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庄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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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庄园又上了报纸了。还是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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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22: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06-7-15 22: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下来了,大家看看吧

“我们从来没有干预过业委会的工作,更没说过要罢免业委会主任之类的话”,7月11日,时代庄园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头摇得像拨浪鼓。

  7月10日,北京某媒体报道了《业主换物业中间杀出居委会》,指出时代庄园小区居委会宣布要罢免业委会主任。7月11日,记者来到时代庄园小区,其居委会主任宋宝玉明确跟记者说:“罢免业委会一事与居委会毫不相干。居委会可以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但是绝对没有权力去罢免业委会。”

一份居委会公告引发的争议

  根据某媒体报道,6月25日,时代庄园小区的公告栏内以居委会的名义贴出了一份公告,上面写着:“时代庄园137户业主已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改选的申请。”据此,认为居委会罢免业委会。

  居委会副主任王长荣表示这是断章取义,她向记者出示了这份“居委会公告”,公告的第三点是北京市建委对时代庄园137户业主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改选申请的批复。

  该批复中称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改选“业主可依据该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和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议案,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决议”,“业主对业主委员会行为存在异议的,可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朝阳区建委通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王长荣告诉记者,居委会是从业主那边得到建委批复的消息的,而之所以会于6月25日发表公告,是因为6月24日老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到期,为了使园区避免混乱才发的公告,除了关于建委批复改选业委会的内容外,还有另外三项内容。

  然而居委会的行为在一些业主看来就成了别有用心。

  在时代庄园的社区网上,记者看到了署名“维权小组”所发的帖子,对居委会公告提出质疑,“居民委员会以发公告的形式摘录北京市建委的批复的意图是什么?”业委会副主任买小燕说,居委会公告张贴的当天下午6点,居委会召集业委会成员开会,宣读了公告,然后就散了会,他们都没有机会跟居委会委员们详细询问情况。

  买小燕表示,建委批复召开业主大会,按照规定是需要20%以上的业主提议的材料,但是业委会至今没有收到任何这方面的材料,所以才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不过在居委会办公室,几位业主向记者出示了业主签名材料,称“时代庄园共有业主647户,目前签名罢免业委会的已达到141户了”,他们表示之所以要罢免业委会主要是因为业委会内部运作不民主,未公开账目等原因。

居委会坦承撬了业委会宣传栏

  还有业主告诉记者,一周多以前,业委会的宣传栏被撬开,贴上了居委会的工作报告,这在一些业主中也产生了很大反响,认为是居委会“倒”业委会的行动之一。

  买小燕说,上周居委会给业委会发了一份《关于使用业委会公告栏的通知》,业委会还未答复,宣传栏就被撬了。

  对此,宋宝玉坦承是他安排人所为。但他说,主要是因为宣传栏里的一些言论已经严重影响园区的安定,所以他才会在7月7日安排人把宣传栏撬开,以居委会的工作简报代替了那些言论,不过当天晚上居委会的工作简报也被人揭走了。

居委会否认罢免业委会

  12日,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向记者反映,确实有居委会委员在私下场合里宣称“罢免业委会”,甚至有一天两位居委会委员到他家,对他说“业委会已经被罢免了,你对居委会以后的工作有什么要求,尽管提”。记者就此事向居委会求证时,宋宝玉说,“绝对不可能,我们一直跟委员们强调,不会干涉业委会的工作,更不会说是去罢免业委会,谁都知道居委会是没有权力罢免业委会的”。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目前有十几位业主已经准备起诉居委会,原因是他们认为居委会越权,而且居委会的选举也存在问题,目前他们已经找律师起草律师函,有可能于下周正式起诉。
发表于 2006-7-16 07: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尽快把报纸复印奋发各家各户,让大家知道居委会在公开场合的态度,这样业主对照他们在园子的所作所为, 大家就看清楚他们是纸老虎了!

曾经园子里一片白色恐怖,他们在园子里横行无忌,公然压制业主委员会,依靠少数业主破坏业主大会决议的行为,但是在媒体面前,他们还是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可以做了!

别看他们势力大,那时灰色势力,见光死,他们的行为是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是破坏安定团结的! 应该告诉媒体,那个王主任的老公是干什么的!
发表于 2006-7-16 07: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赶快发,让大家看透他们虚弱的本质
发表于 2006-7-16 07: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复习居委会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它的意义和目的!

时代庄园居民委员会公告

时代庄园居民委员会公告

一、今天是6月25日,金世恒业物业公司服务合同于昨天6月24日24时已经到期,时代庄园小区物业服务不能出现无人服务管理的“真空”。
二、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物[2006]23号文件《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之规定:业主大会未能在合同期满前依法完成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造成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状态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会同区县建委,可以组织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临时代管。代管期间,物业服务标准按照原物业管理合同执行。根据上述文件之规定,并依照2005年6月25日业主委员会和金世恒业物业公司所签定的“时代庄园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之第四十二条之约定,由金世恒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待业主大会形成决议后再做决定。
三、时代庄园137户业主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已提出对时代庄园“业主委员会”改选的申请。北京市建委于6月12日就改选事宜已有批复,批复如下:
1、时代庄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改选工作,业主可依据该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和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议案,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决议。
2、业主对业主委员会行为存在异议的,可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朝阳区建委通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
四、“七一”党的生日,建党85周年即将来临,鉴于时代庄园目前的形势,根据地区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及领导指示,社区居委会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1、为庆祝建党85周年欢庆“七一”,今后时代庄园社区所有居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停止一切不利于园区安全稳定和谐的行为;
2、所有居民停止在互联网站上发布有损于园区安全稳定、团结和谐的言论;
3、园区全部居民停止在通讯栏上所有张贴活动。
并责成物业公司立即清除公告栏内所有的张贴物;
4、政府及公安机关在密切关注时代庄园社区的动向,已有《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做有损于园区安全稳定的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时代庄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发表于 2006-7-16 07: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居委会,是一步步来的,并没有胡来吗!

