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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中央十台的节目么?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里说明,地上车位全部为业主共同财产,即便要收费,也是归业主所有。时代的车位,是开发商业建好,随合同送给各家了。 物业如果在空地上划线 建立停车位,需要业主大会同意,即便同意,其收入归业主。 那个业主会说,物业降低费用,就可以收停车费,那个人是物业的托! 业主们怎么会不懂法,随便被人骗? 其实没有人傻,那个这个说的人,也是个托!
另外还有个建议,其实别人也建议过好多次了,那就是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意见或想法的权利,不要动不动就说是谁的托。当然也许真有这样或那样的托,但是对别人妄加评论,总不太好。我们还是就事论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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