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庄园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晋言

就招标选聘物业问题向业主大会提出质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4-26 14: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检:房价虚高可能隐藏犯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1:50 中国网 (来源:北京晨报)
  从现在起到2007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将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中的商业贿赂犯罪,要求重点查办四方面的重点案件。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这一工作。

  房价虚高可能隐藏犯罪

  “当前,房价高是人民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目前城镇建设领域出现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商品房价格虚高、市政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这些问题的背后往往可能隐藏着严重的商业贿赂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张耕指出,在城镇建设特别是开发区建设和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少数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经营者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索取、收受商业贿赂,大量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项目,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收,放弃市场监管职责,导致一些地方开发区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重查大要案和窝串案

  高检院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围绕重点环节,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职务高、涉案人员多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土地、建设、规划、市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行贿案件。

  权钱交易要一查到底

  “特别是对那些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国家公务员与开发商、建筑商等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要抓住不放,坚决查处,无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予以追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张耕强调。

  -新闻背景

  建设领域贿赂犯罪高发

  城镇建设领域成为商业贿赂犯罪“高发区”。在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领域的案件占三分之一多,这些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城镇建设项目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张耕25日介绍说,“目前检察机关收到这方面案件的群众举报和线索也比较多,这充分表明了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严重性。”

  去年查处厅局级110人

  据了解,在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总金额15亿余元。其中,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案5316件,占立案总数的55.5%;要案涉及县处级干部1128人,厅局级110人。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重点领域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等九个重点部位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7182件,占立案总数的75%。均据新华社

  重点查办四大类重点案

  {1}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查办城市交通、园林绿化、照明、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市政建设项目中的案件。

  {2}在土地出让方面,重点查办城镇建设用地审批、拆迁改造和土地征用、土地评估、土地招拍挂或协议转让、土地出让金征收和减免、土地整理开发等环节的案件。

  {3}在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查办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和质量验收、预算追加和资金结算等环节的案件。

  {4}在房地产开发方面,除涉及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外,还应重点查办房地产开发用地性质变更、项目规划审批和变更、水电气配套、有关税费征收减免、银行信贷、商品房预售许可与产权办理、物业管理等环节的案件。(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于 2007-4-26 22: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安奇 的帖子

唉,安奇,我还是尽量少说多看吧.
我们的讨论从和谐和平而起, 也就止于此吧. 我就此再写一长篇废话, 然后就此打住了.
我不知道您是不是咱们业委会的成员, 但是,我真的想说, 如果业委会成员都向您一样的观点, 都是秋风扫落叶的思路,那不可能有什么和谐. 我始终认为, 和谐是以适当的妥协为基础的, 而且我认为, 招标与否不是原则问题,我也确实不认为招标能找到合格的物业, 我还认为和开发商有关联的物业没有什么不好.至于物业费,有人能得到免费待遇,我也觉得很正常,没什么不公平.这个社会本身就没有绝对的公平. 中午在食堂打饭, 大师傅给的量还能差一倍呢,我也不能天天投诉大师傅去,何况如果因为我投诉,大师傅被开了, 以后我还敢在这个食堂吃饭吗,他的继任还不悄悄往我的菜里???.我说的都是心里话,是不是适合咱们庄园,我不知道. 但是, 我始终觉得,我也从去年5月就坚持的观点, 就是招标不是目的,也不是好方法. 第一届业委会最大的成就是唤起了业主的积极性, 最大的错误是没有做好任何准备工作,就搞什么投票表决招标. 试想, 您只是问一个人, 是否愿意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他90%说愿意. 可是您是否和他讲清楚, 这种选择可能带来的失去什么的可能性,比如可能失去2年的安定生活, 可能几个月没有水电, 或者可能3年后出现中修但是没有交接到图纸,或者3-6个月没有保安保洁等等. 医生动手术前是惟恐把不好的后果说的太少, 而我们的业委会是惟恐把不良的后果说的太多. 其实大家都是成年人, 不事先说清楚的后果就是事实发生后大家接受不了, 所以还不如事先说清楚.
百多年前,先哲说: 无产者在这场斗争中失去的只有锁链,而得到的将是整个世界! 而实际呢, 无产者得到的是短暂的内心舒畅,失去的是和整个世界共同进步的100年时间. 先哲的理论,基础是狄更斯笔下的"轰鸣的机器,污浊的天空,肮脏的工人居住区,骨瘦如柴的童工......", 而事实上, 这是谎言构成的文字,1800年的农业劳动者根本无力养活多余出生的孩子,往往只能抛弃或扼溺,而童工的出现挽救了生命并且改善了农业家庭的生活水平;工业化生产出廉价的衣服,改变了农业家庭世代单传一件破衣的状况; 工棚尽管简陋, 但是比乡村的毛草房强了百倍;最重要的是,凭自己劳动赚取工资的工人,比世代仰人鼻息的农奴生出无比的自豪和自信. 得到还是失去,真实还是谎言,现实还是远景?......
我们想过没有, 在这场斗争中,我们将得到什么,将失去什么? 我们做好准备了吗? 我们有足够的武器吗? 如果我们还没有考虑清楚, 就再参考以下美丽园的一些情况吧.

