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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我遇到的事故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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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1 16: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幸亏我遇到的事故早。

前年某一天擦黑,我在有中央隔离栏杆的双向6车道的主路上正常行驶,突然发现有一80老叟正在我车前没有人行道的地方穿行机动车道。说时迟,那时快!我紧急把车刹在老叟的身旁,但风还是把他带倒了。警长判我完全责任,原因是我把车停靠路边了。以后我就当了一把孝子,伺候俺“干爹”看了半年病(大拇指挫伤),亲身体验了一把当雷锋的自豪感。最后,用保险付药费3,500(连牙科、高血压、感冒、痔疮、轻度脑血栓一块看了),自费赔偿1,500。
这也就是当时,如果新交通法生效了可能就不会是这个数字了。
匿名  发表于 2004-8-11 17:00:20
山人,真事?那你可得请客。
发表于 2004-8-11 17: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知道一个人,他把车停在路边,就是停着。一个其自行车的老人没看前面,自己撞到了他车上,他很心疼车,下车理论,老头大骂他说:“别以为我不懂法,你这是逆行,我还让你陪呢,你爸我撞坏了。。。。。”,那个人停车的时候确实是车头逆着停的。。。所以老头说对了,他马上又给老头道歉
发表于 2004-8-11 18: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因是我把车停靠路边了”——简直不讲道理,那如果不停,撞上去就不负全责了!应该“干爹”负主要责任
发表于 2004-8-11 18: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知道一个人,他把车停在路边,就是停着。一个其自行车的老人没看前面,自己撞到了他车上,他很心疼车,下车理论,老头大骂他说:“别以为我不懂法,你这是逆行,我还让你陪呢,你爸我撞坏了。。。。。”,那个人停车的时候确实是车头逆着停的。。。所以老头说对了,他马上又给老头道歉

还有更邪的呢:
我打的时,有一个司机和我说,他有一次停车等红灯时,有一辆自行车骑太快了刹不住闸撞到他车上,警察居然让出租车司机带他去医院、给他修自行车!他的汽车明明是停着的。嘿嘿,明儿以后我的自行车要是坏了我就找一辆停着的车撞上去,又没危险、又有人出钱修车车了。
发表于 2004-8-11 20: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这叫以人为本,这个原则在新交通发中已定,有意见也没脾气,北京市还在征求什么建议,竟瞎掰,俺倒想提个建仪,没饭票了就去碰瓷,比打工挣的多.
发表于 2004-8-11 20: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这叫以人为本,这个原则在新交通发中已定,有意见也没脾气,北京市还在征求什么建议,竟瞎掰,俺倒想提个建仪,没饭票了就去碰瓷,比打工挣的多.


老玄乎!你出的啥歪点子呀!以人为本没有错,保护弱者也没有错,我理解是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机动车先负全责,还有进一步调查的余地.照你说的,你还不如开着汽车撞火车那,火车负全责又能怎样?你飞啦!征求意见就是要把原则细化,旨在减少交通事故啊.
匿名  发表于 2004-8-11 20:51:46
欢子理解不对,请看交管局人士回应:此前,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一直是“以责论处”,即“交通事故责任”等同于“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过错方承担全部事故后果。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二者不再是一种对等关系,完全分开,也就是说,交管部门虽然判定了交通事故的过错方,但事实后果就极有可能是过错方事实“受益”,由非过错方负担赔偿责任,承担其过错引发的后果。其实,这种“责任”与“赔偿”完全分开的做法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在采用,都作为“以人为本”的标志。(ZT)
发表于 2004-8-11 20: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是开私家车,碰上了大公共,责任在他,但是大公共车上有人受伤,那怎么办,我的朋友就遇上过。当然是新法以前,大公共赔了他的反光镜。不知道现在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04-8-11 21: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那么回事!是大公共撞了我,车上也没人受伤,当时本想理论,但整个交通爆肚了,我就接受了大公共给我的100元钱,自己修的反光镜!花了700多,保险公司给报了!新海地净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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