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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海阔天空-给5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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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4-10-18 20:33:54

退一步海阔天空-给57号楼

您拆了吧。不要和71号楼比,据说71号楼买楼的时候,二期刚开始卖房,71号楼买房的条件就是要加盖一层,开发商为了急于卖房,答应了。并且还帮助办了批文。您的情况和她不一样。
您拆了吧。现在您已经成了众矢之的,反对您的人甚至包括以前敬重您的人。如果您拆了,会等到更多的尊重,不仅因为您知错就改的风度,还因为您带了个好头。用您的损失换来了庄园的整洁。权衡一下,你现在继续盖,等盖好了,一纸拆令,强迫执行。您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出入园子都会自觉抬不起头,何必呢?
您拆了吧。退一步海阔天空。


匿名  发表于 2004-10-18 20:58:15
拆了吧。
匿名  发表于 2004-10-18 21:47:00
为了庄园景色和人际关系的和谐,请把加盖的一层拆了吧!!!!
匿名  发表于 2004-10-18 22:00:19
你是必拆无疑!但你有两个选择:1.自行拆除,我们会敬佩你知错就改.2.法院强制拆除,我们会耻笑你无知无德.
匿名  发表于 2004-10-19 01:55:20
你是必拆无疑!但你有两个选择:1.自行拆除,我们会敬佩你知错就改.2.法院强制拆除,我们会耻笑你无知无德.


好笑, 要"自行拆除", 我就不会盖了, "法院强制拆除" 拆了72# 再拆我的.

假H
匿名  发表于 2004-10-19 04:44:21
好笑, 要"自行拆除", 我就不会盖了, "法院强制拆除" 拆了72# 再拆我的.

假H


可笑,中国有这样的法吗?能管到我吗?别浪费功夫啦!

真H
匿名  发表于 2004-10-19 06:37:36
好笑!
1.法院强制拆除的执行不是你说了算,是以你的什么条件为前提,拆不拆72#你没有提出的资格. 那是他和法律的关系.没有因果存在.
2.中国当然有管到你的法律,这不以你的无知而不存在.
你就等着下不来台吧.你不但浪费工夫乱建,还一定会浪费你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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