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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招标选聘物业问题向业主大会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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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08: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招标选聘物业问题向业主大会提出质疑》

前言:
因为小区不是单个业主的,而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大会是法定的小区最高决策机构,业主委员会只是执行机构,既然业主大会作出决议要招标选聘物业,但是作为业主对业主大会还是有必要作出如下质疑,以便让广大业主在进行业主大会决策的时候慎重考虑 !我的质疑如下:

1。为什么每个小区都有少数业主死命保护现物业?是因为满意物业服务,还是和物业有共同的利益?

2。为什么无论物业费的高低,都会导致部分业主对物业的强烈不满?是服务不好,还是物业能力问题? 还是业主挑剔? 

3。为什么开发商都要指定自己的物业为业服务?仅仅是肥水不留外人田?还是需要物业保护什么漏洞? 为什么一个物业公司总能得到当地政府部门已一些人的或明或暗的支持? 我们是需要一个依靠黑白两道取胜的物业,还是一个没有根基只能靠服务取胜的物业?

4。物业为什么敢拿钱不服务?为什么敢肆意打击维权业主?物业为什么能随意控制业主资产?随意经营业主资产?

5。招标选聘物业的好处仅仅是降低点物业费吗?开发商亏欠小区的漏洞在那里(前期维修基金,临时电,绿地,高压线,房质保。。。谁管)?维修基金掌握在开发商物业手里大家放心吗? 小区公共资源的维护和经营谁管? 降低物业费是业主们的最大利益吗? 如果不是,业主最大利益在那里?

6。上述问题如果业主们不想清楚,就依靠少数热心的善良的业主去维权,能胜利吗? 业主们,你的最大利益在那里?你的合法权益在那里?
不清楚这些,我们怎么去招标? 难道仅仅就为了降低点物业费?

7。时代庄园的开发商是守信履约的么?小区的缺陷在那里?给业主造成的巨大隐患在呢里? 物业在小区的最大作用是保护了开发商什么? 物业
服务的好与不好仅仅是业主利益的小的损失和伤害! 难道没有看到物业保护的开发商黑洞才是业主们巨大的损失吗?

8。4年了,多数业主入住四年了,这四年来我们被开发商肆意损害的利益得到改善了吗? 连政府都出面来重点帮助时代庄园解决临时电了,开发商履行了诺言吗? 政府都推不动! 难道我们业主就可以轻松的解决吗? 受伤害的是我们全体业主,我们自己不奋起反抗,不全体一致行动起来,难道还要指望局外人来为我们疯狂?

觉悟吧!业主们,招标选聘物业的意义绝对不在仅仅降低点物业费,而是依法收回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根本方法 !

团结起来,咬紧牙关,不怕贪官污吏,坚决执行招标决议 !千万不要举个手表决一下,就交给业主委员会去干去了 ! 我们要为他们多想多作,坚决地支持他们去招标 !即便这样,也未必能成功 !但是我们要执著的去做,一次不行二次再来,只要能撼动这个邪恶的根基,就有胜利的希望,物权法的曙光迟早要照耀在时代庄园的上空 !

[ 本帖最后由 晋言 于 2007-4-17 09:07 编辑 ]
发表于 2007-4-17 15: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招标是业主最基本的权力
发表于 2007-4-18 09: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晋言 的帖子

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
我始终认为,不管物业和开发商有什么背后的利益关系, 在我们业主维权方面, 一定要方向分明. 针对物业和针对开发商要有不同的诉求. 临时电,绿地,高压线,等等, 都是开发商的责任, 和物业说不着.
所以,我们要明确到底选聘物业的目的是为什么, 我非常同意晋言的观点,就是降低物业费不是目的. 那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显示我们民主选择的能力吗,显然也不必要吧. 我不清楚支持招标物业的同园们有多少人能明确提出选聘物业的目的,建议业委会组织大家就此讨论一下,以免最终的招标变成一个单纯竞争低价的局面.
发表于 2007-4-18 10: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jianjian1970 的帖子

欢迎归来!
我十分同意楼主的意见.选聘物业并不是为了片面追求降低物业费,而是为了获得价值相当的服务水平.言外之意就是物业的收费要合理,服务要等值.大家总不能花卧铺的钱去坐硬座吧.这就要求物业必须一年至少公布一次其收支帐目.相信绝大部分业主都是文化人,本份人,知道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为了获得更好的服务,提高物业费获得更好的服务也是选项之一,可以投票决定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有人从去年招标一开始就将小区内维权业主描述成是因为贷款买房压力大,交不起物业费的穷鬼,不配住在这个高尚的小区内,还口口声声让维权业主卖房走人,你不觉得可笑,无知,别有用心吗?
现在的物业是开发商指定的,全体业主并没有参与选择,对此大家都心知肚明,一味地辩解宣称物业和开发商没有关系是苍白无力,没有说服力的.关键的是物业把持着开发商移交的属于业主的小区资料和公共资源不还给业主.从代收临时电费,不收会所的物业费等上面还看不出来吗?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物业掌握着开发移交的本属于全体业主的资料不给,业主又如何能够发现开发商的黑洞呢?大家也希望物业和开发商能区别对待,但这取决于物业的态度和行动.业主不乞求物业帮助去和开发商维权,但物业至少不应该成为开发商的包庇犯,更不能成为帮凶!

