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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维权小组

论业委会与业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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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5 05: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基本人权,为安居乐业 !必须奋斗! 无怨无悔!

业主维权,需要牺牲我们这代人,不能让我们的子孙再生活在被人宰割的家园!
团结起来,依靠集体不交费,一定可以拖垮利益集团。
即便,他们恶意诉讼,收买法官,我们也可以累败,累欠费,面对这么多业主,物业必须
一个一个去立案,起诉。折腾死他们 !
让他们一辈子处于无穷无尽的官司中,而法制环境不可能永远不完善,
我们要有70年的勇气和毅力来拖垮他们 !
发表于 2006-9-14 15: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致维权业主的建议信

http://house.focus.cn/msgview/20/62757561.html

当看到美丽园小区、那尔水晶宫小区、丰台小区、大兴清澄社区等等超过十个小区的业主为遇到的物业管理、开发商问题、政府监管问题等纷纷维权的时候,作为已经经历业主维权的业主代表,我们非常理解你们此时此刻的心情和处境。看到许多业主在网上、QQ群上积极想办法,再次让我们感受到了我们当时火热的维权热情。回想我们的维权路程,业主代表也是跌跌撞撞一路走下来的,当时遇到的困难比你们要多很多。看到你们一些业主对筹委会、业委会、业主代表的种种态度,看看带有明显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身影的各种帖子,我们希望对维权业主说几句话。
首先,辱骂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它只会让物业公司或开发商看不起我们。实事求是地说:没有哪一位业主是专业维权高手,或者是维权专业毕业的。更准确地说,没有哪一位业主愿意冲到维权的顶峰,或者成为业主代表或维权业主。业主原本的权利只有一个,那就是享受业主的生活。我们业主能住在一个小区,更多的是偶然和机缘,或者说是缘分。任何一位业主都不期望遇到花钱买房还需要维权的“倒霉事”,就如同吃饭遇到苍蝇一样,让人不舒服。可是偏偏这样的“倒霉事”恰巧让我们业主摊上,就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了。是躲避,还是直接面对?现在你们业主的回答肯定是直接面对!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维权对工作、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业主维权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业主维权失败的教训很多,原因是什么?只有一条,我们把它总结为:失败乃成功之母,坚持乃成功之父。我们往往注意了成功的“母亲”,却忽略了成功的“父亲”。这才是大多数业主维权失败的主要原因。换句话说,维权者必须考虑到:这世界没有一蹴而就的维权成功的案例!做好长期维权的准备是维权者开展维权的第一要务。
其次,维权可依靠的最重要的力量不一定是政府或新闻媒体,而是业主群体为各自或共同利益的抗争形成的合力。维权的组织者一定要懂得业主利益的序列等级,即什么是最重要的?什么是最关键的?那些是长期利益?那些是短期利益?维权群体要形成一个维权团队,不能单纯靠热情,而一定要学会把不同业主各自不同的利益和需求形成维权业主群体共同的利益和价值,同时,构成维权队伍主导的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团队,一定要以能否实现该共同利益和价值的标准和尺度来衡量领导团队成员是否合格。要充分的挖掘业主群体内在的资源和有利条件。越是高档社区,这种资源越是丰富和完善。维权成功的第二个条件就是要把维权的胜败的立足点放在我们业主群体的内部团结和目标一致上,并且维权业主一定要懂得如何把握机会去实现这些利益和目标。
其次,在业主群体的领导团队的人员构成上,一定要能力结构搭配合理。有五种人必不可缺:
一是精通维权涉及的法律、政策、政府文件的业主。因为维权要持久和有成效,必须把问题放在桌面上来。这些开发商、物业公司或个别政府人员愚蠢和必然失败的地方就在于试图把损害业主权益的事情放在“桌面下”交易。因此,维权者在公共场所、场合能让社会群体信服的不是感情是否充沛或舆论怎么倒向,而是法律站在哪一边,其次才是如何发挥、说服、鼓动业主群体和社会各界,最后才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才是从战略的角度保证维权胜利的根本。
二是擅长搜集和整理各种证据、资料的业主。因为法律仅仅是手段,它只能影响我们维权的方式,从维权的本质上讲,需要的是事实、证据、数据。说到底,这才是我们维权的内容。维权者一定要懂调查研究,切记不要指望政府会做什么调查研究。原因很简单:对业主而言是天大的事情,对政府而言仅仅是日常工作。同一个问题的重要性对两者而言是不对等的。俗话说,没有医生怕病人的道理,同样,没有政府怕问题的。更有甚者,一些政府官员会把业主维权当作是“麻烦”或根本就不把业主维权的问题当作是问题来处理!只要不涉及政府官员个人的前途和发展,政府组织未必会花太多的时间在调研上。你可以说是官僚作风或用别的抨击词眼,可是对于业主维权者而言,这是必须面对的现实。所以,维权者做充分的调研最重要。
三是一定要有善于拟写各种书面文稿的业主,如控告状、投诉信、公告、答辩状、诉讼状等文书,务必要专业而到位。维权者要懂得,任何书面的东西或公共场合的言语,都会成为自己或他人的证据,所以务必谨慎。
四要有善于做公共宣传的业主。因为宣传者直接代表维权的形象。要赢得政府、社会和业主内部的支持,宣传是非常必要的,尤其表现在维权的相持和混乱阶段,更是如此。
