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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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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8 18: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点建议

物业更换关系到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我想是不是可以;先由业委会与物业联合召开一个业主大会,二位当家各自表态,再由业主投票是否进行招标,我希望广大业主的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匿名  发表于 2006-4-8 18:54:19
首先要解决的是一个概念误区:物业不是当家,而是管家;业委会是当家但管不动管家
匿名  发表于 2006-4-8 23:51:05
楼上的概念更有错,业委会和物业都是为业主大会服务,没有谁当家谁是管家之分,只是合同关系.最大区别是业委会不争钱,物业争钱.
发表于 2006-4-9 19: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1楼的观点有误。
匿名  发表于 2006-4-10 04:36:55
支持楼主,是客观不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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