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庄园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匿名

有请业委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6-23 21: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大土司等业委会成员为大家的服务,但恕我直言:

    1、业主大会(包括业委会)的工作费用为第一个1%,现在讨论的是第二个1%是不是适当。
    2、第二个1%是以“组织业

感谢你的直言!谢谢!关于这个1%我想你还是放心,现在的业委会几经建立起可行的制度,对印章的管理,对这可怜的1%的管理,既然我们能牺牲自己的宝贵时间,甚至个人的金钱来为大家做事,就保证不会出现贪污,受贿的行为。你想,去年物业公司用在挂靠国贸的费用就37万,可您见到国贸的人为您做事了吗?我们是在做了大量的研究后,才决定在合同里让物业出这1%。这笔费用一定要用在业委会为业主工作上的。如果您对我们管理这1%放心不下,我诚恳的邀请您来直接监督,请报上您的大名,房号,我亲自去您家,诚恳的请您出山。多一份监督是好事。拜托您出面来协助咱们时代庄园,让咱们的业主都过上快快乐乐的安稳日子,让咱们的公益事业有更多的业主参与。谢谢!!
发表于 2005-6-23 23: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您在业委会中的位置,不知道您的话是否代表全体业委会的意见,但对您上面的发言深表困惑并难以接受。

其一、您把几个问题混为一谈。马木龙反复强调的是业委会收扣第二个1%的合法性问题,而不是这个1%的管理问题。再重复一遍,没有法律依据和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在合同里给自己以组织业主活动名义留出1%是不合法的。作为业主,根据二00三年九月一日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款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的规定,我有权利提出我的意见。
    再直白一点说,我花钱是来买物业服务的,不是用来养业委会的,尤其是我已经同意为大家的事付出了一个1%,凭什么再让我付出一个1%?

其二、如果现在的物业在既往年度里有超范围使用资金问题,则说明业主支付的物业费并没有全额(按同业平均利润率水平扣除合理利润)用在服务上,换句话说,我们业主花出去的钱并没有买回等值的服务。土司讲有30多万给了别的公司,正说明这个问题,解决的方式应该有2种办法,1是业主大会决议不续聘这个物业,并追究这个物业超范围使用资金的责任;2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这个物业,但要求其降低物业收费。但目前没有看到业委会的工作朝着这2个方向发展:对业主来说,物业费还是那么多,物业公司赚取的利益还是那么多,甚至更多(可能一闹腾,这个物业公司反倒落下了那30多万),提供的服务还是那个水平,业主反复呼吁的如建设篮球场、制止私搭乱建(也无所谓制止,该私搭乱建的也都私搭乱建了,不私搭乱建的倒成了另类)、养狗扰民等问题没有实质进展,老实说,这些问题都会一筹莫展,已经私搭乱建的哪个能拆除,你动动试试?相信你土思也没辙,狗,你宰一条试试,人拿菜刀跟你拼命,最有戏的就是改善点娱乐设施,在这种服务条件下,业委会应当要求物业降费,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费用标准没有降,不知道业委会是干脆没有谈降费还是没有谈下来,如果是后者,应该以让物业增加一块服务为代价,使业主得到等值的服务,如果业委会根本就没和物业谈降费,对不起,我代表我自己说句话:不管你们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累,那么都辜负我这个业主的信任,我都不领情。在这种情况下,再要求前面反复说到的另一个1%,呵呵。

其三、马木龙提到的监督并没有错,任何制度都是建立在性恶论的假设前提下。这不是说业委会的同志是坏人。我想这个道理没有必要再论究了。马木龙强调的监督是指对物业抵押金的监督,这笔钱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因事关每个业主的利益,我说出我的想法,错吗?

其四、今天说话,合同还没有签,还有时间讨论完善。我真心希望业委会的业主能认真倾听大家的意见(也包括我的意见),当然认为我说的不对也完全可以不采纳,但不要动辄生气,情绪化,为我说的几句话生气不值得,嘿嘿。至于拉我入伙监督,等等再说吧。
匿名  发表于 2005-6-23 23:14:07
马木龙的思路很清晰,支持!
匿名  发表于 2005-6-24 00:26:39

我的想法:

