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发通知说25号续签物业合同。作为业主很想知道合同的内容,劳请业委会把合同文本在网上披露一下,谢谢。支持的请跟贴。
我倒支持这个过客的说法,业务会的工作成效应该主要反映在保证业主享有相应的服务的同时降低业主的物业费成本,从现在的合同文本上看不出业主委员会有什么实质的突破。
另外,说到业委会的辛苦费,从合同看,物业要拿出1%支付业主大会,现在业委会又要求再拿出1%,这就有点过了,我不晓得1%的绝对值是多少,毛着算应该有3、5万吧,支付开会、通知、纸张文印等应该是够了,实在不够,也可以要求物业实报实销,无须把业委会和业主大会的运行成本占到物业费总额的2%。还有一点,业委会另收的1%据说是业委会用作安排业主活动之用,我觉得极不合适,因为根据物业条例的规定,业委会不能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组织业主活动明显是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以这个名义从物业费中承担明显悖离法规的规定。从现在的物业条例看,业委会仅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从法律上说是基于信任的信托关系,年初的业主大会没有关于后加1%的决议授权,,业委会凭什么以给全体业主服务的名义挖出另外一个1%??!
[本帖已被作者于2005年6月23日10时48分6秒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