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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提议:先换届然后重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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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15: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来园子里很乱,老夫着急!

核心问题是招标,以至于业委会的正常换届无法进行!

能否将换届与招标脱钩?全体同园先选出新一届业委会,而新的业委会组织全体同园重新商议是否招标。

既然两派意见都认为自己是多数,都不会害怕再表决一次吧!

对新一届业委会来说,为慎重起见,对上一届业委会的决议重新复议,也无不妥吧?

欢迎板砖。
发表于 2006-12-2 15: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胆子真大,您敢提这么高明的建议,我好崇拜唷 !

顺便打听一下,一再问还最近还发资料么?
我儿子期末考试了,全靠物业,一再问发的材料作草稿纸。
我们夫妻的工资除了交按揭,物业费,保险,吃饭,就没什么了,
这么一年来,都靠一再问爷爷的接济了。
大家最后备用网络了,能都发材料么?

刚才去物业缴费,顺便洗车,没有看到任何业主进出啊,刚才谁造谣
说广大业主纷纷前去慰问物业,听说人都派队到农贸市场啦,可能都是
不好意思隐行了。我没有看到,当时太冷应该在空中摸摸就好。

没有摸到就没有发言权,我说话不算。

[ 本帖最后由 东区姑奶奶 于 2006-12-2 15:24 编辑 ]
发表于 2006-12-2 15: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我收到的那些宣传材料也没浪费.

我的建议也是新一届业委会当选后,首先要了解民意,因为当前的形式有变化,业委会就是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办事,这一点毫无疑问,只要相信自己是多数,就没有理由另起炉灶呀,抵制呀,因为您完全可以用公认的法则把对方打倒吗.只有认为自己按正常的规则无法取胜,才会用邪招对吗?

[ 本帖最后由 同意 于 2006-12-2 15:57 编辑 ]
发表于 2006-12-2 16: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业主委会主导下召开业主大会,这是法律赋予我们业主的神圣权利。无论物业怎样破坏,捣乱,他都无济于事。
上次业主大会通过:以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已经获得绝大多数业主通过。认为无需重议(个人观点)。
引进竞争机制是基本商业规律,这样园区生活才能最终和谐。目前物业一定要端正态度,认真准备参加未来的招标,争取在招标中胜出,这才是他们唯一继续驻留在小区提供服务的法理基础。新一届业委会必须执行业主大会决议,这是根本。
发表于 2006-12-2 23: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的,谁对上次业主大会决议有疑义,谁就来查.当然要统一一次查清,邀请小区办,媒体和公证处在场.只能查自己的,不能查别人的.
发表于 2006-12-2 23: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人兄,现在是在换届选举啊,你老提什么招标选物业啊?文不对提

有空常回园子转转,别老待在外地---------常回家看看.....
发表于 2006-12-2 23: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开业主大会,重新讨论是否招标?我认为不妥。是不是每次业委会的决议一遇到外界的干扰,就要推翻重来呢?重新再来一遍,就等于承认上次的业主大会的非法,以后每个决议都会被利益集团(物业,开发商,一再问之流,小区办,等等)的人以非法不予承认。
发表于 2006-12-3 08: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1。
业主大会的决议神圣不可以侵犯,只要没有1/3以上的业主出来否决这个决议。这个决议就不能更改。
2。
业主委员会换届,与业主大会决议无关,换届后,新的班子必须坚决、真实的履行职责!去落实这个招标决议。
3。
政府部门备案是个告知义务,这个程序已经完成了,所以,公平、公正的执行招标才是正确的。
4。
这个问题,以后再讨论,当前完成选举,看看谁有资格来执行这个决议。
发表于 2006-12-3 18: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7#说的在理.
8#说的实际.
发表于 2006-12-4 01: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同意 于 2006-12-2 15:42 发表
只有认为自己按正常的规则无法取胜,才会用邪招


同意这句话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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