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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era姗姗

我投诉成功了!好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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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10 17: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执法大队又给我打电话了!说将此案的处罚结果告诉我:对司机处以100元的罚款。我同意的话就结案了。我表示同意。此案就此结案了!HOHO~~
来电的电话是:88473494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打电话过去问问是不是第六执法大队!
发表于 2005-8-10 19: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5-8-16 06: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请公布一下投诉电话和投诉传真
匿名  发表于 2005-8-16 07:26:12
司机也不容易。
不是说要做好人嘛,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匿名  发表于 2005-8-16 18:05:09
有两种思路,一是用法律把每个人的利益边界规定的很清晰,二是用道德使每个人都肯吃亏,在人与人间形成很宽的安全边际。我觉得这两点都要用。有位同园说的好:法律是用来管牲口的,管人应该用道德。道德不在,只能退而求其次用法律了。
匿名  发表于 2005-8-17 04:24:53
如果换做我,我会对跟我经济实力相差很多的人网开一面。
比如出租车司机和卖菜的,我从来不会想到去投诉卖菜的。

这跟用法律还是用道德无关。
对我亲爱的同园们,呵呵,我肯定是用法律的
发表于 2005-8-17 06: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如果不是司机和公司的人态度恶劣,我想姗姗也不会真的去投诉的,你要是弱者又是你不对,想让人网开一面的话,起码态度要好
匿名  发表于 2005-8-17 16:28:34
个人认为,在法治社会,针对某一违法事件只有守法人和违法人之分,没有什么强者弱者之分,姗姗做的对,如果每一个公民都同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进行斗争,我们的社会会更有秩序,人们的素质会提高的更快,大家生活的会更愉快。我一直想不通的就是那个在交通事故中,司机无过失而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交通法,这纯粹是助长一些人更加的不守法,整个是脑积水的人才会制定这样的法!
 楼主| 发表于 2005-8-17 20: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投诉这件事,我想说一切决定于态度!
如果那个司机不是边开车边吸烟,然后态度很不好的直接把我的钱扣下,我也不会打他们公司的投诉电话。
如果接电话的人态度好点,道歉一下,而不是在那嚷嚷,:“司机都素质低,没办法,我们管不了,说什么迎奥运都是屁话,糊弄老百姓!你去爱找谁找谁,说白了我们完全可以说没多收你钱,你有什么证据?!”他这一番话把我气坏了。我当时就想,如果还投诉不成,我就打第七日热线。
其实我觉得最可恶的是这个公司,叫银海出租汽车公司,根本不教育司机,也不管什么行业规范。最该受处罚的就是他们,我当时要是能把电话录音就好了。
发表于 2005-8-18 19: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车检前发现在北五环仰山桥上有3个超速违章记录,我相信自己最多有一次过90,或者一次也没有.后来上网一看网友发的贴子,原来这儿是个陷阱,过80就罚,而且从西向东限速60.
马上打了电话去交通管理局和朝阳区政府投诉,还真管用,不到一周(承诺一周给答复),朝阳交警支队就有人打电话给我,由于在外出差,没有时间多问,就对了下我的姓名,电话,车号,本不抱多大希望.但出乎意料的是,等我去验车时,3 次记录真都没有了耶.
向前看!
当然,2元钱是小,如果司机的态度好,也不会去投诉.但对于蛮横无理的人,就要让他们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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