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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行动 催生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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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9 21: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主维权行动 催生公民社会
时光音符 2006-12-19 10:09:58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美丽园论坛

金羊网 2005-07-21 13:32:58 ------作者:姚远光

近年来,社区业主维权是一个发烫的话题,媒体和各界广泛关注。从北京的回龙观到广州的丽江花园,再到深圳的景洲大厦,业主维权个案频发,业主维权呼声此起彼伏———

作为一个重要的公共问题,社区业主维权涉及政府、企业、业主等诸多方面,以理性和法律调整相关方的权利和利益,以此为契机加强社区公共事务治理、加快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和社会善治,进而全面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成为一项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业主维权五大聚焦

社区业主维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随着住房商品化和住宅社区化,许多居民成为社区业主,开始重视社区的物业管理。现代物业管理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在业主、开发商、物管企业和政府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权利与利益之争。

概括起来,社区业主维权主要聚焦在:

一、与开发商的合同纠纷。业主购房前被迫签下含有霸王条款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当了业主后才发现猫腻多多,故而据理力争。

二、开发商未将业主共有财产的社区公用设施交付业主,擅自侵占或出售。

三、物管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低劣,漫天收费要价。

四、地方政府部门不能依法处理业主投诉,对业主正当维权行动不予支持。

五、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

可以看出,在这场业主与相关方的权利与利益的博弈中,业主是弱势群体,他们的无奈和心酸令一个文明社会汗颜。

可喜的是,经过多年的冲突与纠纷,社区业主维权的理性和法律意识都在不断增强,公民社会的雏形开始清晰展现。最初的堵路、集体上访、斗殴等过激行为渐成记忆,业主或集体聘请律师依法维权,或推举代表与相关方协商谈判,在法律框架下合理交涉,或通过网站上的业主论坛自发组织起来讨论社区公共事务,避免不必要的群体事件发生。

这些无疑标志着社区业主维权正从消极走向积极,从盲目走向理性,从无序走向有序,这对当下我们正在努力建设和谐社会委实是一件幸事。


最深层的活力所在

从公共管理和政治学角度看,社区业主维权具有重大的实践和理论价值。

没有共同利益就没有公共事务,就没有社会活力。社区业主维权是基于地缘关系产生的共同利益,对共同利益的维护形成社区公共事务。没有对共同利益的表达,就没有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居民就不会关心社区,就不会在与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互动中,保护合法权益,就不会有共同利益的最大化。社区业主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冲动,使我们窥见到社区最深层的活力。社区作为社会最基层的组织单元,其活力是社会整体活力的源泉。

通过维权保障公民权。公民权是公民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享有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社区公共事务是社会公共事务的一部分,且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公民权更应得到切实保障。联名推荐业主参选地方人大代表,有助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尽管目前成功的个案不多,但这种制度创新内含的责任感和勇气为我们直观演示了社会民主化进程将会指向的路径。

通过维权保障公民财产权。物权是公民财产权中最基础的成分,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负有不妨碍权利人行使物权的义务;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要激发公民创造、积累、爱护财富的热情,必须切实保障公民财产权。社区业主的维权实践催生了物权法,物权法对公民财产权将给予有力保障。

通过维权实现社区居民自治。居民自治是由社区居民共同决定和处理社区中的公共事务,是居民和业主的内在要求。社区业主维权培育了社区共同体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产生了自治诉求。业主维权不仅为社区自治提供了自治内容,而且也准备了人力资源和物质基础。社区业主中有一批热衷公益事业,具备法律、建筑、物管等专业知识的热心人,他们完全有能力实现社区自治。社区居民自治以产权为基础,必然伴随对私有产权的保障要求。

通过维权达到社会善治。社区业主维权过程,实际上是业主不断学法、用法的过程,通过与相关方协商谈判、合理交涉,促进行业法规、制度建设和市场环境改善,增强政府处理冲突和解决纠纷的能力。地方政府部门在面对业主维权时,要以人为本、以利为次,真正做一个规则制订者、化解纠纷的裁判员。从这个意义上说,业主维权将提升政府规范化、法治化治理公共事务的意识,是迈向善治的宝贵契机。


理想结局是多方共赢

共赢是最终目的。社区业主维权的理想结局是相关方共赢。业主权益受损,必然导致对开发商和物管企业社会责任的否定,二者的市场生存能力将下降。业主维权要支付高昂成本,除时间、金钱、精力,还有更重要的对社会的信任,都将受到无谓影响。

为维护社区和谐运转和社会稳定,相关方应体现出公民社会应有的平等风范和妥协精神,在冲突中谋求合作、在妥协中分享利益,各自在合理限度内实现利益最大化。

透过社区业主维权,理智地观察不难发现,公民社会正是在公权与私权、私权与私权的不断争竞中逐渐形成,公权要尊重私权,私权也要相互尊重。这警示我们政府公权对公民私权需保护、尊重乃至敬畏,企业私权对公民私权也应秉持同样的态度。自律是妥善处理公权与私权、私权与私权相互关系的关键。

公民社会又是一个通过不间歇的协商谈判、妥协,治理冲突与纠纷的文明社会。社区业主的维权表明,由利益不兼容引发的社会冲突与纠纷正成为我们生活中一道正常景观,虽碍眼,却必须明确回应。降低冲突与纠纷的烈度,将其规范在有序框架内,并为利益表达作出制度化安排,一方面要靠完备的法律,另一方面要靠公民间的善意。这善意出自人与人之间开诚布公的交流、倾听和谦让。协商谈判和妥协应成为我们的一种习惯和思维方式。

社区业主维权是由社会转型衍生的暂时现象。期待社区业主维权风波过后,带给我们的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新型社区。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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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0 08: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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