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鉴于时代庄园目前的情况,居委会现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转贴在此,供居民学习,如果居民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居委会反映,居委会电话:84966574转809

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京建物〔2006〕23号
各区县建委、各业主大会、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持社区和社会稳定,减少和避免物业管理项目交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现就我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交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住宅物业项目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交接,以及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交接。
二、交接事项参照以下意见进行: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决定是否与原物业管理企业续约,或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大会决定与原物业管理企业续约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于原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完成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续签工作。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决定后,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书面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接到告知后,原物业管理企业须做好交接的准备工作。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原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依法完成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告知业主大会的日期距合同届满日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自告知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撤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提前撤管。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间,业主拟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以下事项逐一表决:
(1)是否以协议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2)是否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委托业主委员会依法与中标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
 通过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业主大会应当对业主委员会以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再次进行表决。
  业主大会应当就上述提议作出的各项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做出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决定后3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三、业主委员会、原物业管理企业和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之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管理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新物业管理企业承担。
  业主委员会、原物业管理企业和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做好交接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原物业管理企业撤管前20日,将物业项目交接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建委、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
  四、原物业管理企业撤管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原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及房屋面积清册;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以上资料移交给新物业管理企业。
  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认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双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单,确定移交时间并签字认可。
  五、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原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查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制作物业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结论、存在问题等,并由查验人签字。
  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和原物业管理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六、原物业管理企业撤管时,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下,将预收的交接之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代收的各种能源费、押金,以及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等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七、业主委员会或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将依法属于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终止,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办理交接;原物业管理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得强行接管。
  九、业主委员会、原物业管理企业及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交接工作应依法进行。
  原物业管理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新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强行接管物业管理区域,给业主和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提前撤管。
  物业管理企业提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建委。
  十一、业主大会未能在合同期满前依法完成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造成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状态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会同区县建委,可以组织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临时代管。代管期间,物业服务标准按照原物业管理合同执行,物业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十二、在项目交接过程中,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区县建委应依法予以处罚。
  原物业管理企业拒不撤出项目的,或新物业管理企业强行接管造成物业管理状况混乱、出现重大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市、区建委依法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停止该企业资质并限期整顿,整顿期间该企业不得参与本市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同时,市建委将该企业不良行为予以通报和网上公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警示系统,提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十三、本意见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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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大家好好学习!
发表于 2006-7-16 08: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时代庄园风水好,名人多!  

出名的速度越来越快! 业主委员会用2年时间,才树立良好形象!
物业,不甘落后,几下子很快就出名了!
居委会更加神奇 ! 还没成立就出名了!
最近园字多了很多可爱的小宝贝,可见小风水之好!不仅人丁兴旺,而且名望日升! ]
我衷心热爱我们的庄园 !

希望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大家都坚持下去,不要起急,要文明。守法的创造一个民主气氛! 最终看谁有道理,民主是一种进步,要容忍各种不同 意见!

以前,我也很冲动,但看到居委会在媒体面前,能够很理智,很明确的否定自己的错误做法,或者承诺根本没有这样那样的错误做法,我很感动 !

希望大家真的理智些,最终依靠法律解决问题,要相信党和政府建设民主、法制的决心,只有建立在民主与法制基础上的和谐社会,才是党和政府要求我们实现的目标。 为什么整治腐败? 为什么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为什么要实现居民自治? 大道理大家都明白,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这不会因为具体的个人腐败或者灰色的行为而破坏的,其实大家理智的时候,都明白!

我衷心的希望已经形成的业主委员会和维权小组一方, 居委会和物业一方能够依法PK 下去!
为我们创造一个民主,法制,理性维权的典范! 经过你们的努力,可以为小区创造一个大家
能认可的、平衡的局面,这才是真正的和谐稳定!

如果有一天,居委会,维权小组,居委会,物业能制定出一个共同可以遵守的规则,大家可以
在小区里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的美好局面。

希望关经理不要再气势汹汹闯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的家!
希望居委会不要再对业主委员会甩完脸色就走!
希望业主委员会不必要再去控诉物业的什么恶行!
希望维权小组,无权可维!
希望土司,宋主任,王大主任,小关,老阎早日喝一壶,撮一顿!

但这个希望,我估计,而且也必须是要在一场司法大战后才实现,也许是要647户业主都蜂起
而斗争后才能实现! 能不能早日实现呢? 每当我看到王副主任,牵条可爱的小狗,热情洋溢
的在煽动一些老人出来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时候,在看见那些一再问的广告的时候,我就担心,揪心! 和平总是打出来的!我就不得不为业主委员会加油 !

希望居委会,物业,业主委员会,维权小组,四个组织健健康康在这里把事情争议清楚,争议不清楚,交给司法解决。有本事在擂台上见,这是民主的基础。总私下诬蔑对手没有必要。

我相信业主委员会,维权小组是能真实代表我们业主利益的,他们不会出卖业主利益。如果你们和解的时候,一定是小区制度物业服务制度健全的时候。
发表于 2006-7-16 21: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时代美美 的帖子

相信业委会应该在施政前,看过这个文件吧?
我觉得其实一些做法还是很冒进的,应该冷静下来,通过居委会,和物业谈谈了.
发表于 2006-7-16 21: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出,这是揭露居委会,有目的,有步奏破坏业主大会决议么?
还是你就是物业?
发表于 2006-7-18 11: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口口声声说,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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