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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问解、买! 看看你们的行为合乎政府的精神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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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20: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老汉,看了这么久,有些肺腑之言要问啊!

1。小区维权之路艰辛艰苦,你们二位主任一路先锋,呕心沥血,
动机何在? 为什么不瞎的瞎老头要骂你们? 朱广善要赌咒你们?
你们想过么? 你们这么做是为什么? 看到他们疯狂的攻击你们,
我想不明白 !?以前你们没有仇阿,他们为什么这么反感你们? 再
说这些人都是很能干的人,你们家的那些私事人家都很清楚,比安全
部还清楚,人家有身份,有地位,不会随便攻击你的,他们为什么这么做? 我想不明白。

2。想不明白,就不想了,但是我要质问你们,要求你们好好学习政府文件和精神,好好对照,你们的行为是不是真正合乎政府的精神呢? 这两个文章,请你们好好学习,如果深刻理会了,希望坚决地去执行。听
党的话,跟政府走,为老百姓的谋利益,就不会错的 ! 你们说呢?

3。请广大业主帮助我分析分析,这个解、买所做所为是不是和政府
想到一块去了? 是不是在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呢? 我听大家的 !

4。我听大家的可以,但是建议大家也好好学习国家的政策和正义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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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用设施经营得利 业主决定用途
◇字体:[大 中 小]   本版PDF 北京青年报:陆纯 (06/11/03 01:54)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将在网上向社会征集意见———

  本报讯 11月3日国家发改委昨天还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物业公司、业主和有关专家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经营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所服务小区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活动。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管理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电梯及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等组成。

  征求意见稿称,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其价格司的电子邮箱gjjw0069@mx.cei.gov.cn和chengbenchu@npcs.gov.cn,社会各界的意见可于11月30日前提出,联系电话为010-68501097。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上查阅。

  新闻释疑

  日常运行维护费不应包括保修期内维修费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及维护费不包括保修期内的维修费、应由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支出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绿化养护费,不包括开发企业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清洁卫生费,包括购置工具、劳保用品、消毒费、化粪池清理、清洁用料、垃圾清运、环卫所需费用和相应专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等。

  秩序维护费,包括器材装备费、保安人员人身保险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的保安服装费和相应专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等。

  电梯及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维护费,不包括保修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应由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支出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物业服务小区服务的从业人员人均工资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

  产权属业主所有的物业服务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闲置超过9个月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得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能补提折旧。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未进入专项维修资金部分应从物业服务成本中抵扣。
 楼主| 发表于 2006-11-3 20: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绝不仅是经济问题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绝不仅是经济问题

北京青年报:蔡方华 (06/11/03 01:57)
  清华大学副教授周榕与地产界大亨潘石屹之间的激烈争论,成为近期舆论的热门话题。在某建筑论坛上,周榕直陈房地产开发商的“四宗罪”,包括“价值观上崇尚拜金主义”、“宣扬享乐主义的生活观”、“将社会分化对立推到极致”以及“崇洋媚外、追求复古,对时代文化缺乏自信”等;潘石屹则认为周榕夸大了房地产开发商的作用,商家不过是根据政府规划和市场需要做自己的事情。
  围绕这一话题,有评论文章指出,周榕是在“讲政治”,潘石屹则是“谈经济”;作者认为,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都是经济和法律问题,“与政治无关”,以政治标准和道德原则批判房地产问题没有实际意义。但我们认为,这种孤立看待房地产市场的观点恰恰缺乏政治敏感与道德自觉。
  在稳定、成熟和竞争充分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问题的确只是经济问题,与政治关系不大。但是,就中国的现实情况而言,房地产业市场的不健康、不正常已经超出了经济范畴,“房价居高不下,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
  (引自中宣部《理论热点面对面》)
  房地产问题之所以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是因为房地产市场的掠夺式发展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一个城市居民用几十年的劳动,去供养一套住房,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社会财富由普通民众向着特殊利益集团的单向流动,意味着财富分配的不公平,它将导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从而背离公众社会对公平的渴求,也背离共同富裕的社会远景。房地产业的暴利尽人皆知,而这种暴利往往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市场调节失灵、以市场操纵为手段获得的。分析近年来各种财富排行榜,我们赫然发现,许多新晋富豪的主要产业都是房地产,这与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存在着明显区别,这同样说明,房地产市场的财富流动接近于聚敛和暴胀。如果国家对这样的财富流向不以多种手段加以调整,听任市场大鳄的一夜暴富和广大城市居民的“望房兴叹”,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房地产问题之所以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还因为这个市场出现了严重的金权勾结现象,正在滋生出一个个特殊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由少数腐败官员、金融界要人和开发商构成,他们利用特殊的社会地位,通过控制社会资源和公共舆论,试图达到“赢者通吃”的目的。有几个现象能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一是宏观调控过程中,不少地方出现了“政府托市”的现象,这其中固然有地方政府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因素,但少数政府官员与地产商联手谋取私利的现象也并不鲜见;二是随着反商业贿赂在房地产业的深入,不少腐败官员和问题大亨开始露出水面,围绕着房地产的大量权钱交易也暴露在世人面前;三是有媒体调查发现,某大城市的60%地产企业都与地方政府有着复杂的关系,它们要么是国资控股,要么就拥有“深厚的政府背景和丰富的政府资源”。很难想象,这样一个深陷于灰色交易的市场,怎么可能是健康的,怎么可能是与政治、社会无关的纯经济问题。
  我们赞同“别把经济问题政治化”的主张,但是,我们同样反对泛泛而论的经济现象“去政治化”倾向。在我们看来,回避房地产市场的政治因素和道德因素,不但不是对经济问题的理性还原,恰恰遮蔽了房地产市场畸形活跃、房价持续上涨侵害公众利益的根本症结。它会导出这样一个逻辑结论:以单纯的经济手段就可以解决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复杂问题。但实践证明,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发表于 2006-11-4 09: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刘家没都瞎呢!我也姓刘,支持业委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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