[z]6/23/美丽园小区:新旧物业[/z][z]6/23/交接难[/z]
  “现在的物业费是一层1块钱一平米,一层以上是1.54元。物业费是降下来了,但是物业服务质量比以前明显降低,有些小维修根本就修不好,单元门禁系统老坏着,保安比以前少了,保洁质量比以前也差。”3月15日,面对记者的回访,一位美丽园的普通业主告诉焦点房地产网,他描述的现状是,尽管目前美丽园小区已经更换了物业,但是服务水平尚没有达到一定水准。

  从多方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过去一年中发生在美丽园小区中的风风雨雨并没有结束,目前矛盾的焦点集中在新旧物业的交接上,2006年12月8日,业主大会第六次会议结束,新鸿运物业中标取代了鸿铭物业,但是到目前为止,绿化环卫用房、垃圾清运站、公共厕所、110#物业用房和绿地的交接工作仍然在艰难进行。

  “目前很多业主都在冷眼观望,很多都没有缴纳物业费,我估计有一半吧。”去年针对是否针对美丽园的物业纠纷,业主分成两派,并且最后采用尖锐的投票的方式决定小区事宜(媒体报道过“假票”事件)。业主之间的对立比起业主同物业之间的对立,更难调和,这也是目前观望气氛弥漫的原因。而美丽园小区的未来,一方面系于顺利交接,更重要的是邻里和解。

[z]6/23/新京报》: 美丽园起[/z][z]6/23/诉区建委未被受理 [/z]
海淀法院称业委会无行政起诉主体资格
  本报讯(记者 王殿学)昨天,海淀法院就美丽园业委会起诉海淀建委不作为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称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行政起诉主体资格。

  上周,美丽园业委会向海淀法院起诉,称小区原来的鸿铭物业公司不交接物业管理用房和公共厕所,而主管行政部门海淀区建委没有履行行政管理义务,请求法院判决海淀区建委责令鸿铭物业公司交接(本报4月8日报道)。

  海淀法院在裁定书中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法定起诉条件,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行政起诉主体资格。

  昨天下午,美丽园业委会主任雷霞表示,因为业委会的起诉经过了业主大会的授权,是代表全体业主进行的起诉,如果业委会都没有起诉的主体资格,那么谁还有资格来起诉呢?她说业委会将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美丽园业委会的代理律师李劲松说,这是首次以业委会没有行政起诉主体资格不予受理的案件,在北京的其他区,一些业委会行政诉讼的案件正在审理,业委会如果没有行政起诉资格,全体业主受损害的事件,就缺少司法救济的途径。

