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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社区居委会

业主大会筹备组答(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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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3: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时代庄园居委会及某些机构的官员已经成为当地"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他们对在我园区故意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故意放纵,对在业主大会表决过程中故意伤害人的个别人实施包庇,街道办事处等与太合地产,与今世横业物业公司,官商勾结,称霸一方,已经成为当地的黑恶势力。他们会得到法律审判的。
发表于 2007-9-21 14: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doulong 于 2007-9-21 12:37 发表
现在的选举违反物权法,是违法的。全国只有这一例,由居委会主导,物业公司参与拉票,极个别的利益业主参加的监督委员会的选举。来广营乡游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外嘛?这场选举是对法律的践踏,是对物权法的...

发表于 2007-9-21 16: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来我家送票的是一名居委会二位物业

请问是否应该送票的有位业主呀
发表于 2007-9-21 20: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私刻公章的,打人的黑老大,这些人如今被居伪会招出来替广大业主行使权利?请问打人的开发商会代表我们向开发赏争取临时电?会所?绿地的权利吗?
居伪会要是光明正大,能否把这些人的照片贴出来?这也是选举最基本的要求吧?为什么不敢?

居伪会是物业的居伪会!
居伪会是开发商的居伪会!
居伪会是一部分腐败分子的居伪会!

你什么时候为小区做过一件有利于广大业主的事情???

你能站出来做个述职吗??
发表于 2007-9-21 21: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居委会搞乱了时代庄园 有什么脸在我家当畜牲 我光养狗就够了
发表于 2007-9-21 21: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候选人为什么不贴出照片?宣讲呢?

1. 照片
在宣传栏中,无论是筹备组,业委会候选人,监事会成员都是豪言壮语,但有一个共同特点:没有照片,没法让人知道谁是谁。 居委会既然这么大张旗鼓地选举,这点小事怎么反而给遗忘了呢?大标语大牌子该花多少钱都花了,这点小小的钱怎么都不舍得花? 这样吧,我出钱给各位候选人拍证件照贴出来,如何?

听说,候选人里有著名的大个子,小平头,孔老大,一再问等等。打人或威胁人的脸孔和绰号大家都熟悉了,但又有几个人知道他们的真实姓名和房号?让我们知道谁勇猛谁拳头硬我们好选他专管物业的保安啊。


2. 宣讲
在每个候选人的自我介绍中,无一例外都是打印的,无一例外都是活雷锋式为大家热心服务的当代焦裕禄似的英雄,多么难得啊!

为什么不安排一个见面会,宣讲会,让大家见个面知道谁是谁,水平如何? 地方不是问题,占领的业委会办公室,现成的居委会办公室,物业办公室不都可以用吗? 担心地方小人多不气派,还可以安排森根会议中心,豪华气派,最好再管顿自助餐,最后顺手让大家把票投了,谁吃了喝了还好意思不投票? 这样效率多高啊? 钱也不是问题,居委会和物业都有钱。我的建议好不好?


3. 候选人情况介绍
以前记得有事没事,雪片似的小字报就直接塞到各家信箱了,那时都不介意花多少钱费多少人力去高效率地发材料。

现在怎么候选情况介绍这么重要的信息反而不给大家发到信箱里呢? 而且只在公告栏中一贴,连网络上都不上传? 这就让我们选? 选完我连他是谁,当时介绍自己时说的真的假的都无法对比和核实了。 原谅我,先小人后君子,这样能踏实点。


4. 筹备组和居委会答(释)疑
洋洋洒洒,多少字,要花多少时间多少专家的心血编写?这么宝贵的信息怎么也不及时印刷盖上居委会和筹委会的大公章发到家家户户呢? 让我们在家慢慢领会学习。



殷切盼望得到居委会、筹备组和物业公司关于建议的答复。
发表于 2007-9-22 10: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这么多,那么居委会是怎么产生的?

发表于 2007-9-22 14: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居委会你们在行事中如果是永远保持公正,公平,公信,公心,那位业主不会看在眼中,记在心中。快两年的时间还会有不明白的业主吗?不会,太不会了!心明眼亮!
发表于 2007-9-22 20: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美丽园弄成一团糟的笨女士雷霞” 居委会有什么资格和权利这样评判外人,美丽园是一团糟?有哪个小区能有像我们小区前些日子血战到底的大牌子?歇斯底里了吧?
发表于 2007-9-22 21: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业委会欺骗业主做出违法业主大会决议。2006年4月到5月13日的业主大会决议事项:“是否赞成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招投标选择物业服务公司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完全没有必要劳民伤财,费时费力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这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事项(这是原业委会故意设置的陷井,目的是更换具有一定民意基础的现物业公司)。”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什么叫没必要劳民伤财,既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就应该照办,不开业主大会怎么体现呢?你赞成你能自己直接招投标吗?你不赞成你又如何表达呢?只有业主大会表决,依照条例通过才行。培训学习不到位还要指手画脚,谁能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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