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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奇

《物权法》对当前物业管理领域错误观念的巨大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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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3 09: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骂的好.首先物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法,时代庄园应该还在中国的土地上吧?为什么就可以不遵守.其次,作者的名字写的很清楚,是原创就是原创,不是就不是.沽名钓誉的事情非本人爱好.所以请你在评论之前看清楚了.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搬弄是非,小心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现在是法制时代,无论是夕阳,还是山人,只要是业主(记住哟,是真正的业主,而不是名字是业主就可以的哟),在法律的框架内什么观点都可以提出来.可不要像一再问似的,除了让别人背法律条文(其实自己也背不出来)外,就不将事实地否定一切.徒增大家的反感,也不符合口口声声高档也罢,高尚也罢小区的环境.特别是把让不学无术之人充当打手,给人的印象不是暴发户,也是歪门邪道,有何脸面去谈素质?
可悲,可叹,可笑.
发表于 2007-4-3 10: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别胡搅蛮缠了,看看我的诗歌就全明白了
发表于 2007-4-3 22: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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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23: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起作用,只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但绝不会是假借维权瞎捣乱的解小买及几个走狗娄娄的救命草
发表于 2007-4-4 08: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jiexiaomai 的帖子

你既然这么明白, 那你担心什么? 猴急什么? 物权法 救不了解小买,关你什么事情,你还继续侵权,继续寄生就好了,不用这么上串下跳,人家招标又不合法,你怕什么? 你去保护好自己的物业就可以。根本不用搭理这里的人。你这不是瞎操心嘛? 还让人看出心虚八脑的
多丢人?!
 楼主| 发表于 2007-4-4 11: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业主 于 2007-4-3 22:52 发表
顶不住了。急了吧。时代庄园本来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说什么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语无伦次了?最牛的钉子今天被拔掉了。物权法怎么没有起作用啊?


好好学习学习吧.如果没有物权法,也许吴苹就要被开发商和几个贪官给收拾了.可现在呢,房子是拆了,但弱势业主得到了几年以来为之抗震都要不到的合理的补偿,你是不是气的暴跳如雷,恨的牙根痒痒的.
看问题不要光看现象.房子是早同意拆的,但前提是有合理的安置.以前开发商不同意,是物权法让开发商和贪官害怕了.再侵权下去,不光是丢乌纱帽的小事,怕脑袋都不保呀.
这就是你所说的物权法没有起作用吗?看来你是害怕死了.还起个业主的名字,心里发虚吧.
呱叽呱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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