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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9 22: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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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第一次看到这篇文章,想说几句话。仅对楼主的观点加以表达,其余大虾的观点恕无法一一回应.
1。我是1901的业主,手机13701086620。
2。选聘物业不同于找媳妇,最简单的一个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你是不需要向你的爱人支付费用的,无论是他帮你烧饭,扫地,还是浇花,或做任何的事情.而物业则不同,它是个服务机构,虽然用保姆比喻有点不妥,但说管家应该是合适的,那是它的工作.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有服务意识,但这并不说明物业的工作人员就比业主低一等,只是社会分工不同而已,但无论如何是没有办法和业主以夫妻相称的道理.所以离婚一说就无从谈起.
3。招标选聘物业并不是以解聘原来的公司为目的,而是要在小区内形成一种竞争上岗的机制,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规范物业合同,提高服务水平.
4。关于如何进行招标的问题,我同意楼主的建议,可以请专家,业主代表,和小区办,乡政府,公证处等第三方监督.防止舞弊,但是招标势在必行.这也是楼主虽然可能投了反对票(对公平性有怀疑),但并不反对招标选物业的观点让我钦佩之处.
5。美丽园事件说明了物业如果恶意行事,政府是一定会加以严惩的.这和夫妻离婚是有天壤之别的,而且,美丽园里从前不交物业费的少部分业主换了新的物业后仍然找各种理由不交费.他们的目的很明确,无论谁来我都不交费,要当一辈子的特殊住户.现在的物业我已经搞定了(靠关系,金钱,暴力...),再换家新的来我又要费力,可能关系没有了,钱又得再花,所以要想尽一切办法阻止物业有任何变化.这是少部分极端自私者的愚蠢想法,你会答应吗?
6。看看居委会和极少部分业主在你发帖后所作的一切,楼主和各位铜元该明白是否有利益集团存在,如何才能建设和谐社区了吧.
晚安,小区.
晚安,北京.
晚安,中国.
[ 本帖最后由 春光明媚 于 2006-9-9 23:0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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