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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后鲁迅

一点不成熟的想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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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4 14: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60分钟之后不能编辑了,才发现自己漏了个字

建议站长把有关物业,业委会,居委会的帖子都转到专门的区域,比如维权专区。并让此区域只能有已经确认身份的业主访问,且[z]0/0/不[/z]允许注册马甲进入。

漏了个不字,意思大不一样,晕死。才发现!以后发贴要仔细点检查。大家见谅。只是个建议,每个做法都是有利有弊的,没法十全十美,我这个建议自己也没觉得非这样不可,就是觉得更好些,至少知道说话的都是确实的业主,且一个id代表一个人。
发表于 2006-8-4 15: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真鲁迅 的帖子

赞成
发表于 2006-8-5 10: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暗战212 于 2006-8-4 11:48 发表
我个人意见,只要他们摆正自已的位置,以中立的立场处事,那么

1、没有必要过多纠缠其合法性的问题,因为a、他们只要站在了正确的立场上,他们就不是目前的主要矛盾,b、否定或罢免他们费时费力,c、政府制定的 ...

完全同意先生的立场!
 楼主| 发表于 2006-8-6 00: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doulong 于 2006-8-4 11:21 发表

物业怕招标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如果招了标,那一切都公开了。他们就再也无法挣到黑心钱,所以他们害怕招标。反对招标的一些业主,极少数是和个人利益相关的,他们在为物业摇旗呐喊着,千方百计的阻挠。还有一部分 ...


我想大家并没有掌握物业怕招标、破坏招标的具体把柄,小区办等单位的行为是不是物业的工作成果,只能是猜测,除非谁能掌握具体证据,估计是永远不可能的。这就是现实,现实让你招标难以实现,这是物业公司的优势。
物业是个有力的团队,业委会是个松散组织,后者还不具备足够号召力,不是说他们能力不强,是因为居民们还没到不能忍受的地步,意见不很统一。因此后者的力量很难长期对抗前者,这也是物业公司的优势。
当然,不是说业委会肯定斗不过物业公司,如果部分人铁了心,众志成城,不惜代价,是什么人间奇迹都可能发生的。坚持斗争,矛盾双方的力量可能会此消彼长,优劣转化,可是分析过需要坚持多久?理智地想想,付出的代价与可能换取的胜利成果比,值吗?长治久安固然好,实现的可能究竟有多大?
不是泼冷水,相反真的很感谢业委会,他们的努力肯定会给跟物业的谈判提高筹码。记得(---此处表述涉及敏感,予以处理,请原贴作者见谅---)3号一帮人和(---此处表述涉及敏感,予以处理,请原贴作者见谅---)谈判,不知让步咄咄逼人,第二天全给灭了,整个(---此处表述涉及敏感,予以处理,请原贴作者见谅---)一败涂地。虽然不是一回事,但可借鉴。
再者双方都应该收敛点,什么“一小撮”,什么“妖言惑众”,什么“黑心钱”的革命语言,过于慷慨激昂义正词严的革命态度,容易把大门口的人搞糊涂,进了园子就如回到当年火红的岁月。
发表于 2006-8-6 11: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后兄弟, 看你写的东西,怎么也没有办法服你。 如果换个物业,你还是这个态度,说明
你真的不错,能容忍物业黑你。 下回我保证听你的。

只要换个你不认识的物业,你还能忍受这样的收费和服务。说明你没有和现在的物业有利益关系。

再说你说,我说管什么用? 必须是业主大会表决才合法! 大家都休息吧。 别人愿不愿意这个物业继续干,是别人的事情。建议大家都遵守业主大会决议。 不行,有本事再开业主大会。

我相信,大家会看紧自己的钱的,干么让人黑? 除非有病!
发表于 2006-8-6 22: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前先生观点,看紧钱袋,干什么让人黑?除非有病!
当然还有关自己作为主人的权利和尊严!!
发表于 2006-8-7 09: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底!

说到底我们时代是商品房,我们是房产的业主,业主有业权,!业权是物业.居委会能侵犯的吗?  
                看看居委会在门口立的牌子,是否侵犯了业主的业权?
                看看物业不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是不是侵犯了业权?
                会所不缴纳物业费,特权户不缴纳物业费,这些是否对缴纳了物业费的业主的不尊重?
发表于 2006-8-7 11: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后鲁迅 于 2006-8-6 00:38 发表


我想大家并没有掌握物业怕招标、破坏招标的具体把柄,小区办等单位的行为是不是物业的工作成果,只能是猜测,除非谁能掌握具体证据,估计是永远不可能的。这就是现实,现实让你招标难以实现,这是物业公司的优 ...



