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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主任的公民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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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6: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1/31/content_16614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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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为自己维权到筹组小区业委会,直至发起倡议成立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陈兵以社区内的民主实践,来探索到达和谐社会和公民社会的路径—— 陈主任的公民实践

2007-01-31
本报记者 蒋韡薇

    1月25日,一位记者在北京市“两会”上,向副市长陈刚提问:有32家小区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联名写报告,要求成立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您对此怎么看?
    此前4天,北京市海淀、朝阳、东城、崇文、宣武、大兴、丰台、昌平、通州、顺义等区的56家业委会,在北京召开了“百家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北京市首届业主委员会年会”。召集人陈兵提议,“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这名字太长,不如效仿“奥申委”,就叫“业申委”。

    如今,陈兵是北京业委会圈儿内的“红人”,很多小区要筹办业委会,或者业主要维权,都找他咨询。有不少人误以为他是专打业主维权官司的律师。其实,他就是一个普通业主,在光大家园拥有一套自住的房子。

    买房后,陈兵陡增诸多烦恼。与所有的业主一样,他也面临着房屋质量、开发商违背承诺等一系列麻烦事。光大家园的业主因维权,一度和物业公司关系紧张,业主提出要成立业委会,开发商百般推脱。后来,陈兵和几个热心公益的业主,挨个给全小区人家送选票、收选票。惹急了物业公司,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建委的前身)控告“他们拉选票”。

    2004年,光大家园业委会经选举产生,陈兵当选业委会主任。其间经历了无数“艰难险阻”,积累了丰富的“斗智斗勇的经验”。

    很快就有房地产网站主动找上门来,给他开设主页和博客。不会上网、不会收邮件的陈兵,由此开始网络生涯。“陈主任”一边抱怨上网浪费时间,一边乐此不疲地与网友辩论,欲罢不能。

    在同学圈儿里,陈兵以热心、耿直闻名。据一位大学同学回忆,当年在学生会主席选举中,陈兵发现一位候选人以监票人的身份偷改选票,立刻揭发。“以陈兵的个性,参与这种维权的公益活动太正常了。”

    2002年,陈兵入住光大家园时,物业费是每平方米每月2.9元。“陈主任”上任后,要求物业公司公开账目,还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今,物业费降到了每平方米每月2.1元。“其实,我不是对我们小区的具体物业服务不满,关键是物业不公开账目,侵占业主的公共区域经营收入,业主的权益没有得到尊重。”

    陈兵回忆,光大家园业主集体维权活动的导火索,是物业公司擅自将停车费涨价,业主拒交停车费。保安拦住业主,不让他们开车进小区,导致小区门口交通拥堵。事后,海淀区物价局一位领导来到小区,宣布物业公司擅自提价无效。“物业公司摆错了位置,业主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这位领导说。

    但主人说的话,往往没用。和其他小区一样,光大家园的物业公司,也是开发商开办的。业委会成立两年多来,一直致力于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一个业主满意的服务合同,无果。言及此,陈兵停顿一下,强调“没有任何成果”。

    换一家物业公司,有多难?“陈主任”的答案是,困难之极。

    “知道为什么开发商抓着物业公司不撒手吗?这里面有巨大的利益。”陈兵在维权过程中,不断学习各种相关法规,终于发现其中奥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商必须把建筑安装费总额的2%交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公司的启动经费。现在北京建筑安装费每平方米约在1500~2000元,一个小区建筑面积动辄上10万平方米,算下来就是几百万元的巨款。“哪个开发商愿意把几百万元白白交出?更何况,很多楼盘都存在偷工减料、擅改规划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自己办物业,给业主小修小补,还能遮掩一下。如果换一家物业,问题都暴露出来了。”

    “陈主任”生于1967年。那一年,切·格瓦拉倒在南美的丛林中。一座丰碑就此耸起,伫立在争取社会公正与人类进步的道路上。陈兵主页和博客上的签名,是切·格瓦拉的名言:“我的脚跟又碰到了驽马辛难得(注:唐吉诃德的战马)的肋骨,我挽着盾牌,重上征途。”

    几年间,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商打了多少交道,难以计数。“陈主任”并非那种动辄提高嗓门、拍桌子骂人的风格,用他自己的话说,只是“义正辞严”。

    光大家园业委会成立之初,要修订一部业主公约取代开发商订立的临时公约。这业主公约相当于小区宪法,是所有业主及其共居人,包括租住者,都必须遵守的。政府有关部门给了个“示范文本”,告知必须照抄,除了宠物进电梯的限制时间等个别细微之处,一律不得修改。

    “陈主任”一琢磨“示范文本”,发现其中有诸多荒唐,比如第四章规定,业主依照前期物业合同的约定,向该物业管理企业缴纳业费。这意味着,即使业主大会成立了,前期物业合同依然永远有效,前期物业公司所定物业费标准依然永远不可动摇。“要是照抄这样的‘示范文本’,通过了这样的业主公约,广大业主还有出头之日乎?”