[z]6/23/现在,拷问我们的原则[/z][z]6/23/立场![/z]
    美丽园自去年9.1以来,经历了大大小小的风波,直到沸沸扬扬全国皆知。
前期的矛盾表现在美丽园业委会和鸿铭物业双方,为此,形成了支持业委会和支持鸿铭物业的红蓝对立群体。最后,鸿铭走了,业委会留住了,新物业招标进来了。似乎胜负已判,一切皆有定论。
但事实上混乱局面并未结束。现在看起来,美丽园业主最核心的产权利益出现了问题,我们的物业用房没有了,不管是从来就没有,还是突然被割出,反正就是没有了!
物业费用和产权利益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前者只是费用和服务的价格问题,后者是影响美丽园产业价值和长治久安生活品质的的核心问题!
因此,我们面临问题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用前期红蓝对立的斗争思维继续进行对抗,无疑是糊涂和荒谬的。业委会和鸿铭的对立已经结束,业主之间已经不存在根本的观点冲突,再继续泄愤、纠缠、破坏、争斗,为了什么?!——
为了罢免业委会?好,你说,为什么,怎么办?
为了赶走新鸿运?好,你说,他走了,让谁来?
为了斗倒红军?好,你说,红军倒了,又该如何?
为了批臭蓝营?好,你说,蓝营散了,还是不是业主?
为了分清前期的是是非非?好,你说,分清了怎样,分不清又怎样?
美丽园业主都是事业上的成功人士,不是满腹经纶,就是德高望重,最起码在社会上是受人尊重的。那么,在自己家里的事怎么就那么不明白呢?
第七次已经召开投票,诉讼时限非常短暂,如果放弃授权诉讼,美丽园物业用房将永久消失,成为我们业主心中永远的痛!
不管怎样,亮出你的观点,明确你的解决办法,公开你的顾虑和疑惑,提出你希望的条件,让我们美丽园的业主们都衡量和评估一下,是否有和谐沟通的可能。毕竟,美丽园产权问题与我们每一个人密切相关,我们有共同的利益。
全国的业主在看着我们,媒体在看着我们,政府在看着我们,开发商也在看着我们,美丽园业主,你愿意成为愚蠢的代名词,被一些人痛心,一些人嘲笑吗?
现在,美丽园业主们,就是要拷问我们的原则立场!
孰轻孰重,何去何从!
发表于 2007-4-26 23: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Thorn 的帖子

谢谢. 看了您后来又贴出的一些旧贴,费心了. 下面是回复给安奇的, 也再抄送给您吧.

唉,安奇,我还是尽量少说多看吧.
我们的讨论从和谐和平而起, 也就止于此吧. 我就此再写一长篇废话, 然后就此打住了.
我不知道您是不是咱们业委会的成员, 但是,我真的想说, 如果业委会成员都向您一样的观点, 都是秋风扫落叶的思路,那不可能有什么和谐. 我始终认为, 和谐是以适当的妥协为基础的, 而且我认为, 招标与否不是原则问题,我也确实不认为招标能找到合格的物业, 我还认为和开发商有关联的物业没有什么不好.至于物业费,有人能得到免费待遇,我也觉得很正常,没什么不公平.这个社会本身就没有绝对的公平. 中午在食堂打饭, 大师傅给的量还能差一倍呢,我也不能天天投诉大师傅去,何况如果因为我投诉,大师傅被开了, 以后我还敢在这个食堂吃饭吗,他的继任还不悄悄往我的菜里???.我说的都是心里话,是不是适合咱们庄园,我不知道. 但是, 我始终觉得,我也从去年5月就坚持的观点, 就是招标不是目的,也不是好方法. 第一届业委会最大的成就是唤起了业主的积极性, 最大的错误是没有做好任何准备工作,就搞什么投票表决招标. 试想, 您只是问一个人, 是否愿意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他90%说愿意. 可是您是否和他讲清楚, 这种选择可能带来的失去什么的可能性,比如可能失去2年的安定生活, 可能几个月没有水电, 或者可能3年后出现中修但是没有交接到图纸,或者3-6个月没有保安保洁等等. 医生动手术前是惟恐把不好的后果说的太少, 而我们的业委会是惟恐把不良的后果说的太多. 其实大家都是成年人, 不事先说清楚的后果就是事实发生后大家接受不了, 所以还不如事先说清楚.
百多年前,先哲说: 无产者在这场斗争中失去的只有锁链,而得到的将是整个世界! 而实际呢, 无产者得到的是短暂的内心舒畅,失去的是和整个世界共同进步的100年时间. 先哲的理论,基础是狄更斯笔下的"轰鸣的机器,污浊的天空,肮脏的工人居住区,骨瘦如柴的童工......", 而事实上, 这是谎言构成的文字,1800年的农业劳动者根本无力养活多余出生的孩子,往往只能抛弃或扼溺,而童工的出现挽救了生命并且改善了农业家庭的生活水平;工业化生产出廉价的衣服,改变了农业家庭世代单传一件破衣的状况; 工棚尽管简陋, 但是比乡村的毛草房强了百倍;最重要的是,凭自己劳动赚取工资的工人,比世代仰人鼻息的农奴生出无比的自豪和自信. 得到还是失去,真实还是谎言,现实还是远景?......
我们想过没有, 在这场斗争中,我们将得到什么,将失去什么? 我们做好准备了吗? 我们有足够的武器吗? 如果我们还没有考虑清楚, 就再参考以下美丽园的一些情况吧.