五要有熟悉政府、新闻媒体、司法机构等运作的业主。维权者要懂得:让政府动起来的“动力”在于政府官员头上的“乌纱帽”;影响政府官员头上“乌纱帽”的“动力”在于它的上级和它身上的“污点”;让它的上级动起来的“动力”是具有政治事件意味的业主群体冲击政府管理的“红线”和“擦边球”,以及新闻媒体的专题报道和政府行为的曝光;让中央政府重视的“动力”是业主冲击“国际性场所”或外国媒体的专题政治性报道。
另外,维权者一定要创造和珍惜与开发商、物业公司、政府、新闻媒体、业主群体、个别意见业主等沟通和交流,切记任何的维权性质的沟通和交流一定要留有证据,如录音、录像、书面记录等等。维权者,无论在什么场合都要时刻代表和维护业主的权益和利益。无论维权行为的结果如何,必须对得起业主群体给维权者的受权、信任和支持。定期、定制公布和公开维权的录音、录像、书面文件是赢得业主群体支持的保障。
最后,在涉及维权支出和花费问题上,维权者个人或少数几个人自己掏腰包的方式仅仅是权宜之计,而且不值得提倡。一旦维权队伍稳定,一定要通过公共的方式予以解决,并且自觉接受监督和定期公开全部帐务。在涉及利益问题上,这一点要学习地藏王菩萨的誓言:地狱不空,誓不成佛。维权者的个人利益或领导团队的集体利益,无需回避,但是有个前提就是必须最后实现,这才能保证维权的公正性。
最后希望维权者在搜集证据上狠下功夫。维权者在证据充足的基础上,再通过行政、司法、社会媒体、政治力量等多种方式解决我们关心的维权问题。维权者要记住:在中国没有绝对的公平和正义,作为普通百姓,能争取的相对公平和正义就是团结业主,充分赢得社会力量的支持,依靠法律、法规、文件的武器,让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帮助我们赢得这相对的公平和正义。
每一次维权行为之前,我们要反复如下几个问题:
1、你通过正当途径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区建委、区政府沟通和协商了吗?更重要的是:该协商或沟通你是否留有录音或书面资料?是否掌握大量以上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关键人物的有价值的个人资料?
2、你告知全体业主维权了吗?能够得到业主的支持和信任吗?是否能够得到业主的签名和受权?是否能够找到目标一致、品行端正、擅长法律、组织有力、业主信任的业主代表?
3、你与北京媒体、国内媒体、中央媒体、国外媒体是否有过沟通?是否懂得提供具有新闻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新闻稿件或证据?
4、是否通过市长热线、市委办公厅电话、市建委信访办、市政府信访办、区政府信访办、区建委信访办、市人大信访办、市政协信访办、市党委信访办、区党委信访办、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办、国务院信访办、国家信访办等途径,提交控告资料和证据?
5、是否组织过业主联合行动?联合决议?联合信访?是否考虑冲撞“红线”“蓝线”和“绿线”?是否会组织业主及业主联盟会议?是否建立了业主联系沟通渠道和平台?是否了解业主的社会身份和背景资源?是否了解业主利益“梯队序列”?是否想过把现在的业主有组织的联系、组织、动员起来?
对于喜欢攻击、谩骂政府和政府官员的业主,我想说几句话。从历史的角度看,清王朝能存在26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可以超过200年以上。现在的中国政府正是壮年,我们看到的一切所谓的黑暗,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而言,是微不足道的粉尘。所以,历史和现实的看,一定要维护中国政府的根本利益,这是所有维权的一个大前提。但并不是说,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就是一致的,如果是一致的根本就不需要业主维权。换句话说,这并不意味着维权者所面对的每一位现任的政府官员都是维护这样的根本利益的。更不用说,那些区县政府官员、开发商、物业公司、新闻媒体了。维权者面对维权的失利或挫折不要说:我看透了XXX。如果我们维权者真看透了,只会让我们的维权更加顺利,而不是更加困难!
所以,维权者一定要充分利用政治的力量、政府的力量、社会的力量。要让业主群体的力量成为推动政府和社会动起来的原动力,如同滑雪,影响平地上滑雪和山坡滑雪快慢最大的因素就在于是否会借力。业主代表要懂得用业主群体的力量去撬动政治的力量、政府的力量、社会的力量,以达到维护我们业主的权益。在中国维权要有成就,只有这样的一条道路。
所以,作为中国的业主维权者要做到“十不要”和“十要”。
维权者的“十不要”就是:
一不要憎恶中国政府和中国政府官员;
二不要向社会宣泄不满和牢骚;
三不要指望个人的行为可以改变世界;
四不要相信别人的同情或怜悯可以让自己强大;
五不要把维权的成功放在个别几个外部的力量上;
六不要在最困难的时候退缩和畏惧;
七不要指望一蹴而就的斗争和努力;
八不要过于自信抗争的队伍个个意志坚强而不改变;
九不要指望几个人主动掏腰包的群体行为能够长久;
十不要期待政府有利的政策会光顾我们的维权。
同时作为中国业主的维权者要做到“十要”:
一要把维权的立足点放在业主自己身上;
二要相信业主会为其自身利益而团结起来;
三要勇于为“擦边球”或“踩红线”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要把维权者自己的利益放在最后;
五要相信维权胜利的根本在于翔实的证据和充分的法律;
七要为每一个维权的细节留下证据;
八要努力找到每一位官员自己的“弱点”或“污点”;
九要善于用业主的力量去撬动政府、司法、政治的力量;
十要找到维护国家利益和业主利益的平衡点;
希望以上的话,能帮助维权业主实现小区维权的目标!
发表于 2006-9-14 15: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安奇 于 2006-9-14 15:03 发表
http://house.focus.cn/msgview/20/62757561.html

