全力支持你们选出来的业委会,支持你们信任的业委会,以十分的热情参与到小区的事务之中!

本人虽不是美丽园的业主,但对美丽园事件的发展很关注。美丽园事件对于业界的各方面、对所有业主,以及政府相关管理人员都有深刻的启示意义。以上观点仅供参考,欢迎讨论。愿美丽园一路走好!
匿名  发表于 2006-10-30 18:01:35
很深刻。佩服!
匿名  发表于 2006-10-30 20:08:58

值得我们园子里的广大业主深思!!!

发表于 2006-10-30 21: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呜呼哎哉,比起寡人还强.真是后浪推前浪,看尔等害人虫何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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