美丽园小区:新旧物业交接难
  “现在的物业费是一层1块钱一平米,一层以上是1.54元。物业费是降下来了,但是物业服务质量比以前明显降低,有些小维修根本就修不好,单元门禁系统老坏着,保安比以前少了,保洁质量比以前也差。”3月15日,面对记者的回访,一位美丽园的普通业主告诉焦点房地产网,他描述的现状是,尽管目前美丽园小区已经更换了物业,但是服务水平尚没有达到一定水准。

  从多方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过去一年中发生在美丽园小区中的风风雨雨并没有结束,目前矛盾的焦点集中在新旧物业的交接上,2006年12月8日,业主大会第六次会议结束,新鸿运物业中标取代了鸿铭物业,但是到目前为止,绿化环卫用房、垃圾清运站、公共厕所、110#物业用房和绿地的交接工作仍然在艰难进行。

  “目前很多业主都在冷眼观望,很多都没有缴纳物业费,我估计有一半吧。”去年针对是否针对美丽园的物业纠纷,业主分成两派,并且最后采用尖锐的投票的方式决定小区事宜(媒体报道过“假票”事件)。业主之间的对立比起业主同物业之间的对立,更难调和,这也是目前观望气氛弥漫的原因。而美丽园小区的未来,一方面系于顺利交接,更重要的是邻里和解。

新京报》: 美丽园起诉区建委未被受理
海淀法院称业委会无行政起诉主体资格
  本报讯(记者 王殿学)昨天,海淀法院就美丽园业委会起诉海淀建委不作为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称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行政起诉主体资格。

  上周,美丽园业委会向海淀法院起诉,称小区原来的鸿铭物业公司不交接物业管理用房和公共厕所,而主管行政部门海淀区建委没有履行行政管理义务,请求法院判决海淀区建委责令鸿铭物业公司交接(本报4月8日报道)。

  海淀法院在裁定书中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法定起诉条件,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行政起诉主体资格。

  昨天下午,美丽园业委会主任雷霞表示,因为业委会的起诉经过了业主大会的授权,是代表全体业主进行的起诉,如果业委会都没有起诉的主体资格,那么谁还有资格来起诉呢?她说业委会将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美丽园业委会的代理律师李劲松说,这是首次以业委会没有行政起诉主体资格不予受理的案件,在北京的其他区,一些业委会行政诉讼的案件正在审理,业委会如果没有行政起诉资格,全体业主受损害的事件,就缺少司法救济的途径。

