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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的几种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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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6 17: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所的几种出路:

会所的几种出路:
1、继续维持现状对外经营。
   优点:因为外面的人占多数,业主能够享受比较低的价格。会所的经营者也可以更多的赢利。
   缺点:外面人员可以随便进出小区,对业主的安全造成隐患。人满为患,游泳池水质极差(当然与游泳池经营者长期不换水有直接关系)
2、维持会所的商业经营,但仅限对业主经营。
   优点:外面的人员不能随便进出小区了,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缺点:会所的经营者为了赢利只能提高价格。水质问题是否能够解决仍然取决于经营者是否定期换水。
3、取消会所商业经营权,改造成业主的免费室内健身、娱乐场所
   优点:会所又变成业主的了,我们有了活动场所
   问题:这样做是否合理?又回到了会所到底归谁的问题上了。游泳池和健身场馆如何维持正常使用?
发表于 2005-7-26 19: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提一个建议:
对外可以提高价钱(不能低于北苑的游泳价),这样收入不能少,人也会少很多.(现在的情况一定会有改变的)
匿名  发表于 2005-7-26 20:53:47
这样做基本不可实现,会所的经营者为了提高自己的赢利,肯定会偷偷降低价格,就同样会出现外面的人比业主的价格还低的情况!无法监督!
发表于 2005-7-27 00: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所的产权属于开发商,所以第三出路行不通
发表于 2005-7-27 00: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业主在会所问题上有多大发言权,我们能不能决定会所的经营和使用?
匿名  发表于 2005-7-27 06:16:24
业委会应该为这事交涉一下
匿名  发表于 2005-7-27 17:59:26
如果会所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使用权是否也属于开发商?如果是的话,那就是说业主无权干涉会所的经营及使用情况了,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坚决不能让会所为了自己赢利以损害业主的利益(给小区的安全造成隐患)为代价。
发表于 2005-7-27 19: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所的产权属于开发商 ,但是,会所的定位也是面对业主服务的,因为,会所的建设规划批复是用于向业主提供商业、娱乐、文体等配套服务的场所。是附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服务用房。

服务方式、内容怎能与业主无关

e
发表于 2005-7-27 19: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所的几种出路:
1、肯得基
2、国美电器
3、北苑游泳馆

开个玩笑,只是想说明照这样下去,没什么是不可能的
发表于 2005-7-28 17: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所的产权肯定属于业主,我们房产本中的公摊面积包括会所及变配电间物业用房等.这可以在房地局测绘部门得到证实.这也是国家规定的公滩.小区住户共600多家,每家的公摊面积加起来约有300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面积,大家回去看看房本,算算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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