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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6号政府主持的业委会选举开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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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6 15: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07.09.26  
地点:会所二层某间房屋
人员:一共大约30-40人(包括8位保安,2位物业或秘书,3位居委会,2名警官,1位乡民政科)
配置:
1. 门口登记入场
2. 摄像机架起录像,照相机若干
3. 八个保安壮小伙紧贴主席台,面朝主席台一溜排端坐在第一排。后排原来也有个别,大概是没有看到捣乱分子撤了
4. 2个警官在会议室门口巡视

开票仪式:
1.唱票不公布房号,保护业主隐私
每张票都一一唱票,但不公布业主房号和业主姓名,以编号111,222,333..编号公布。

期间有一个人要求公布房号,众嘴齐说: 业主不想公布,所以不能公布。
又询问如何知道自己所投的票与公布的一致,回答:业主拿房产证身份证联系筹委会查自己的票。


2. 唱票的目的是一一公布票的纪录,检查核实票的纪录
所有投票结果都已经在计算机中一一记录并统计,只需显示,无需输入。唱票的过程只是再次念票并检查的过程。

唱票过程中,听到比例很高的“弃权”,或“所有项都是空白”的票。
虽然弃权,但这些票都是有效的参加票,记入325户。


3. 议题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公约》
- 继续聘请现物业公司提供服务
- 业委员委员
- 业主监事会代表


4. 结果
已居委会官方公布结果为准,这里只提供听到的结果,如果没有听错的话。

唱票结束后,主持人宣读据主持人说已加盖居委会公章的几页文件。文件内容大概是
- 325户参加,超过要求的1/2,因此本次会议有效
- 超过1/2的票数(房屋面积的加权)通过了业委会和监事会的议题,相关议题
有效,排名在前的候选人顺利当选,一一公布中选人名单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和继续聘请现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三个议题没有达到足够的同意票权数没有形成决议,大会建议留到下次业主大会再行表决
- .......


5. 个人整体感觉
- 人气严重不旺
- 参会人员严重团结
- 戒备森严,没有砸场子的,就有点高射炮打蚊子的味道
- 公示过程严谨、紧凑,有问题会后谈
发表于 2007-9-26 15: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居委员会 简直 丧 心 病 狂 ! 莫非背后有大贪官在指挥?
发表于 2007-9-26 16: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龌龊的事也干得出来?

这也叫公开唱票?

见过不要脸的,但都比他们强。
发表于 2007-9-26 19: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想;

1。 居委会操纵的选举,首先是不合法,是疯狂的违法侵害 !

2。 再看居委会推选的人,都是为保护物业,不惜打骂业主的小人,个个违反业主公约,违法私搭乱建,所以,不敢公开照片和背景。

3。 广大业主自发抵制居委会的非法选举,没有票怎么办? 物业长期以来都伪造业主投票,
这次当然不让,所以,所谓业主大会开票居然不公布房屋号和业主姓名,可见流氓下作到什么程度。 只允许业主个人查自己的票,不能了解全体投票情况,这不是公然操纵投票,伪造投票,伪造民意么? 大家说, 居委会不是无法无天吗?

4。 官商勾结,侵害民主,民生的经典之作,就在小区办,街道办,居委会的领导下诞生了?! 党纪国法允许么? 危害社会的黑恶实力真的能肆意鱼肉百姓么?

5。业主们的最真实的意愿,就在自己手中,坚决抵制非法物业收费是最好的办法,大家团结起来,坚决团结在我们自己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周围,相信正义总会审判邪恶的 !
发表于 2007-9-26 20: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山上的山人 于 2007-9-26 19:33 发表
感想;

1。 居委会操纵的选举,首先是不合法,是疯狂的违法侵害 !

2。 再看居委会推选的人,都是为保护物业,不惜打骂业主的小人,个个违反业主公约,违法私搭乱建,所以,不敢公开照片和背景。

3。 ...

发表于 2007-9-26 21: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业主坚决不承认由小区办及居委会主导的所谓业委会的选举!!
发表于 2007-9-26 22: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不用理他们!他们自己玩,同我们有什么关系.
发表于 2007-9-26 22: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居委会被建委赋予大、更大、更更大的权利!!

居委会可组织选举业委会
2007-9-25  来源: 新京报

昨日,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表示,北京将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将明确提出,街道应当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可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此前,对于小区内的工作,不少街道办事处并未参与,有的小区甚至不让街道办工作人员进门。即将出台的《意见》明确了街道(乡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街道、乡镇负责组织、指导业主成立、换届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同时,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对业委会违反业主公约、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居委会要予以制止、纠正,并责令限期改正。也可根据业主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此外,街道(乡镇)、社区要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街道(乡镇)要参与新建住宅项目的交付验收监督协调物业项目交接


[ 本帖最后由 Thorn 于 2007-9-26 22:45 编辑 ]
发表于 2007-9-26 22: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了吧,咱们小区是市建委的样板工程,居委会成为时代的急先锋

各个小区的业主、业委会和物业之间的斗争在北京各小区间此起彼伏。 业委会、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开发的主管部门建委是不是很是头疼?尤其是美丽园,因为物业用房产权的花样,下属部门海淀区小区办差点给告上法庭,让建委着实丢了个大大的面子。在这样的背景和形势下,居委会的可控性优点凸显出来,成为至胜的不二法宝。

看你孙猴子能跳出我如来佛祖的手掌心?乖乖买房,乖乖交物业费吧。
发表于 2007-9-26 23: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严重违法的地方条例,未必会通过,
1。 居委会剥夺业主业权,本身就是犯法 ! 剥夺业主的主体资格,这就是违法。
2。 把业主私有产权交给基层政府掌握,势必促成更大的腐败和权利寻租,而且造成少数人剥夺和剥削业主的权益。我看,这是房地产利益圈子,违背党和政府的意图,为抵制物权法出台,而搞出的一个方法。违背人民利益的措施,最终是要失败的 ! 何况是违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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