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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3 0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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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verenough 于 2006-7-12 01:33 发表
是呀,楼主怎么说话不文明呀,难道招标就是正义,现有物业继续服务就不是正义吗?
不管用哪个物业不就为了服务好吗,现在的物业有什么不好的可以完善呀,真不知道现在是谁在制造混乱!靠,还骂人,是爷们你就站出 ...
这不是正义不正义的事情,而是要不要守法的问题.既然业主大会已经有72.33%的业主同意用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我们不能因为有人反对而停止.因为任何方案也无法让100%的满意(即使是大家都不交物业费,你认为大家满意吗?敢住吗?),所以才有2/3通过即生效的规定.而一旦生效,决议就必须得到执行.不能因为另外1/3的反对而废止.除非发现业主大会的决议存在问题,业主可以按照法律条款修正,否决原来的决议,重新形成新的决议.而决不可以因为几个人的无理取闹,以号称不懂法(但也必须守法),以恐吓威胁利诱(从而达到个体业主不说话,或用匿名说话.以显示他们的反对声音有多大)等靠音量大小而否定原来业主大会决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这是徒劳无益的.
至于有法律事务人士更以轻微伤不构成犯罪,我本人认为更不可取.且不论法律如何定义轻微伤和处罚力度.仅是这种言论就不利于大家摆事实将道理.而且容易激发矛盾.(我在此呼吁站长将此贴尽快删除,以免激化矛盾,对与小区建设无益).
我本人对于原物业也不是不满意,但这并不能代表我就可以去否定业主大会的决议.而且如果2/3的业主对于原物业都觉得不错.那就让专家小组选出前三名后,大家把票都投给它好了.这样不仅尊重了业主大会的决议,而且形成了良好的物业选聘机制,同时又是原物业中标.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而不是你说的改善改善就把合同签了这么简单.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是强奸民意了.会引来更大的混乱和麻烦.
我也在此呼吁原物业积极准备,把精力用在提高公司竞争力,好好服务业主的,不断发展壮大的市场竞争行为中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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