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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5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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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9 18: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57楼

把私搭乱建推到了极至,从而使我们的容忍达到了极限,使问题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 我家,拒交物业费!

[本帖已被作者于2004年10月19日10时48分26秒编辑过]
发表于 2004-10-20 02: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私搭乱建推到了极至,从而使我们的容忍达到了极限,使问题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 我家,拒交物业费!

[本帖已被作者于2004年10月19日10时48分26秒编辑过]
如此,我们今后都有理由不交物业费了!
发表于 2004-10-20 19: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议采取这种手段,最终会两败俱伤!
发表于 2004-10-20 19: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议采取这种手段,最终会两败俱伤!
同意!
发表于 2004-10-20 19: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议采取这种手段,最终会两败俱伤!


赞成!还是不要走到这个地步
发表于 2004-10-20 21: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不同看法
我们交物业费是天经地义的,我们和物业签了物业管理合同就要守信,物业也要履行合同约定,这样受雇拿佣才公平。
成立了业委会,大家对物业的意见可以通过组织形式向物业提出,人人都不容易,大家也不会挑剔到一点小问题不满意就炒物业,也要给物业宽松的工作环境和整改的时间。对于无故不交费的人,也可通过业委会向其发动舆论攻势!

但是,业委会如果不成立,物业还这样不尽职守,就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实行更换物业的可能了,情况会越来越糟,那时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掐断他们的资金链,物业没有资产,全靠预收的费用维持运转。

网上有这种不交费的呼声也不是坏事,使物业更有紧迫感和危机敢,我认为现在大家说的都是恨铁不成钢的气话,说说就算了,现在还不到真正不交费就解决不了问题的程度,如果事态恶化,业委会成立不了,我就带头不交费了,也不是真的不交,是存银行攒着,连利息都交给接手的好物业。

所以,现在嚷嚷不交还不到时候,好铜圆也别给那些无理不交费的人当分母,本来是1,如果成了1/10,1/100,那他的罪恶敢就减轻啦!

向熊妹妹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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