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年,建立起这个网上家园的时候,根本没担心过这个问题,因为我第一没想上传情色内容,第二没想反党反社会,但是进入2005年,本社区服务网合法吗?变成了一个实在的问题。
To be or not to be, it is a problem
一纸《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将我搞得晕头转向。在这个《办法》中规定,所有非经营性的网站包括个人网站和私人搭建的BLOG和BBS都必须备案登记,并且不得有“非法内容”。
我只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只是有人指出,这里很可能漏了个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经过批准或备案后,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据说,这样一限制,精神立刻就文明多了。
有人说信息产业部也挺不容易的,1亿网民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都得管起来,而且要保证每个都茁壮成长,都不会走上邪路,多难啊。据说王朔十几年前就颇有感慨地说:你想呵,二亿多文盲,五千多万残疾人,四千多万党员……容易么?
至少,目前本人不知道如果办理有关手续,也没时间办,有人建议说可以转用国外的ISP,但是,我还是很怕Great Firewall,因此,特声明本论坛不保证服务的可持续性,已捐款支援的同园请注意,如果有什么意外发生,节余的款项我就不退了,我想用它请大家撮一顿,好让大家安慰安慰我。
     
[本帖已被作者于2005年3月21日15时5分54秒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