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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晋言

现在不需要晋言了,按照物权法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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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5 19: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jiexiaomai 的帖子

你真蠢,人家是笑话你无知,拼音每个字的第一个字母都要大写,英语只要第一个字母大写就可以。你全小写,这不让人看不起么? 你看太白的诗歌,写的多爽,以后你就别出来混,还是让太白来吧 ! 丢我们物业股东的脸 ! 傻蛋!
发表于 2007-3-25 20: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成员还不如9楼那位呢,不但把英文和拼音搞不清楚,甚至连人话怎么说都还没弄清.真给你们的帮主丢人.
发表于 2007-3-25 21: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人吗?毫无疑问!一定是人血馒头吃多了,怕是开发商,物业派来的枪手,按贴收费吧.可怜的阿贵.
发表于 2007-3-26 12: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10楼的好可怜耶!好可悲耶!
简练点:可怜!
发表于 2007-3-26 14: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iexiaomai 于 2007-3-25 18:38 发表
解小买利益小集团的人怎么连英文和汉语拼音都混淆了?难以置信,难怪搞不懂,夕阳和旭日是一个太阳,共产党的天是翻不了的.


但开发商如果侵害了业主的利益,那他的天是一定会翻的!不是业主从下面翻,就是共产党从上面翻.
别以为披上了人皮就是人了.比起陈良宇同志差多了.人家好歹还是共产党的高官,人民代表......搞个居委会,党支部,乡政府就替党中央来处置老百姓了.也太高估了自己的实力.高抬了自己的屁股了吧.
就是因为共产党的天是翻不了的,所以大家才用一轮以物权法为代表的旭日来建设和谐社会去替换前几年纵容开发商和官僚主义打着发展的口号去侵害公民的权益这颗夕阳.实现万象更新.迎接新的一天的到来!
还是为了新的一天而准备吧,不要守住既得的夕阳不放,还妄图继续在新的一天里重温旧梦,盘剥业主.那个时代已经和夕阳一样一去不复返了.
扯虎皮做大旗,把自己当成党主席.除了证明自己的虚伪,虚假,恐惧外,还能有什么呢?
发表于 2007-3-29 09: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
发表于 2007-3-30 19: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开始,你们好好注意舆论导向,人大工作组到香港解释物业法。对重庆最牛的钉子户重庆市市长有个表态,舆论提出了民主和法制的教育问题,这就是政治动向,你们要的所谓民主,中国没有,小区也没有,没有人要处置你们,是你们自己心虚了吧,你们属于哪一类的,自己去找合适的位置。要注意的是,违法了就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发表于 2007-3-30 19: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不等于持有私有财产的人就可以违法
发表于 2007-3-31 23: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但即使没有物权法,也不等于就可以违法去侵害公民的合法财产,贵子,知道吗?打砸抢的年代过去了.
发表于 2007-3-31 23: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夕阳 于 2007-3-30 19:29 发表
今天开始,你们好好注意舆论导向,人大工作组到香港解释物业法。对重庆最牛的钉子户重庆市市长有个表态,舆论提出了民主和法制的教育问题,这就是政治动向,你们要的所谓民主,中国没有,小区也没有,没有人要处...


到是说的清楚点,舆论导向大家都在关注,连祥林嫂都知道冬天也有狼了.你是不是想说,你认识的母狼是不吃人的,只吃人血馒头呀.
你要什么样的民主,你说的你们要的所谓的民主又是什么样的呢?还是说点让吴妈听的懂的,不然Q们如何明白?省得大家要了中国有的民主,小区里没有,而全被处置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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