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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的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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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4-9-29 19:32:34

疯的檄文

他们说我们“疯”了,我们就“封”(露台)了!狂人(见狂人日记)是我们的先祖,我们就是继承了他老人家“走自己的路不怕别人说”的性格。北京春天风沙那么大、夏天室外那么闷热、冬天又那么冰冷,我们不“疯”行吗?

有人说我们“疯”露台从而破坏了景观,此谬一也!我们的同情者说得好,开发商把楼盖得那么密,景观早没了。某些自称“不疯”的铜元,不找真凶算账,却拿同病相怜的铜元撒气,这算什么?

说我们“疯”露台使园子贬值,此谬二也!看看那么近的楼间距,房子的价值早就被开发商缩水了。当然,人家也没真要你那么多钱!说是“纯北美疯情”,那是逗你弯儿!你还当真了?正相反,可能就是因为有“疯”露台的可能,才使房子增值了。要知道这是在中国,请用中国人的思维!

又有什么“疯”露台不讲公德,挡了邻居的阳光,此谬三也!楼间本来就距离短,露台上原来就有一层楼,在它的旁边再疯一个阳光房能挡多少阳光?未免也太小器了吧?对于房屋建造的不完美,业主自行做一些完善和改造不为过吧?

还有人说,疯露台不守约、不讲诚信,此谬四也!规矩是人定的,未来业委会在定规矩时,必须代表全体铜元的利益,不仅要代表“不疯”的铜元的利益,也要代表“疯”了的铜元的利益;既要代表盼着房子增值、早点脱手卖房子的铜元的利益,也要代表长期扎根过日子的铜元的利益。有这么多铜元都“疯”了,为什么不听听他们的意见呢?如果过去的规定真的不合理,为什么不能修订呢?

又有人撺动物业和“疯”了的业主打官司,此谬五也!打一个官司需半年,即便一百多户也需耗时五十年,有意义吗?虽然咱们自称野猪,但并不真是猪脑子吧?

还有人以为不让疯露台的铜元进业委会就可以一手遮天、下令拆除疯露台了,此谬六也!如真能这样,大家就推举他(她)当会长好了,看看他(她)有多大的能耐!要知道,脱离了群众是寸步难行的!对抗是没有出路的,只有对话才能解决问题。这就是民主,懂吗?

(作者注:其实我家现在不疯露台,但是我尊重他人疯的选择。因为他们不发言,所以我替他们发发言,不知表达得是否准确?)
匿名  发表于 2004-9-29 19:43:23
不正确
匿名  发表于 2004-9-29 19:43:40
不明白
匿名  发表于 2004-9-29 19:44:20
不懂
匿名  发表于 2004-9-29 20:01:12
驳谬三:
我们的房子采用的是退台设计,为何采用这种方法,您懂吗?是KFS为了缩小楼间距的一种巧妙的设计,因国家有明文规定,要保证房间在冬至那天有1小时的光照,即楼高与楼间距之间是有一定的比例,封露台之后,楼层变高了,后面的连每天1小时的阳光都见不到了,难道楼主的话不谬吗?
匿名  发表于 2004-9-29 20:05:00
驳谬四:
我们的国家是法制的国家,是大家要遵守法纪,不是法纪随个人意志而转移。
匿名  发表于 2004-9-29 20:08:42
驳谬五:
最正当的渠道就是司法程序,不是撺动物业和“疯”了的业主打官司,也不是真对某位业主,而是告物业不作为,因为他们没有尽到他们的职责。
匿名  发表于 2004-9-29 20:15:02
驳谬六:
您这条就大错而特错了,这简直是不明事理,颠倒黑白,挑拨是非的话,您根本就不希望成立业委会!这样园子会更乱,某些人就更可以胡作非为了!相信大多数业主是能够辨别是非,不会上居心叵测的人的当的。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称。

匿名  发表于 2004-9-29 20:17:09
您别客气,您疯露台了,或您根本没露台。
匿名  发表于 2004-9-29 21:49:46
至今我没有看到过有谁针对某个封露台的业主点名道姓的进行过指责,我们在网上只对事,不对人,大家谴责的是坏现象,是物业的不尽职。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是在何种历史背景下吹响的号角?是革命先烈为了大众的利益,甘愿冒杀头坐牢危险而倡导的,和封露台,扩花园,占用公共车道为己用是沾不上边的。
   对于出现的问题,只有走司法程序才是解决的办法,一个官司半年,一百户五十年是数学逻辑上的混乱,野猪并不等于猪脑。
   不要试图模糊大家的是非观,不要盼望业委会成立不了,不要挑唆物业继续不作为,不要把封露台的同志当成自己大干快扩的垫背石,还是要正人正己正面引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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