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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田丰

盲目招标无法保证婚后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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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4-10 05:56:18
19楼的是疯子还是傻子?我想都不是,您肯定不是一个正当的业主,您还别牛b. 您能高峰亮节, 告诉我搂号,能亮出物业收费单据,我就告诉你我的搂号,咱们交流交流! 
匿名  发表于 2006-4-11 00:51:50
我绝对可以亮出收费的收据,但我没必要知道你的楼号,因为我只想在这里表达自己的观点,就象你在这里表达你的观点一样.我没有和谁理论的目的和兴趣.我阻止不了你言论的自由和改变不了你的观点.你也不要试图侵犯他人的权利.
我们的园区和网站有一个不太理智的气氛,就是凡是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而又不和"主流"的话,就会被划分为某一立场,象是业主自发的文革运动,不是这派就一定是反对派.并且以小人之心,判断所谓贪图"利益".一年的物业费金额相信对你是不足挂齿的,对我也一样够不成"利益"的级别.所以,请大家理智些.和你一样我们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我不试图说服改变你,你也放弃通过沟通改变我,因为我们都是有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的人,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
匿名  发表于 2006-4-11 03:31:41
楼上的如果您真是业主,可以象楼主一样公开您的身份,好邻居,既然您支持楼主,不妨和楼主沟通沟通,他也留了电话和房号。认识问题都有过程,我相信等你了解真相以后可能会支持业委会的。
匿名  发表于 2006-4-11 03:36:42
我坚决支持楼主的意见,但我象14楼的不会投召标的票。目前招标的前提我不支持。


别搞错了,14楼是支持招标的。
匿名  发表于 2006-4-11 07:02:40
什么是真相?没有人可以准确地保证自己知道的就是真相.因为我们了解的"真相"都是在听双方的述说.在对一件事物的陈述上,我确信各自立场不同,陈述出来的"真相"就一定会不同.所以,我看到听到的"真相"足够多了,需要的只是我自己来判断真相了.也许还需要时间.
但有一点我有结论:就是业委会委员中既然有家属经营物业公司,不管此次竞标参加与否,这位委员按常理惯例都应该回避招标事宜才合适,但我看到的反而是在不遗余力地游说业主同意招标.就这一点,我看到的真相就不乐观.
匿名  发表于 2006-4-11 07:08:12
23楼: 你不是也没公开楼号吗?你真是业主吗?我和楼主沟通与否与你有关吗?再说你怎么就知道我们没有沟通呢?
发表于 2006-4-11 23: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致25楼:业委会全体委员已经做出承诺,所有与业委会成员有利害关系的公司不参加招标及物业管理事宜。做出提请业主大会表决是否通过招标选聘物业是业委会全体通过决议,每一位委员都有义务和责任去做业委会决议的事项和安排的工作。回避招标和回避做业委会工作是两个概念,请不要混淆。心底无私天地宽,最后让事实说话吧。如果是邻居之间的疑问,欢迎您问清楚,每位业委会成员都乐意与您面对面沟通。
匿名  发表于 2006-4-12 03:22:00
换了物业公司园区就一定会比现在好吗??
发表于 2006-4-12 03: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说要换物业公司了?让物业公司在市场规则洗个澡反而就犯法了?让一个不知道来路的物业公司坑骗就是理智的就没有私心了?! 何必这么急躁呢?让业主大会表决呀!没准大家都说物业好,说明物业只让少数人感觉不好,那就再说。国际规定物业公司再好也要招标。
匿名  发表于 2006-4-13 02:22:15
国际规定的招标方式在我国就只有形式没有内容,不知你是没看招标流程还是自己幼稚,你还有业主大会的表决权吗?已经通过书面业主大会的召开投票了吧?那就权利已经委托出去了.后面谁中标还是谁洗澡你已经控制不了了.谁也不会说换物业,但结果肯定是换.这点我是赞成的,我就希望换掉现在的物业.但提醒你千万不要幻想决定哪家公司有你决定的机会.由哪几家来竞标你知道吗?你有机会参与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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