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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8 1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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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jianjian1970 的帖子
欢迎归来!
我十分同意楼主的意见.选聘物业并不是为了片面追求降低物业费,而是为了获得价值相当的服务水平.言外之意就是物业的收费要合理,服务要等值.大家总不能花卧铺的钱去坐硬座吧.这就要求物业必须一年至少公布一次其收支帐目.相信绝大部分业主都是文化人,本份人,知道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为了获得更好的服务,提高物业费获得更好的服务也是选项之一,可以投票决定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有人从去年招标一开始就将小区内维权业主描述成是因为贷款买房压力大,交不起物业费的穷鬼,不配住在这个高尚的小区内,还口口声声让维权业主卖房走人,你不觉得可笑,无知,别有用心吗?
现在的物业是开发商指定的,全体业主并没有参与选择,对此大家都心知肚明,一味地辩解宣称物业和开发商没有关系是苍白无力,没有说服力的.关键的是物业把持着开发商移交的属于业主的小区资料和公共资源不还给业主.从代收临时电费,不收会所的物业费等上面还看不出来吗?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物业掌握着开发移交的本属于全体业主的资料不给,业主又如何能够发现开发商的黑洞呢?大家也希望物业和开发商能区别对待,但这取决于物业的态度和行动.业主不乞求物业帮助去和开发商维权,但物业至少不应该成为开发商的包庇犯,更不能成为帮凶!
所以,选聘物业的目的我本人认为如下:
1.建立业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机制.而不是个别人宣扬的招标就是换物业,这种说法不是幼稚,就是别有用心.而且是无法自圆其说,令人信服的.众所周知,招标是大势所趋,如果物业真的愿意长期在小区服务,就应该用行动去赢得业主的信任和选票,而不是靠抵制,破坏业主选择的权利去维持.
2.获得本属于业主的财产,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特别是早日发现和解决开发商的遗留问题.
3.制定符合小区实际的物业服务合同,满足尽可能多的业主对应小区物业费水平,服务质量,透明度,自身利益和小区利益的最大化.
欢迎继续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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