    数次向海淀区有关部门请示,得到的答复都是必须照抄。最后,“陈主任”向负责此事的公务员说,麻烦您给个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说示范文件只能照抄不得修改。你只要给了文件,我们坚决执行。公务员没辙了,说“陈先生,您随便改吧!”

    “随便改”的结果,就是改掉了业主认为最荒唐的条款,代之以“经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由业主委员会与该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后,业主依照该合同的约定,向该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这意味着,业主只有在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才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缓交物业费,是很多业主选择对抗物业公司不合理收费的手段。陈兵也是“欠费”业主。物业公司曾援引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文件中“欠费业主不宜作为业委会候选人”的条款,坚决反对陈兵参选。

    几个业主决定把费用交清后参加选举,没想到物业公司居然拒收。陈兵再次搬出法律武器:首先,文件只是说“不宜”,并非禁止。其次,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作为局级单位,其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结果,陈兵等“欠费”业主全部当选。

    “陈主任”的经验,和政府公务员打交道,要充分了解法律法规,义正词严。“有些公务员对老百姓的态度,是先吓唬,再蒙骗,但公务员们的底线还是守理守法。如果他发现你既郑重又严肃,既懂法又执著,最后还是会给你办的。”

    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北京市住宅房屋总面积2.2亿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面积已经占到70%。而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截止到2007年年初,全市3000多个住宅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500个左右,不到两成。

    直到现在,很多小区筹组业委会时,还遇到陈兵当时遇到的难题,某些公务员还在“老调重弹”,诸如“示范文本”不得修改,欠费业主不能当候选人,等等。

    2006年3月,近20个小区的业委会成员参加了一次座谈会,首次提出申请成立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陈兵是那次会议的组织者之一。许多学者、专家和律师也提供了宝贵意见,认为成立全市业主委员会的联合组织,能够在政府、行业协会和业主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8月29日,32家业委会联名,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成立“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的请示》。陈兵设想,协会如能成立,所有决策都将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因为业委会本身,就是经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当然,有些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想赞助“业申委”的活动,都被陈兵等人拒绝了。惟有如此,协会才能保证独立、客观。而协会首先要做的,就是修改“规则”。

    很多人天然以为,业主维权就是和开发商博弈。“陈主任”可不这么想。博弈,源于下棋。下棋得有三件事:公平的、合理的、全面的且符合世道人心的规则;双方无条件的、共同的对规则的尊重;公正的、严厉且明确的对不遵守规则之行为的惩罚。可业主能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博弈么?

    “照着这三条说,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或者不健全,或者缺失,或者滞后,或者模模糊糊毫无可操作性,所造成的恶果,几乎全砸在业主头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仰头,看到的却是甜甜的大苹果。这样的例子太太太多了,您别逼我讲,要讲可以说一年不重样儿。

    “第二,对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管是好的还是不够好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尽合理的,业主们基本是遵守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经常是不遵守的。这也是事实,这样的例子也太太太多了,您别逼我讲,要讲可以说两年不重样儿。

    “第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广泛地、大量地、几乎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破坏法律法规,不遵守政府政策,严重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此,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司法惩治都极端不足。这同样是事实,这样的例子同样是太太太多了,您别逼我讲,要讲可以说三年不重样儿。”

    陈兵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侈谈“博弈”,只会引业主们掉入泥潭,“下棋还不到时候。发动所有棋友立好规矩找好裁判,此其时也。”

    同在参与业主维权的“战友”们,也有人批评他书生气太重。“陈主任”却说,“业主维权,不过是在维护公民权益和实践公民权利。我们是社会进步的主动参与者,如此而已。”

    12月底,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出具答复意见书,认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协会具有“积极意义”,现正“研究办理”。1月25日,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可以考虑成立业委员会协会”。

    “陈主任”在大会上表示,申办北京市业委会协会的难度,一定大大低于申办奥运会的难度,也绝不需要那么漫长的等待。2007年,“业申委”明确提出的工作目标,除了成立协会,还要努力争取参与“北京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细则和《物权法》(草案)修改。几十家小区业委联合签署的建议书和公开信,将很快送往北京市人大和全国人大。”

    “我们不会消极等待,而要做一切应该做的事。”“陈主任”强调。
发表于 2007-1-31 17: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这篇文章想说明什么啊?

