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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4 11: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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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基本同意楼主的建议!如果在春暖花开的三月,先生的建议被物业接受了,我想五月就不一定会有业主大会关于招标选择物业的决议的诞生.也就不会有居委会的出现.
可惜时过境迁,春节后,就是当时的物业坚持不降低收费(哪怕是在新的物业合同中也不愿意减去子虚无有的6毛左右的多收费,而且要一下签两年,对于8成,因为我的记忆中只有18%的业主满意原物业的服务,其中就有10%以上的从不交费的特殊业主,另外还包括不在此居住,或投资的业主,也许还有就是先生这样与世无争,喜欢安安静静过日子的,而物业对于80%不满意服务或认为要降低虚高物业费的业主的答复仅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才迫使业主委员会走上靠招标来为80%的普通业主争取合法权益,剔除小区内寄生虫的维权之路.
现在的乱像不是业主和物业的矛盾产生,而是在业主大会后,非法产生的居委会一手造成的.先不论先生是否参与了选举,但是我确信绝大多数的居民是没有参与居民自治组织的选举的,哪怕是按照居民代表的方式选举,我们也是被别有用心的人剥夺了选举的权利.从非法居委会成立之前,它们就放话说,一是极力阻止招兵选物业,实在挡不住,它们也会在招标中支持老物业.难道先生从中还看不出原委吗?(又不论居委会成员就有小区开发商的家属,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都缴齐了物业费,为何物业不能公布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交费情况呢?它们还口口声声代表政府呢,是不是以身作则地号召全体业主都可以不缴物业费,居民都可以去撬锁呢).
说白了,这是既得利益集团在做怪,后台就是开发商.临时电问题(今年底到期)和将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几千万公共维修基金是物业不走和居委会冒死也要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根本愿意.
现在回答2楼的问题,我是也收到了物业关窗的短信,而且还收到了催缴物业费的短信.不是不交,而是希望退回我交的几千块电费呀.
物业现在是唯居委会马首是瞻,发一个短信这点小事还是很容易做的,而且大家对于小区的保安,保洁并没有太大的意见,所以才会在招标书上提出具体要求,原物业可以直接入围,虽然资质不够,而且要求无论哪家物业最后中标,都必须接收愿意留下的原物业员工.这还不是人之常情吗?更何况还写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原物业,难道有比这个条件更优惠的招标了吗?
关于让外界和媒体知道的事,是为了引入舆论监督,而非如先生所言'各方还动员新闻媒体助阵扇风',实际情况是部分热心业主通过各种各样的关系希望新闻媒体给予关注,而以居委会为首的利益集团则使尽种种手段,不惜去报社闹事,动员政府资源,号称去中宣部告御状也要封了媒体的口.感谢媒体的正直和无畏(对于北青报的更正,非道歉,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那是媒体的技术失误,而非一群自慰人所贴在西区公告栏所言,简直是意淫的到家了).从此,先生也该明白一,二了吧.否则你我的嘴被堵了,如何挣钱糊口呀.
关于和原物业谈的问题,我认为可以,但绝不是业主委员会拿放弃业主大会决议去换取原物业的服务条款的改进.否则以后还开业主大会干什么?还能有什么权利来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
我同意暗战的观点,虽然他的美好期望不太现实,也很难实现,但至少不会拿原则做交易.
基于此,我建议如下行事:
1.居委会收回公告,宣布立即停止干涉业权,不再插手物业和业主的事情(这是前提,否则一切关于物业的事都无法进行)
2.物业同意制定更高的物业管理标准或降低收费,依法剔除不合理费用,向全体业主公示
3.业主委员会在上述情况下,重新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终止招标和与原物业按新的物业合同签约举行表决.
还时代以光明,给业主以和谐.
但是妥协绝不意味放弃原则.更不能为了眼前一时的稳定,而给将来埋下无穷的隐患.
看看居委会对于公告栏的态度再决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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