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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6-8-3 11: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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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时间证明了我的判断是对的!'居伪(造)会''居违(法)会'起的太精辟了.而且鄙人认为它们是秋后的蚂蚱蹦不了几天了.
我的认识也在提高,当初我还认为'居委会'是代表一级政府(宋也是这样跟我说的,他代表政府)或政府的派出机构来做事,仅仅是工作方式不对而已.后来经过认真学习,才知道,'居委会'现在不同于六,七十年代了,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做些公共事物的管理.我相信绝大多数人当时都不明白,被'居委会'的淫威吓住了,不知道这个'居委会'在成立之初就明白自身的定位,还是像我一样后来才认识到现代'居委会'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时是明知故犯,就犯了欺诈罪,要负法律责任.如果后来才认识到定位错位,就应该及时向大家解释清楚,否则就是渎职罪.
你好!你楼的居民代表是朱佳瑜1802 和周爱国,18,19,20,24,25,26,27在一组,那个2302的身材略胖的女人(--略有修改,请原贴作者见谅并建议原贴作者尽管不要使用情绪化的表述)张淑萍是15,17,21,22,23楼的代表,?(---该老人眼睛是否真有问题?如果没有请原贴作者改变表述方式,如果真有问题,从关心尊重殘障人士的角度更要请原贴作者改变表述方式,由此造成的不便请原贴作者见谅,如果一定要加个性化表述,建议称该老人为“一再问”老同志)老头是28,29,30的代表
明显的是先斩后奏!我根本不认识这些人,而且一点也不知道它们是如何当成居民代表的.现在更是绝对不会同意这么低素质的人做我的代表(姑且不论人品,因为还不了解,但政策水平不够,服务意思不强,有文革传小道消息的习惯,无法接受.从那以后的所做所为,更是这样铁证了它们如此拙劣的表演,伪造,大字报,坦诚偷偷摸摸地撬锁,人身诬蔑...磬竹难书!).
见我6月8日发的这个贴子.现在想起来为何姓宋和姓方的为何胡罗卜加大棒地在六月底,或七月初来我家让我填常住居民表了,是用欺骗的手段来补选民登记的漏洞.无耻的一群小人.宋在说'撤'之后还回头命令方第二天送相关文件给我,一个月都过去了,也没有动静.真是信口雌黄,撒谎不打草稿,卑鄙到极点!
为了几个小钱,和自己的一点私利,就不惜牺牲广大无辜业主和全园的整体利益.造孽呀,造孽.要不今年咋这么多的雷雨呀!还是迷途知返吧.不然严惩不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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