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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会所所有权在谁手中,现在我们都不应该允许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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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4-12-28 21:17:26

无论会所所有权在谁手中,现在我们都不应该允许出卖!

昨天听到开发商要卖会所,甚为惊讶.
抛开所有权的问题不谈,我们现在也不应该允许
他们这样做,原因有二:
一 权利层面,绿地的事情还没有解决,我们手中要是没有谈判的筹码,会很
   被动,我相信大家都对开发商卖完房子与没有销售完以前的态度区别深有
   感受遥想当年东区没有销售结束前,我们是何等的有地位,充分的享
   受了"上帝"的权利.当然,说这话不是一定要享受被人宠的感觉,但最
   少我们需要平等的地位.所以说没有筹码的谈判是不公平的谈判,是得不
   到公正的对待的.所以我建议大家联合起来,要是开发商不解决绿地的问
   题,我们就让他卖不好,卖不出去,让别人不敢买.(呵,是不是歹毒了点?)

二 法律层面,绿地的事情暴光以后大家都很清楚,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采用
   了欺骗的手段,就算不架电线我们也应该争取自己的权利,把绿地重回我
   们自己的怀抱.所以如果绿地问题解决不了的话,我相信大家一定会采取
   司法手段的,可是中国的法律体系与制度决定了有时候是赢了判决赢不了
   金钱,好再会所还值一定的银子,所以我们不能让开发商如愿的卖掉会所,
   要是实在解决不了我们也可以把绿地的事情诉之公堂,申请诉讼保全.

   也许观点偏颇,请大家指点.但是不希望有人骂我并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04-12-28 21: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因为系统的事,忘记填写自己的名字
上面的文章出自我笔下
明人不做暗事嘛~
匿名  发表于 2004-12-28 22:48:56
除了你的表态以外,最好能拿出不让他对外卖的法律依据!

漫无边际的神砍无用,我们都是成年人了,最主要的是解决之道!

贴住的心情我支持!

我仍未,现在许多业主寄往于KFS和电力局被我们维权的呐喊吓死,但结果是否定的!!

因此,我觉得业委员会应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下,进行有效的维权,而且以组织的名义进行,这是正道!!!
发表于 2004-12-29 00: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产权不是咱们的,不让其卖有些于理不通.现在关键问题是开发商如何兑现双路市政永久电的问题和草地欺诈.
匿名  发表于 2004-12-29 02:07:13
一厢情愿
二了吧唧
三颗腊油
四六不通

P!
发表于 2004-12-29 02: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依据很简单啊,可以申请诉讼保全哦~
还有买房子的时候并没有告诉我们会所的所有权是开发商的
这一点也够成欺诈,最少也是产权不清.我们都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的
我只是一个建议.希望大家能重视起来并共讨解决办法!


乍听起来所有全不属于我们,不让人家卖有点不和清理,但是我们也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哦.要不到人家卖完以后把公司一注销.我们找谁去呢?就算法院判决对我们有利又能怎么样?
我们的开发商是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太和集团是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哦!
发表于 2004-12-29 02: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有开始人身攻击了!
行,不错,马甲时代又来临了!
呵~
匿名  发表于 2004-12-29 02:49:32
一厢情愿
二了吧唧
三颗腊油
四六不通

P!
这叫什么话。请尊重别人。
匿名  发表于 2004-12-29 03:10:39
不许进行人身攻击,有事说事!

但贴主的思路不是很清晰,提出的建议最好深思熟虑,否则,我对维权的事要绝望了,因为在想法和策略上我们已经输了!

我觉得现在最主要的是高压线的问题!!


发表于 2004-12-29 04: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清晰?
呵,那我简单点说了哦.
就是不让他们卖会所可采取一些民间的方法(与开发商谈判,请有关部门阻止,用条幅说明情况等等)
要不就采取法律手段.(产权诉讼,诉讼保全,违约诉讼,侵权诉讼都可以啊)
维权的事情不要灰心
只要大家齐心协力一定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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