看了前,后两位同名仁兄的观点,忍不住喷两句.

先说,当年学生和(----此处表述涉及敏感,予以处理,请原贴作者见谅----)谈判与现在业主与物业的谈判是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不知道后先生打这个比方是什么意思?是想发挥和居委会公告同样的恐吓作用呢?还是一时性起,想起了当年受的刺激.但是,那次谈判是不是对于中国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有影响呢?
也许广大业主永远掌握有人破坏招标的具体把柄,就像大家无法知道刘志华,刘晓光等近期多位涉及房地产而被逮捕的高官所干的坏事一样,但这并不妨碍老百姓去信访,起诉.时代庄园业主委员会带领大家解决临时电就是个好例子.
何况,备案招标只是物业招标的方式之一,它可以让业主委员会以比较小的责任去实现业主大会的决议.而独立招标反而是越来越大行其道的,也非常可行,政府支持,很快会形成一种产业的好方式.难道从市建委在<新京报><北京晨报>的表态上,后先生看不到政府会逐渐退出物业招标的备案(因北京市建委关于备案招标的规定是与国家颁布的<招标法>是有所冲突的,国家每年都要废除,或修订N多个部门规定,实现依法办事).
所以应该说,备案招标难以实现,但物业招标一定要实现(英特纳雄纳儿,就一定要实现),除非再开次业主大会,对关于招标选物业的决议加以废止.
是因为居民们还没到不能忍受的地步,意见不很统一。因此后者的力量很难长期对抗前者.这是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的事情,但我相信绝大多数人一旦认识到有人在将谎话,就一定会抛弃它,除非他自己就是个爱讲谎话的人.所以,时间对于造谣的人(像居委会刚开始放话说罢免了业主委员会,等媒体一采访,它有不承认了,立马就有几个老人感觉受骗,而不再相信它们了,森根会议不是个很好的例子吗?为何到现在不公布138户业主名单?也许利益集团愿意拿出部分利益去凑齐它,但我相信绝大多数人是希望长治久安的,而且实现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因为民主是政府支持的,全世界的潮流.就像加入WTO,成为市场化国家一样势不可挡.也许会有难度,不可一蹴而就,但是轻言放弃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所以,我引用前先生的话结束:
我相信,大家会看紧自己的钱的,干么让人黑? 除非有病! (或根本就没有被黑过,因为是利益集团的人,或准备成为黑别人的寄生虫,或是对业主委员会的一种启示,或是...)
发表于 2006-8-7 14: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借用'吸取教训,团结起来,坚持到底,决不放弃'回答如下:

物业是个有力的团队,业委会是个松散组织,后者还不具备足够号召力,不是说他们能力不强,是因为居民们还没到不能忍受的地步,意见不很统一。因此后者的力量很难长期对抗前者,这也是物业公司的优势。

业主是弱势群体(业委会是个松散组织),物业、开发商是(个有力的团队)强大的利益集团,为什么能僵持下去? 因为,利益集团是非法的,国家政策,法律,社会舆论都不是支持他们。 业主虽然弱小,但是有法律,正义,国家政策,社会舆论支持。 利益集团都是少数人利用职权,利用金钱作土图谋私利,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让他们在阳光下瓦解。 所以,大家只要团结起来,一心一意的坚持斗争,断绝其乱收费来路。就一定能胜利 ! 除非,大家愿意在自己的家园被人控制,宰割。
所以时间和环境越来越有利于业主的.因为一部好的法律是保护弱者的,而一个民主的国家,是绝对不允许恃强凌弱的现象存在的,也许在我国民主时间中需要点时间,但是一味地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只会助长歪风邪气的膨胀,不仅换不来长治久安,连眼前利益也无法保障.除非同流合污.但时代和人民是不答应历史倒退的.
响亮的口号犹如前进的冲锋号.
为了做人的尊严和时代的和谐而努力奋斗!
发表于 2006-8-7 16: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真鲁迅 于 2006-8-7 11:40 发表



看了前,后两位同名仁兄的观点,忍不住喷两句.

先说,当年学生和(----此处表述涉及敏感,予以处理,请原贴作者见谅----)谈判与现在业主与物业的谈判是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不知道后先生打这个比方是什 ... 所以,我引用前先生的话结束:
我相信,大家会看紧自己的钱的,干么让人黑? 除非有病! (或根本就没有被黑过,因为是利益集团的人,或准备成为黑别人的寄生虫,或是对业主委员会的一种启示,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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