所以,选聘物业的目的我本人认为如下:
1.建立业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机制.而不是个别人宣扬的招标就是换物业,这种说法不是幼稚,就是别有用心.而且是无法自圆其说,令人信服的.众所周知,招标是大势所趋,如果物业真的愿意长期在小区服务,就应该用行动去赢得业主的信任和选票,而不是靠抵制,破坏业主选择的权利去维持.
2.获得本属于业主的财产,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特别是早日发现和解决开发商的遗留问题.
3.制定符合小区实际的物业服务合同,满足尽可能多的业主对应小区物业费水平,服务质量,透明度,自身利益和小区利益的最大化.

欢迎继续探讨.
 楼主| 发表于 2007-4-18 12: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安奇 的帖子

顶 !

我的意思就是提醒大家,招标选聘物业并不是简单的合理降低收费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而是必须要招标才能根治长期以来开发商肆意侵害业主权益的恶习,而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是维持和掩护开发商的前敌堡垒,必须将被物业霸占的业主资源归还业主所有。在这个前提下,欢迎物业参与招标,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如果不在体制上扭转物业不清不白的服务地位,广大业主的权益就无法保护。我们不需要一个手眼通天的物业,我们只需要一个精通物业管理和服务的物业公司 !

我相信没有任何一个业主,在没有开发商和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可以构造一个垄断小区的物业,因此,我们根本不担心所谓业主委员会引进自己物业的谎言。我们惧怕的是一个由开发商、地方政府部门,居委会保护下的垄断的,侵权的强势物业 ! 只要物业回归本位,以服务凸现其存在的价值,那么就应该积极的挽留这个物业,这是对历史的尊重和妥协,但是i前提必须是物业彻底转转变观念,改变态度来争取这个生意!

劝告物业采取和解的态度,积极的心态来来适应一个新的时代,一个合法营生的时代,小区的和谐,有助于你的生意。依靠几个支持者棒打全体业主,可以说,可以做,但恐怕结局都不好。切记住这是21世纪了 !初级阶段的草莽时代该结束了 ! 应该客观的面对一个业主维权觉悟的潮流 !

[ 本帖最后由 晋言 于 2007-4-18 12:29 编辑 ]
发表于 2007-4-18 13: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奇和晋言说的太好了!



发表于 2007-4-18 13: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晋言 的帖子

非常同意关于和解和和谐的观点!
发表于 2007-4-18 17: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集思广益做实事,光明正大当业主.

和解是和谐的前提.
和解意味着妥协,但不等于放弃原则.
所以真正关心小区事物,为小区全体业主好的人是不会只搞破坏,不搞建设的,而是会多提意见,并去说服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最终让大家来选择.对于维权业主的任何行为都一概批判,而自己口口声声也支持招标,支持和开发商维权,却提不出任何意见和建议,一味地指责.大家想想是不是有点像白天做报告让大家廉洁,晚上去向开发商要钱的贪官.它们的目的很明确,可以口头上说一套,行动上搞另一套.广大业主还不明白吗?
而对于选择的办法应该就是少数服从多数,有意见,可以发动20%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走合法的程序.但不能因为自己的意见没有被大多数业主接受,就自己找各种理由去执行.这不是守法公民的举动,也不会是个合格的业主.有些可能根本就不是业主,或至少不是正常意义上的业主.
发表于 2007-4-19 13: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招标就是归还业主们一个公道,有了物权法,业主权益才有个基本的保证和靠山,有了招标
业主们就有一个具体的武器来抵制非法开发商和物业的非法侵害 ! 过去,没有健全的法制,
弱势的业主,单独的出来维权,总被利益集团所打击, 长期以来,开发商,物业,依靠贪官
污吏的保护,肆意妄为,现在大势变了,北京也在抓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了,腐败分子遭
报应的时候到了, 招标吧,招标了,业主就可以一个维权的阵地,无论物业多流氓,无论
VIP 多么疯狂无耻,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开头,有了合法的招标,我们每个业主都可以挺起身来和非法物业干! 让非法侵权者限入业主维权的全面斗争吧 ! 根据招标结果,每个业主在遭遇不同的物业非法收费时候,就可以按照各自的方式坚决斗争 !
发表于 2007-4-19 13: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招标物业服务,是全体业主的权利!

我们支持用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物业服务公司!但坚决反对有一小撮人操纵民意——自顾自的目的不纯的招投标!!!
物权法出台,是保护所有业主利益的!而且物权法更强调依法维权。不是像有些人那样,谁挡道,谁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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