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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0 19: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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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谈谈我对2位前委员宣言的想法
只要是大多数的人的选择,我就遵守.如果最后大多数的人决定不招标,我也服从,因为权利属于大多数人.
在这我也对两位写出宣言的上届委员表示不认同,在一个9人的团队里,就是应该少数服从多数,我猜想业委会是主任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不能因为自己的的想法和观点与大多数其他他委员的不一致,就跳出自己曾经服务的团队,来独立主张自己的的观点,因为你的身份不是普通业主,更不应该倒向自己要监督和代表业主与之交涉的物业公司(我在这没有说物业有什么问题,他们可能很好),特别是还在物业公司组织的大会上来指责自己曾经工作过的团队,或者以所谓自己在业委会中的经历来耸人听闻的说出一些所谓事实来说明自己是多么的代表正义,我觉得这并不能显示你的公正或者什么正义,相反会让人感觉你的处世行为........你这样的行为我想就是反对招标的业主在与您们的日常交往中也要考虑考虑的,您们哪天再反水了呢?不知道又会说出什么经过自己剪切的重大新闻,咳,什么时候大家都能够宽容些呢?阿门!!
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应该是矛盾的对立和统一!不知道我理解的是否正确
[ 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村民 于 2006-12-10 19:3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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