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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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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5-1-31 18:07:51
楼主,请问您有车吗?养路费您敢不交吗?
其实,不交物业费和街上乞讨的人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
匿名  发表于 2005-1-31 20:22:25
4楼的别把保安当保姆用,还要保安有何用????不如请个保姆帮你撑伞提菜.
匿名  发表于 2005-1-31 20:37:49
(纯粹是挂国贸物业的头,卖现任物业的肉,所以不能交)
保安一天一个样,每天都是新面孔,老业主每天路过,保安却不认识,这样谈何安全.
匿名  发表于 2005-1-31 21:21:37
我是四楼的。
我是西区的业主。
我是按时交物业费的。
保安提菜、打伞都是他们主动的。

有本事和政府斗。
别和铜元斗。
和任何人斗都要有理有节,让人服气靠摆道理而不是耍无赖。
物业是为我们服务的公司,有多少道理你可以少交多少钱,完全不交就是刁民的赖皮。
装修公司的民工挣钱不易,你不肯多给点已经不仁,吹毛求疵想法子克扣工钱属于不义。
保姆远离自家老小来伺候你家不容易,拿保姆不当人跟保姆算计的人档次太低。。。。
说开去,希望本园子里通情达理的高素质的业主多一些,修养不够素质不高的受点子熏陶。



匿名  发表于 2005-1-31 21:25:08
恶性循环更可怕.
匿名  发表于 2005-1-31 23:31:40

不交物业费无论如何也算不得光荣,现在不交物业费的不是你的本事,是交物业费的大多数人,在支持着每天给你打扫卫生、维护安全。那些不交物业费的同志门,有本事你们就找来一个更好的物业公司。最好是不要物业费的公司,让我们大家也享受享受免费服务的感觉。
发表于 2005-2-1 04: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交物业费的,但是物业很多方面做的不好,物业费怎么花的没有人去管同圆们,你们难道不问问你们钱是怎么花的,洗车棚和送水的挣的钱都给物业的某些人发奖金了。业主委员会应该审计
发表于 2005-2-2 06: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交物业费害了我们大家.
发表于 2005-2-2 06: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交物业费害了我们大家.
发表于 2005-2-2 22: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三年六月八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略;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略;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略;
  (六)略;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略。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略;
  (二)略;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略;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略。

  第八条 略。
  第九条 略。
第十条 略。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略;
  (二)略;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略;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略。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略;
  (五)略。
  第十六条 略。
  第十七条 略。
  第十八条 略。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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