又能说明什么啊。
发表于 2007-1-31 17: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过陈兵,这样的人见到就会让你从内心深处生起敬意

那是哪些苟且偷安者可比,是我背楷模.
 楼主| 发表于 2007-1-31 17: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缺德”的人性制造社会不和谐!

http://www.053600.cn/viewthread.php?tid=3849

世界是一座缤纷的花园,世界是一个万宝之箱;但也有人说世界是一个泥潭,是一口大染缸。难道是世界引诱感染了这一地人?是世界剥夺了人类的天性与良知?不是的!是人类自己败坏了思想,丢弃了德行,才制造了这个混乱的世界。世界是没有思维的,它本身没有错,而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太"缺德"!

说的严重一点,这是一个缺乏"道德"的时代。人们一门心思的只为了自己谋利,只要自己有利可取哪管别人的死活。昨天,我听一位朋友说了一件事:一位农村妇女到医院看望有病的丈夫,由于有事临时走开了一会,结果带来给丈夫治病的一万多元钱让人给偷走了。现在这种事屡见不鲜,几乎每位病人家属都会得到医生护士的特别嘱咐"看好东西,当心有贼"!病人的钱是为了看病救命的,如果把这些钱偷走,人家还怎么看病?岂不等于亲手杀害这些人吗?更有甚者竟明目张胆地跑到医院偷小孩!孩子可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肉,把别人的孩子偷走卖成票子塞进自己的腰包,自己可以快活的大吃二喝,可孩子的父母该有多么伤心?这岂不是活生生的把别人身上的肉撕下来吃掉吗?这样的人良心何在?人性何在?

渴望健康是人们的共同心理,所以骗子们就以此入手制造假药。俗话说"黄金有价药无价!"骗子们疯狂的掠夺人们的血汗钱,而递到消费者手中的却是毫无作用的废品,有的甚至会带来生命危险。以前人们都认为药物事关人命的东西,来不得半点虚假;可是今天谁还在乎这一套,管它人命不人命,先把钱弄到手再说。

现在国家呼吁提高公民素质,要求每一个公民做到孝敬老人,与人和睦,积极构建人与人平等互利的和谐社会。可有的人却照样把父母赶出家门,或者与手足兄弟因为小小的利益就打的头破血流。你想父母为了养育我们吃了很多苦,受了很多罪,指望将来能静享天伦之乐,不想到头来竟收到如此回报。真的是太可怜了!因此说那些不孝敬父母,手足相残的人实在是太"缺德"了。

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缺德"的事,相信每位朋友都有所眼见、耳闻。但话又说回来,本来人之初性本善,人类之间的感情并不是这样,可如今为何变得这样缺德?人又怎样找回该有的德行?人常说"道德"二字,也就是有道才有德。何为道?道:即道理,正因人缺了做人的道理,忘记了人应该具有的本质,不知道人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所以才走到了思想败坏,人性淡薄的今天。那做人的道理又是什么?就是自古以来流传下来的:人凭良心树凭根,人无良心不如兽,将心比心,孝敬父母不怕天,望人好自己好......

做人就不能缺了做人的道理,只有遵从这些道理去做人,我们才能拥有高尚的道德。我想,每个人都愿意做一名有道有德的正人君子,那么就让我们行动起来。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从自我做起找回被丢弃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找回那些曾勉励过无数代人的做人道理,使每个人都能具备高尚的品德以良好的自我形象迎接即将到来的2008北京奥运。向全世界人民展示一个有文明、有素质、有涵养,有良好形像的中华民族!

[ 本帖最后由 安奇 于 2007-1-31 18:01 编辑 ]
发表于 2007-1-31 19: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文章转的好!
发表于 2007-1-31 21: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夕阳 的帖子

发表这篇文章想说明什么啊?

我看楼主想说明的是:
开发商+物业=黄世仁
业主=杨白老+白毛女

又能说明什么啊。
又能说明小区有你这样的业奸在捣乱,混淆是非,惟恐天下不乱!
发表于 2007-2-1 08: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别在这说三到四,或揣着明白装糊涂了

原帖由 夕阳 于 2007-1-31 17:23 发表
又能说明什么啊。

可能我说话对您不礼貌了,但看您4号注册后在这个论坛上的言语.我知道你是个明白人,也是个聪明人,但您千万别认为别人都糊涂.------你只是换了个马甲的某位人士.
发表于 2007-2-1 09: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楼的夕先生。能说明什么;你知道我们时代的十多万平米的建安费几百万元开发商给谁了嘛?怎么您能在那么多真实面对的问题面前确熟视无睹呢?可能对您老不敬,但如果您站在广大业主利益上考虑问题我谢谢您了!
发表于 2007-2-1 11: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楼的夕先生:你有没有拿到那几百万中的几毛?要是没有,那还是不要装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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