现在,拷问我们的原则立场!
    美丽园自去年9.1以来,经历了大大小小的风波,直到沸沸扬扬全国皆知。
前期的矛盾表现在美丽园业委会和鸿铭物业双方,为此,形成了支持业委会和支持鸿铭物业的红蓝对立群体。最后,鸿铭走了,业委会留住了,新物业招标进来了。似乎胜负已判,一切皆有定论。
但事实上混乱局面并未结束。现在看起来,美丽园业主最核心的产权利益出现了问题,我们的物业用房没有了,不管是从来就没有,还是突然被割出,反正就是没有了!
物业费用和产权利益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前者只是费用和服务的价格问题,后者是影响美丽园产业价值和长治久安生活品质的的核心问题!
因此,我们面临问题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用前期红蓝对立的斗争思维继续进行对抗,无疑是糊涂和荒谬的。业委会和鸿铭的对立已经结束,业主之间已经不存在根本的观点冲突,再继续泄愤、纠缠、破坏、争斗,为了什么?!——
为了罢免业委会?好,你说,为什么,怎么办?
为了赶走新鸿运?好,你说,他走了,让谁来?
为了斗倒红军?好,你说,红军倒了,又该如何?
为了批臭蓝营?好,你说,蓝营散了,还是不是业主?
为了分清前期的是是非非?好,你说,分清了怎样,分不清又怎样?
美丽园业主都是事业上的成功人士,不是满腹经纶,就是德高望重,最起码在社会上是受人尊重的。那么,在自己家里的事怎么就那么不明白呢?
第七次已经召开投票,诉讼时限非常短暂,如果放弃授权诉讼,美丽园物业用房将永久消失,成为我们业主心中永远的痛!
不管怎样,亮出你的观点,明确你的解决办法,公开你的顾虑和疑惑,提出你希望的条件,让我们美丽园的业主们都衡量和评估一下,是否有和谐沟通的可能。毕竟,美丽园产权问题与我们每一个人密切相关,我们有共同的利益。
全国的业主在看着我们,媒体在看着我们,政府在看着我们,开发商也在看着我们,美丽园业主,你愿意成为愚蠢的代名词,被一些人痛心,一些人嘲笑吗?
现在,美丽园业主们,就是要拷问我们的原则立场!
孰轻孰重,何去何从!
发表于 2007-4-27 09: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肺腑之言!言之由衷!不知相关人士是否能深谋远虑三思后行,是缓慢的一步一步的前进,还是急速的推进付出惨痛的代价后从头再来。
发表于 2007-4-27 16: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jianjian1970 的帖子:好好温习下寓言"东郭先生和狼"吧!

看你洋洋洒洒写了这么多,本该一一回答,一来快放假了,生意较忙,二来回了你前面关于绿地的贴子,才知道你和我受的伤害不一样,也许你根本就没有受伤.所以只粗略地就事论事辩论如下.

咦,,jianjian,千万不要放弃呀.

请问对于欺骗你,欺负你的恶霸像春天的般的温暖吗?虽然我信佛,但不也无法免俗,在你强调秋风扫落叶思路的时候,应该指明对象.

我也始终认为, 和谐是以适当的妥协为基础的, 但妥协是有限度的!你认为, 招标与否不是原则问题,我也同意,我也确实不认为招标能找到合格的物业,但至少可以找到真心为业主服务,而不是以掩盖开发商侵权内幕为使命的物业.
我还认为和开发商有关联的物业没有什么不好.我也同意,但要知道和开发商关系好,并不能以损害业主的利益为代价.就像大家都希望自己家的保姆和她的家政公司关系好,但你会允许因为保姆和家政公司的关系好,而和自己的关系不好,或和家政公司一起来你家偷东西,不让你进属于你的主卧吗?