当看到美丽园小区、那尔水晶宫小区、丰台小区、大兴清澄社区等等超过十个小区的业主为遇到的物业管理、开发商问题、政府监管问题等纷纷维权的时候,作为已经经 ...

高。实在是高. 精辟。实在是精辟。掌握住这些法宝,一定会最终取胜的。
发表于 2006-9-16 07: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来
 楼主| 发表于 2006-9-27 16: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关注业委会建设

作者: 鄢烈山 | 2006年03月22日13时31分 |
  
  正在召开的广州市两会上,小区住户维权难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滞后,是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广州市“两会”召开前夕,一些代表和委员做客《南方都市报》接听读者热线,与市民沟通之后表示,“业主流血流泪,我们关注到了”;政协委员吴名高表示将向会议提交相关提案,建议立法明确政府的相关责任、确立业委会的法人地位等。

  人们为什么这么关注小区居民维权和业委会建设?

  从最切实最贴身的小处讲,猫狗鸟雀都要有一个能藏身的窝与窠,人只有安身才能立命,安居才能乐业。白云区某楼盘的富先生致电政协委员吴重庆说,他们小区常年水电供应不正常,却无法联系到物管来解决问题,因此强烈要求成立业委会来出头维权(还不如说是“维生”)。掏尽腰包买了房却没法过正常日子,换了谁也不会心平气和。

  再进一步讲,人们掏钱置业,是物业的所有者,是房产的主人,为什么不能成立自治组织来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呢?政协委员李伟成作为一名业主,亲历了小区维权的艰难。他介绍说,几年前,他所居住的小区业主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被小区保安长期监视。这当然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害怕业主们“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力量来维护权益乃至讨价还价。有利益冲突的双方互相防范,占强势地位的一方极力维持既有地位,这一点也不奇怪。奇怪的是,我们为什么不可以依法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呢?

  没有明确而细化的法律规范,或者有了不认真执行,怪事就难免发生。“东悦居”业委会负责人孙威力呼吁“立法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和权利,让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有同等的地位,过去难就是因为地位不平等”(见《南方都市报》昨日相关报道)。听,孙的诉求多么谦卑!他完全没有业主的“骄傲”,并不以“主人”自居而称物管公司是业主们雇用的“仆人”呀!其实,在契约面前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业主们本来有权决定雇不雇某个物管公司;若不满意,就是不给理由也可以不续聘;只要给出合理的理由就可以解约;从这个意义上,业主们地位是高于物管公司的——如今,不知怎么却唱起了“颠倒歌”。

  为什么要关注小区维权和业委会建设,最浅近直白的理由是“小区不安宁,怎么建设和谐社会”?据报道,日前广州的小区发生了多起群殴事件。3月21日本埠各报报道了“华南新城”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委员李刚在家中被故意伤害案的侦破进展,警方称已先后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还有3人在缉捕中。这个案件透露的信息值得我们警惕。

  往大处看,关注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正是关注我国的公民社会建设。

  我这些天正在读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的《郡县论》。他认为“(分)封建(藩)之失,其专(权)在下;郡县之失,其专(权)在上”。用今天的话语简而言之就是,这么大个国家实行中央集权,皇帝统治天下的代理链条过长,对官吏的监督成本过大,民不得不穷,国不得不弱。但他生于那个时代的中国,不知民主、自治、共和为何物,开出的药方竟是“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大治矣”。按他的思路,那些“一把手”专权的“郡县”早该“大富”了!

  我们生活在21世纪,视野自然比顾大师开阔,知道节省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最值得一试的途径是走“小政府、大社会”之路;其中重要的一环是建设“公民社会”(或曰“市民社会”,或曰“民间社会”,根据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的说法,三种命名皆译自civilsociety 一词),健全各种公民自治组织。而落实包括住宅小区业委会(居委会)在内的社会自治,是实行公民自治的重要形式和内容。换言之,如果我们连住宅小区的业主自治都搞不好,怎么可能建设一个和谐、高效的公民社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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