1、在坛子里交流感情、结交朋友、串联组织、扩大范围很有效。

2、以三言两语,几个文字,评判是非,不变质,也变味儿,不可取。

3、如果业委会定期/不定期发布一些工作通告和大事记通报,对业主们了解更多业委会和园区管理信息有帮助。

4、如果业委会重新理顺和改良一下以前的各种信息传递方式如业主信箱等,对业主反映情况、参与建设,以及情绪传递有帮助。

5、如果业委会对业主反映的情况,予以讨论,将结果(不是解决什么事情的结果,而是后续处理的方案)通过上述通报发布出来,对业主们了解过程有帮助。

6、业委会如果决定还是要在坛子里收集和回答业主问题,一定要在专区进行,只有在专区里,业委们发贴代表的是业委会,至于指不指定发言人,业委们自行协商吧,这涉及巨大的时间和精力。

7、业委们如果在专区之外发贴,只能代表个人灌水,跟业委会无关。业委本身也是业主、也是过客,没有权利在未经集体授权的情况下发布正式通告。

8、在专区之外,业委们有权利做潜水员和灌水高手,也可以随口说说。坛子是交流地、不是文字狱。但是人在高处,可能往往也不能随心所欲了。在此,向业委们致敬。

9、建议业委会多多支持马木龙这样的业主,给他们发挥的机会,对业委会建设有好处。但要有上边说过的好的传递和沟通方式。要给马木龙们一个途径发挥热情帮助业委会工作(我也希望自己能够是其中一个,在此擅自引用马木龙的名字,请见谅),也不要因为流通不够让马木龙们的热情反而起到负面效果。

10、如果马木龙不嫌弃,请接受我个人的谢意。您给了业委会和坛虫们了一些很实际和实用的信息(我是指有条有款,而不是我只会说的应该不应该。希望我这句话,别又让很多大师们反感,别瞎入座哈,呵呵)。号召大家都学习马木龙同园,以后有建议和想法,提出来的时候也能引经据典,也好有的放矢。

11、匆匆写几句,有没有砖无所谓,但请勿断章取义,不谢。

12、夸奖我的请多多跟贴,批评我的请给我留言,别让别人听见。
发表于 2005-6-24 01: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马木龙的意见有益业委会建设.
问题的根本是在物业费上.
匿名  发表于 2005-6-24 01:19:49
据说物业公司一直未能提供物业费的明细,我们是否应敦促其履行义务.
业委会的工作需要群众基础, 希望我们大家都参与小区建设.
匿名  发表于 2005-6-24 01:24:47
据说物业公司一直未能提供物业费的支出明细,我们是否应敦促其履行义务.
业委会的工作需要群众基础, 希望我们大家都参与小区建设.
匿名  发表于 2005-6-24 07:43:41
30多万挂靠费明确列支在物业费使用清单上了吗?再有这30多万是否属于合法收费,如果不合法?是否应当在以后相应减去?如果花这30万是代替了单独注册需要的资本金,那不如现在的物业用这30万去注册一家公司,我们业主做股东。
发表于 2005-6-24 09: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1.30多万挂靠费只是这个物业公司上交他们挂靠单位的牌子费之类的,这些应该属于物业公司内部事物,我们不能干涉。物业收费肯定也要考虑他们的开销,人家肯定不会赔本为你服务的。
2.业委会的人现在完全是义务服务,对大家的要求也表示理解,但中国需要解决的事情多了,是一个业委会能够解决的吗?最大限度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为我们能够争取到一个还算不错的环境就已经是尽力了。大家知道“站着说话不腰疼这句话”吗?
3.土司如果印刷经费有困难可以大家一起来解决,不要一个人出,就象这个论坛一样。既然是大家的事就让大家一起出力。
匿名  发表于 2005-6-24 19:13:47
这么热闹啊,我也说两句.
我是个普通的业主,对物业与业委会都还算满意(与别的同等收费水平的小区相比啊),先妄猜,这代表了大多数吧.
目前存在的问题,该讨论也该改改,但物业不是万能的,业委会也不是.两者都不容易,大家还是能够体谅的.物业\业委会的辛苦大家也是感谢的.
至于上面马兄的意见,我想出发点没问题,有人发表意见和建议都是有利于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我到是觉得大家该注意另外个问题,就是业主素质与修养问题,我们这里大多数是好的.但有些同志的行为确实该自己想想.
比如私搭乱见,开快车,大家还是自觉点吧.
最近我觉得有所改变,狗大多栓上了,车也慢了.呵呵,也许舆论还是比法律有时候更有效果,大家乡里乡亲的,不至于让大家戳脊梁骨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时代庄园社区 ( 京ICP备07504179号-1 )

GMT+8, 2025-5-19 03:17 , Processed in 0.016159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