至于物业费,有人能得到免费待遇,我也觉得很正常,没什么不公平.这个社会本身就没有绝对的公平. 中午在食堂打饭, 大师傅给的量还能差一倍呢,我也不能天天投诉大师傅去,何况如果因为我投诉,大师傅被开了, 以后我还敢在这个食堂吃饭吗,他的继任还不悄悄往我的菜里???
也许我可以忍受大师傅多给个别人多一点的东西和服务,但如果大师傅给你不多的饭菜里经常出现头发,肮脏的指甲,老鼠屎,甚至苍蝇和蟑螂,这时你会做何感想?当你想要去后厨看看怎么回事时,被告知:厨房重地,闲人免进.除非你换一家地方吃饭(卖房走人),否则你该怎么办?如果因为你投诉了,大师傅被开了,换一个为你服务的大师傅有什么不好呢?你可以定期去后厨检查卫生,审查帐目,他的继任是你选出来的,又不是几个白吃白喝开小灶的VIP指定的,这有什么不好呢?他为什么会往你的饭菜里放东西?

我说的也都是心里话,是不是适合咱们庄园,我不知道. 但是, 我始终觉得,我也从去年5月就坚持的观点, 就是招标不是目的,但是好方法. 第一届业委会最大的成就是唤起了业主的积极性, 最大的错误是没有做好任何准备工作,就搞什么投票表决招标. 请问你认为该如何办?试想, 您只是问一个人, 是否愿意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他90%说愿意. 可是您是否和他讲清楚, 这种选择可能带来的失去什么的可能性,比如可能失去2年的安定生活, 可能几个月没有水电, 或者可能3年后出现中修但是没有交接到图纸,你认为就让强盗天天在家里住着问题就解决了?
或者3-6个月没有保安保洁等等. 医生动手术前是惟恐把不好的后果说的太少, 而我们的业委会是惟恐把不良的后果说的太多. 其实大家都是成年人,你认为几百户的投票都不是成年人的举动吗?都不知道潜在的危险吗? 不事先说清楚的后果就是事实发生后大家接受不了, 所以还不如事先说清楚.是谁没有说清楚,想清楚呢?

在日本入侵中国的上个世纪,有的会去当汉奸,甚至不惜献上女儿的贞操;有的会加入抗联,追随杨靖宇将军浴血奋战,直到全部站死;其余的就像四世同堂中的老百姓苟且偷生.你可以听到杨将军大张旗鼓地号召老百姓参加抗联,却很少听到汉奸呼吁老百姓当汉奸的,一来是汉奸知道当汉奸的滋味,二来汉奸是不希望老百姓和它争当汉奸抢了它自己的荣华富贵,汉奸最擅长的就是号召老百姓当良民,不要闹事,打掉牙往肚里咽.还要时常帮黄君抢两个良民的女儿供消遣,以换取小日本鬼子的欢心和赏赐.

你关于美丽园的东东我就不回了,只是送你一个网站:
http://house.focus.cn/msglist/20
你自己看看你所引用的是美丽园的主旋律,还是其中的噪音?
至于你为什么将这些噪音放大的目的和动机,我不敢妄加评论,还是请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只是希望不要让长城脚下的一堆垃圾而让你得出爬长城毫无意义的结论.
发表于 2007-4-27 17: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能说出自己的建议供大家参考学习.

原帖由 无极 于 2007-4-27 09:47 发表
肺腑之言!言之由衷!不知相关人士是否能深谋远虑三思后行,是缓慢的一步一步的前进,还是急速的推进付出惨痛的代价后从头再来。


请明示如何缓慢的一步一步的前进?谢谢.为何现在启动耽搁了一年的业主大会招标决议还是急速的推进?多久才可以呢?是70年吗?
发表于 2007-4-27 17: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4-27 17: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舍家抛业,卖儿卖女也一定要跟上这个有气候的'业主',否则荣华富贵就和你拜拜了.
发表于 2007-4-27 17: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4-27 20: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阿贵快来看

不用戴大墨镜就是比大人物还稀罕的濒危国宝---吴妈.
她不敢欺负坏蛋,但欺负起好人来是一个也不能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时代庄园社区 ( 京ICP备07504179号-1 )

GMT+8, 2025-5-14 20:55 , Processed in 0.013290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